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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概述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國際商港建設發展規劃及海運業紓困振興措施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于容 黃怡娟

商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商港區域之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徵詢商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或層轉行政院核定。」交通部自84年度起以每5年為一週期訂定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由各商港經管單位參照上開規劃,據以訂定各商港未來5年發展建設計畫。

109年度執行中之第5期「國際商港計畫(106-110年)」係行政院105年11月核定,嗣後辦理2次修正,分別於107年3月及108年4月經行政院准予備查在案,總經費571.38億元,其中航港建設基金負擔336.98億元、港務公司負擔234.4億元(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挹注之18.5億元,以下簡稱前瞻計畫特別預算)。

依該計畫,我國國際商港以「強化亞太樞紐港地位,成為亞洲最佳服務港口」作為整體發展目標,按國際貨櫃貨運輸、國際散雜貨運輸、國際客運運輸、港埠經營管理及永續與綠色港埠等五大面向分別訂定發展目標(詳附表2.1.1);並參酌我國7個國際商港之各港發展條件,如腹地、地理位置、觀光特色、既有航線、港區產業、港埠設施等研訂各港之發展定位,而部分港口,如高雄港、安平港、花蓮港及蘇澳港等除客貨運及棧儲物流外,亦將發展為觀光遊憩港(詳附表2.1.2)。

附表2.1.1:我國港埠五大面向發展目標

港埠發展面向

發展目標

國際貨櫃貨運輸

整合港群資源,建構全球航運網絡。

國際散雜貨運輸

配合產業與民生需求,提升港埠設施服務水準。

國際客運運輸

配合國家政策,發展國際客運海運服務。

港埠經營管理

協助產業提升貨物價值,活化港埠經營型態。

永續與綠色港埠

配合國際趨勢與國家環保政策,朝綠色港埠發展。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2020版運輸政策白皮書海運分冊」。

附表2.1.2: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定位

港口別

發展條件

發展定位

基隆港

受限於土地面積,港區擴充不易,惟具近洋貨櫃航線及鄰近臺灣北部地區觀光景點,為東北亞地區近洋貨櫃航線主要靠泊港及國際郵輪靠泊港。

(1)近洋航線貨櫃港。

(2)國際郵輪母港。

臺北港

為新開發之港口,已具遠洋貨櫃航線,且腹地充裕,現有貨櫃碼頭公司及汽車物流公司進駐,興建中之物流倉儲區、南碼頭區未來亦可提供自貿港區物流業者進駐;鄰近大陸平潭,距桃園國際機場僅20分鐘車程,有利海運快遞及海空聯運業務。

(1)遠洋航線貨櫃港。

(2)海運快遞及海空聯運港。

(3)汽車及其他產業物流港。

臺中港

具兩岸航線,為兩岸客貨運及加值物流港;港區遼闊,目前港區內有發電廠、煉鋼廠等臨港基礎工業,並進口大量工業原料。

(1)兩岸客貨運及產業加值港。

(2)能源及大宗物資儲轉港。

(3)臨港工業發展基地。

高雄港

具密集主航線及支航線,港埠設施已可提供20,000TEU貨櫃船靠泊,未來七櫃中心完成,更可提供22,000TEU貨櫃船靠泊,足以發展作為洲際樞紐港,同時利用其密集之航線網絡,於自由貿易港區內拓展智慧物流業務,有效連結國際重要港口,推升高雄港成為國際物流轉運中心;另配合舊港區水岸開發,及亞洲新灣區整體發展規劃,具發展客運及觀光遊憩之利基。

(1)洲際貨櫃樞紐港。

(2)智慧物流運籌港。

(3)客運及觀光遊憩港。

花蓮港

東部地區礦(砂)石、水泥之出口港,以及油料、煤炭之進口港;配合地方發展,花蓮港可釋出部分鄰近市區或景觀良好之土地轉型發展休閒遊憩產業。

(1)東部地區貨物進出港。

(2)觀光遊憩港。

安平港

鄰近高雄港,可分擔南部地區散雜貨進出口之功能,提供倉儲、廠房設施、船貨作業服務,提升自貿區營運效能;鄰近臺南古都觀光景點,部分港區可配合地方政府之觀光計畫進行開發。

(1)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

(2)觀光遊憩港。

蘇澳港

蘭陽地區大宗散貨之進口港,目前有高速船業者經營蘇澳港-花蓮港之客運航線。

(1)蘭陽地區貨物進出港。

(2)觀光遊憩港。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2020版運輸政策白皮書海運分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