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口腔健康法第2條、第3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責由衛福部偕同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推展口腔疾病預防及保健等工作,以落實促進及維護國民口腔健康之目標。近年來衛福部陸續規劃諸多口腔預防保健政策,包括提供兒童及老人牙齒塗氟、成人口腔保健知能方案、強化牙科急診量能及口腔癌篩檢等措施,期能提升口腔醫療照護品質,並促使民眾重視口腔衛生保健工作,以防範罹患相關口腔疾病。經查:
(一)口腔健康預防保健措施實施現況與經費配置情形
目前政府賡續推動之口腔預防保健工作包括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國小學童窩溝封填保健服務、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計畫、牙科醫事人員培訓計畫及口腔癌篩檢等措施;為因應社會人口老化趨勢,落實均等全人口腔照護之遠景,復於106年2月由行政院核定國民口腔健康保健計畫,除延續推動既有之口腔健康促進策略外,另規劃擴大口腔保健服務範圍至成人、老人、孕婦等族群,且強化弱勢族群之口腔照護服務,以提高醫療照顧服務品質。
依口腔健康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政府為推行口腔疾病預防及保健工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口腔危害因子健康防制、衛教宣導與預防等工作,以促進民眾口腔健康,並降低日後相關醫療支出。鑒於口腔癌為我國青壯年(25-44歲)男性容易發生之癌症,平均死亡年齡為54歲,較其他癌症早10年以上,且根據國外研究顯示,口腔黏膜檢查可有效降低口腔癌之死亡率,故自2010年起由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推動口腔癌篩檢工作,補助30歲以上嚼檳榔(含已戒檳榔)或吸菸民眾、18至未滿30歲嚼檳榔(含已戒檳榔)原住民,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進而降低癌症發生和死亡之機率。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實際補助經費達6.8億元,列入菸害防治與衛生保健基金;另自106年度推動5年期之國民口腔健康保健促進計畫,預計經費需求數為41億餘元(不含人事費,詳附表3-5-1),分別列入中央政府公務預算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及菸害防治及衛生保健基金)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執行,106至108年度累計執行數20億餘元,其中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執行數6.8億元。
附表3-5-1:國民口腔預防保健相關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及工作項目
106
107
108
109
110
總計
推動生命週期口腔保健促進
150,000
751,000
750,000
750,000
730,300
3,131,300
1.降低國民口腔疾病盛行率
150,000
650,000
650,000
650,000
630,300
2,730,300
2.降低65歲(含)以上國民無牙比率
0
101,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401,000
建置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照護量能
50,000
85,250
82,200
96,200
65,000
378,650
1.提升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可近性
50,000
70,250
66,200
69,200
50,000
305,650
2.提升病人及照顧者口腔保健服務
0
15,000
16,000
27,000
15,000
73,000
提升口腔醫療照護之品質與效益
100,000
114,750
107,000
118,000
100,000
539,750
1.建置安全醫療環境
100,000
108,000
104,000
113,000
100,000
525,000
2.規劃全方位口腔醫療
0
6,750
3,000
5,000
0
14,750
建構國際口腔醫學研究發展量能
0
10,000
12,000
27,100
10,000
59,100
1.規劃前瞻研究
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2.規劃深度國際交流
0
0
2,000
17,100
0
19,100
合計
300,000
961,000
951,200
991,300905,300
4,108,800
※註:1.整理自國民口腔健康保健促進計畫(106-110年)。
(二)口腔疾病相關醫療支出逐年增加且居高不下
依國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疾病資訊統計,近3年度口腔相關疾病門診就醫人數由105年度1,113萬5千人,增加至107年度1,163萬7千人,而門診醫療費用由105年度413.35億點,增至107年度451.48億點(詳附表3-5-2),高居國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給付前20大疾病之第2順位,且口腔疾病門診就醫人數占全國前20大疾病門診就醫人數之5成以上;另就各類癌症健保醫療支出統計,口腔癌健保惡性腫瘤醫療費用由105年度53.82億元成長至107年度66.52億元(詳附表3-5-3),顯示口腔相關疾病健保醫療支出逐年增加且居高不下。
附表3-5-2:105至107年度口腔及唾液腺之疾病門診就醫人數及門診醫療費用統計表
年度
門診就醫人數(千人)
門診醫療費用
占率
(1)
口腔及唾液腺疾病
(2)
全國
(1)/(2)
%
值(百萬點)
平均值(點)
107
11,637
23,013
50.57
45,184
3,883
8.80%
106
11,492
22,930
50.12
44,323
3,857
6.32%
105
11,135
22,869
48.69
41,335
3,712
6.25%
※註:1.整理自中央健保署公布之國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疾病資訊。
附表3-5-3:105至107年度口腔癌健保惡性腫瘤醫療支出統計表
年度
就醫病人數
藥費(千元)
醫療費用(千元)
每人平均藥費(元)
每人平均醫療費用(元)
人數
5年平均成長率
金額
5年平均成長率
金額
5年平均成長率
107
40,011
-1.92%
1,292,741
7.32%
6,652,007
0.08%
32,310
166,254
106
35,848
-3.18%
1,140,425
4.60%
6,000,275
6.40%
31,813
167,381
105
34,543
-2.50%
800,023
-2.40%
5,382,202
-2.60%
23,160
155,812
※註:1.整理自中央健保署統計之各類癌症健保前10大醫療支出資料。
(三)部分口腔健康指標未盡理想,且民眾口腔健康保健認知不足,或對預防措施不夠明瞭,恐影響預防服務措施利用率
口腔常見疾病包括齲齒、牙周病、口腔癌等,國民口腔健康第1期5年計畫(95至99年度)即以降低齲齒盛行率、齲蝕指數、牙周病盛行率、口腔癌及其他口腔黏膜病變發生率等為主要目標。惟近年來依相關統計報表及研究報告資料顯示,國人部分口腔健康指標未盡理想,且預防服務使用欠佳,分述如下:
1.5歲兒童齲齒率超過世界衛生組織設定目標:依國健署107年度委外辦理「我國六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工作計畫」之結果發現臺灣整體學齡前兒童齲齒率為46.93%,而5歲兒童之齲齒率高達65.43%,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2010年所訂5歲兒童無齲齒率90%以上之標準,亦高於鄰近國家,如南韓62.2%、日本39.0%、香港55.4%及新加坡48.9%等。
2.牙周病盛行率相對偏高:按中央健保署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公布之資料顯示,18歲以上國人牙周病盛行率超過八成;另臺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口腔醫學科發布之數據指出,臺灣青年型牙周病雖然盛行率約1%,但卻是歐美洲地區之10倍。
3.口腔相關癌症發生率逐年增加,且近年來年齡有下降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度死因統計,口腔癌、口咽癌及下咽癌高居男性腫瘤死亡原因第5位,且臺灣口腔癌、口咽癌及下咽癌逐年增加之趨勢(詳附表3-5-4),好發年齡多集中於40至70歲間,且近年來年齡有下降趨勢。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on Cancer,WHO所屬之跨政府機構)指出,檳榔為一級致癌物,嚼檳榔係罹患口腔癌之主因,而國內藍領勞工和檳榔種植農民嚼檳榔行為最高,口腔癌已成為男性勞工第2大癌症死因,且近6成青少第一次嚼檳榔於11歲以前,顯示檳榔防治工作不可輕忽。
附表3-5-4:我國口腔、口咽及下咽癌症發生率(每十萬人口)
年度
個案數(人)
粗發生率
年齡標準化發生率
(以1976年世界標準人口為標準人口)
年齡標準化發生率
(以2000年世界標準人口為標準人口)
105
7,805
33.16
20.88
22.48
104
7,628
32.47
20.88
22.49
103
7,606
32.46
21.27
22.93
102
7,248
31.01
20.72
22.30
101
7,047
30.22
20.67
22.27
※註:1.整理國健署108年6月5日公布之十大癌症發生率統計表。
4.口腔保健意識不足,不利口腔健康維護:臺灣牙醫資源及服務可近性與其他已開發國家相較並不遜色,但國人長期對口腔保健認知與行為不足,復因兒童及家長對於口腔健康重視、自我照護意願及能力欠缺,對於致齲飲食(特別是含糖飲料)未能有效節制,因而造成各年齡族群之口腔健康長期以來落後於WHO所訂之目標。
5.預防服務利用率仍有提升空間:兒童牙齒塗氟服務每年至少使用一次之比率,從100年33.3%提升至103年58.3%;每年兩次皆使用之比率,100年為20.13%,迄103年雖有改善,然僅達39.4%,仍有提升空間;此外,部分民眾對於兒童各項口腔保健預防服務措施認知不足,僅有約1/3之民眾知悉有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補助措施,恐影響預防服務之利用率。
綜上,衛福部賡續推動口腔預防保健工作,以因應社會人口老化趨勢,並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醫療成本負擔,惟近年來口腔疾病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尚有部分口腔健康指標數據未獲改善,且國人對於口腔健康認知亦有所不足,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以提高預防保健措施推動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