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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資源配置與運用情形探討-以特種基金為例

四、部分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雖已達標,預算執行與目標卻存有落差,亦有部分量化指標未具攸關性,容待檢討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資源配置與運用情形探討-以特種基金為例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研究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何殷如

(一)108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各基金所訂量化目標類型可區分如下(詳附表3-4-1):

附表3-4-1: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08年度部分關鍵績效指標表

項目

基金名稱

關鍵績效衡量指標

以受訓率、預算執行率、追蹤率、接種率等量化目標

醫療發展基金

接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受訓人員比率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健保紓困貸款計畫預算執行率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

四癌篩選陽性追蹤率之平均值

疫苗基金

3歲以下幼童全數完成各項疫苗接種率、各項疫苗適齡完成率、嬰幼兒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完成率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降低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經開案服務結案後1年內之再受暴率

性侵害加害人出監無縫銜接社區處遇執行率

以預期使用(補助)人數(次)、據點數及宣導人次為量化目標

藥害救濟基金

專業醫事人員教育及宣導成效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長照服務人數、提供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之服務單位布建數、建置輔導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失能身心障礙困難個案特殊需求服務之服務人數、文化健康站數及建置ABC據點數等

以滿意度、案件審定後結案率為量化目標

藥害救濟基金

案件申請至審議時效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提高補助計畫補助案件數

社會福利基金

強化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功能:

一、收容率

二、住民或家屬整體服務滿意度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審議會於3個月內完成審定案件比率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108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2.各基金關鍵績效衡量指標甚多,本表僅擇要納入並分類。

1.以受訓率、預算執行率、追蹤率、接種率等量化目標:如為精進醫療體系,醫療發展基金以接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受訓人員比率為關鍵績效指標,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則以健保紓困貸款計畫預算執行率,以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開案服務結案後再受暴率為關鍵績效指標。

2.以預期使用(補助)人數(次)、據點數及宣導人次為量化目標: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以提供長照服務人數、建置ABC據點、部落文化健康站數及其接受服務人數等為關鍵績效指標。

3.以滿意度、案件審定後結案率為量化目標:如社會福利基金以收容率、住民或家屬整體服務滿意度作為關鍵績效指標,另藥害救濟基金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則分別以案件申請至審議時效,及審議會於3個月內完成審定案件比率等為關鍵績效指標。

(二)部分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雖已達標,預算執行與目標卻存有落差,有部分量化指標未具攸關性,容待檢討

1.辦理業務年度目標多已達成,惟預算執行欠佳,顯未依原訂計畫規劃需求經費

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為例,107年度預計服務人數15萬3,044人,實際為18萬660人,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家數)預計建置3,228家,實際為5,050家(詳附表3-4-2),計畫執行結果皆較原訂量化目標為佳,惟預算執行率卻偏低(詳附表3-4-3),如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供計畫等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成8至6成間,顯示該基金未依現有業務狀況及執行能力估列所需經費,致執行結果與經費預算有所落差。

附表3-4-2: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6-108年度主要業務推動情形表

單位:家、人

項目

關鍵績效指標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目標

實際

目標

實際

目標

(修正後)

實際

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

服務人數

-

113,706

153,044

180,660

230,000

284,208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家數)

680

720

3,228

5,050

5,971

7,814

強化長照機構服務及緩和失能計畫

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據點(家數)

1,000

850

1,500

2,213

2,000

3,105

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供計畫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家數)

-

2,888

2,988

2,888

3,300

3,858

推展原住民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部落文化健康站(家數)

-

185

250

248

315

314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各年度決算書。

2.本基金於106年6月3日成立,另因指標甚多,爰僅摘錄部分內容。

附表3-4-3: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06-107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執行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基金名稱

業務計畫名稱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金額比率(%)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金額比率(%)

醫療發展基金

獎勵新擴建醫療機構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4.0

2.1

-47.32

3.0

1.8

-40.69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

132.7

32.1

-75.83

-

-

-

藥害救濟基金

藥害救濟給付計畫

37.8

21.7

-42.55

-

-

-

藥害救濟基金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

20.5

11.8

-42.38

16.2

9.3

-42.93

食品安全基金

食品安全保護計畫

10.7

1.1

-89.71

-

-

-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均衡長照服務促進計畫

510.1

318.9

-37.47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強化長照機構服務及品質提升計畫

62.1

26.7

-56.98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緩和失能創新服務計畫

1,512.8

187.3

-87.62

-

-

-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長期照顧整體資源精進計畫

3,998.5

1,671.3

-58.20

-

-

-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

-

-

-

4,579.3

2,930.9

-36.00

長照服務發展金

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

-

-

26,948.1

12,941.6

-51.98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2.本表僅摘錄部分執行欠佳之業務計畫,部分數據四捨五入致有尾差。

2.部分基金業務項目及關鍵績效指標相似,因指標設定良窳有別,評核效果迴異

部分基金因辦理業務相近,爰參照其他基金作法採用類似關鍵績效指標。如107年度藥害救濟基金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皆以「案件申請至審議/審定時效」作為關鍵績效指標;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與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則分別以「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及「審議會於3個月完成審定之案件比率」作為關鍵績效指標。

上述各基金中,僅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依法定有救濟給付須於3個月內完成撥付之規定,爰該基金納入「救濟給付時效」作為量化目標,至於藥害救濟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等,因相關法規未規範給付撥付時點,僅以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之結案率,或完成案件審定比率作為衡量標準。以107年度上述各基金關鍵績效指標為例(詳附表3-4-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納入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承辦機關可分別統計案件辦理審議及救濟給付之天數,衡量及檢視業務辦理流程及天數,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亦較其他基金以案件比例(率)更為客觀,評核效果更佳。顯示業務相近之基金採用類似指標,卻因關鍵績效指標設定良窳有別,評核效果迴異,允宜重新檢視,俾發揮管考效能。

附表3-4-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等4基金107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及達成情形表

基金名稱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形分析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

審議時效

案件資料齊全之日起至交由審議小組完成審定之平均天數

80天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時效69.3天,已達成年度目標值

救濟給付時效

行政處分送達日起至完成撥款之平均天數。

註:本績效統計扣除表示無領取意願或進行訴願、訴訟程序之案件

50天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時效33.7天,已達年度目標值

藥害救濟基金

提升藥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

案件申請至審議時效

於155日內完受理申請至審定之案件數比例

>=70%

年度目標值為>=70%,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於155日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之案件數比例>=70%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提升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

案件申請至審議時效

於180日內完受理申請至審定之案件數比例

>=65%

年度目標值為>=65%,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於180日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之案件數比例,實際值為100%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產婦、新生兒或胎兒發生生產事故可獲及時救濟

妥適妥速完成救濟案件審定

審議會於3個月內完成審定之案件比率

85%

審議會於3個月內完成審定之案件比率為1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07年度預、決算書。

3.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符基金設立宗旨,或未具攸關性,容待檢討

(1)鑑於世界潮流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工作視為可預防之公衛議題,衛福部於105年度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冀透過「預防勝於治療」概念,結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防治措施,保護被害人免於再度受暴。惟該基金106至108年度之關鍵績效指標皆以「經開案服務後1年內之再受暴率」(詳附表3-4-5)為量化目標,顯未對家暴之「預防」效果進行評估,難謂符合該基金設立宗旨。

附表3-4-5: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06-108年度主要業務推動情形表 單位:%

計畫項目

關鍵績效指標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目標

實際

目標

實際

目標

實際

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

降低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經開案服務後1年內之再受暴率

12.50

11.93

12.20

13.40

12.00

18.09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各年度決算書。

2.本表案件含行政機關審議及訴訟繫屬中。

(2)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係保障社會大眾食品安全而設立,其關鍵績效指標允宜與食品安全事件攸關,惟該基金108年度之關鍵績效指標卻以「提高補助計畫補助案件數>=5」作為量化標準,既未敘明補助計畫與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之關聯,亦難彰顯補助計畫對我國食安政策之助益,有欠妥適。

綜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計有11個分基金,各基金皆依業務性質於各年度設有關鍵績效指標,以衡量計畫推動成果,惟部分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雖已達標,預算執行與目標卻存有落差,亦有部分量化指標未具攸關性,容有改進空間。為避免指標設定流於形式,允宜檢討現有指標妥適性及合理性,俾利政策評估並精進施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