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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行政法人之設置及績效初探

肆、結論及建議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行政法人之設置及績效初探 目錄大綱:肆、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亦安

設置行政法人主要係為運用其彈性機制以改善提供公共服務之效率及品質。依規定我國行政法人設置須符合:1.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2.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3.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等3項要件;而自107年1月後不再限制行政法人設立個數,行政法人之設置改依個案審議辦理,爰須妥慎規劃並審慎核定增置公共事務類型及個案,避免輕易以增加效益為名大幅增設,而目前相關設置之效益性及合理性評估尚簡略,監督機關辦理有關作業容待精進。查目前部分行政法人專業職位尚依賴短期計畫性人力支援,爰宜加強整體性檢討與訓練及管理;另有專業職位之專業人才占比下降及增加員額多屬非專業職位者,或有未能適當進用兼具外語能力之專業人才等情形,均須妥予檢討改善,俾增用人效益。另查行政法人之自籌比率達成率為其年度績效主要考評項目,惟目前行政法人財務仰賴政府程度多未減反增,須能配合加強提升相關營運績效始符設置原則,而現行多有自籌目標值設置偏低情形,監督機關宜督導其自設目標下限值(如近3年實際值平均數),俾增激勵成效。復查部分行政法人近年主要營收占比及賸餘有下降趨勢,且有部分行政法人108年度呈業務短絀,須研謀提升收入及加強管控成本。另各行政法人108年度主要營運績效多未及以往成效,併同酌量前揭中央政府補助日增情形,似尚難謂達成提升經營效益目標,且相關自設目標值亦常低於以往實際值,爰行政法人企業化治理及成效均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