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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海運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國際商港建設發展規劃及海運業紓困振興措施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于容 黃怡娟

108年底爆發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未來產業供應鏈及產業區位之發展勢將有所變化,我國海運業者及國際商港營運面臨嚴峻之考驗。為紓緩COVID-19疫情衝擊,政府對各相關業者提供紓困振興措施,其中海運業部分,由交通部辦理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所僱駕駛與助手及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補貼;國際郵輪在台代理、票務場站租金補貼;提撥專款作為海運業融通貸款信用保證;海運業之融通貸款利息補貼;購置防疫物品補助;國際郵輪碼頭碇泊費補貼及國際郵輪來臺掛靠兼營母港獎勵;及國際商港土地租金補貼等,預計經費達36.56億元,資金來源及截至109年6月30日之執行情形詳附表2.2.1。

附表2.2.1:因應COVID-19疫情對海運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資金來源

截至109年6月30日執行情形

肺炎特別預算

航港建設基金

合計

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所僱駕駛與助手及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補貼

300,000

-

300,000

◼已撥付兩岸直航及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停航業者補貼2,460.5萬元,並已撥付國內海運客貨運業者停航或減班補貼1,648.7萬元。

◼已撥付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場地租金補貼604.4萬元、載客小船所僱駕駛及助手定額薪資補貼4,752萬元、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含小三通)船舶維修補貼1億3,543.4萬元、國內海運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因載客量下降補貼油料及船員薪資1,832.1萬元。

國際郵輪在台代理、票務場站租金補貼

1,000

-

1,000

已完成第1、2季租金補貼35.7萬元。

提撥專款作為貸款信用保證

-

2,700,000

2,700,000

航港局已於109年5月19日開立18億元保證專款支票交付信保基金完成專款撥付。

貸款利息補貼

243,000

-

243,000

購置防疫物品補助

192,000

-

192,000

◼國籍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已有130家業者提出申請,已撥付877.9萬元。

◼港口棧埠作業相關業者:已受理1,119家業者申請,已核撥1,054家共377萬元。

國際郵輪碼頭碇泊費補貼及國際郵輪來臺掛靠兼營母港獎勵

70,000

-

70,000

國際商港土地租金補貼

150,000

-

150,000

合計

956,000

2,700,000

3,656,000

※註:1.資料來源,資金來源為交通部、執行情形為交通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站更新日期:109年7月1日);本報告整理。

2.肺炎特別預算之全名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