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亞洲主要港口均實施獎勵措施以維持競爭力,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成立,9月對航商及港區相關業者實施轉口實櫃行銷獎勵措施(101年9月至102年8月),其後引入彈性評估機制,依業者特性訂定獎勵標準,於103年7月至104年度實施「103暨104年度客製化行銷獎勵措施」,並依市場情況滾動檢討相關獎勵措施,調整實施範圍或修改獎勵標準等,公告各年度之客製化行銷獎勵措施。另105年11月14日奉行政院同意辦理之「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亦將客製化行銷獎勵措施納入該方案中,以期穩固貨量,協助航商深耕。經查:
(一)109年度對航商及港區相關業者辦理之行銷獎勵措施概述
港務公司109年度辦理中之行銷獎勵措施包括轉口實櫃獎勵等11項,以獎勵對象觀之,藍色公路櫃量獎勵等3項以全臺港群貨櫃船舶運送人、散雜貨裝卸倉儲業者及船務代理業者為獎勵對象;貨櫃碼頭作業量獎勵等6項係以高雄港貨櫃碼頭經營業者及貨櫃船舶運送人為獎勵對象;另基隆港對到靠公用自營貨櫃碼頭之貨櫃船舶運送人,給予新闢航線到港及船舶到港獎勵(詳本題後之附錄1)。部分獎勵項目與績效結合,除基本獎勵外,並給予增量獎勵或加碼獎勵,如轉口實櫃獎勵;行銷獎勵措施計算標的包括裝卸櫃量(TEU)、裝卸櫃次、裝卸量計費噸、船舶艘次、航次等(詳附表3.2.1)。
附表3.2.1:行銷獎勵措施實施範圍、計算標的及獎勵方式概況表
項目
實施範圍
計算標的
基本獎勵
增量獎勵
加碼獎勵
轉口實櫃獎勵
高雄港
轉口實櫃裝、卸櫃TEU
V
V
V
藍色公路櫃量獎勵
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港
轉運櫃裝、卸櫃次
V
V
-
轉口散雜貨增量獎勵
基隆、臺北、臺中、高雄、安平及花蓮港
轉口散雜貨裝卸量計費噸
V
V
-
船務代理業獎勵
基隆、臺北、蘇澳、臺中、高雄、安平及花蓮港
船舶艘次(不含海事工作船、遊艇)之總噸位級距
-
-
-
貨櫃碼頭作業量獎勵
高雄港
營運碼貨櫃總裝、卸量TEU(不含翻艙作業量)
V
V
-
新闢航線獎勵
高雄港
符合航線條件者,依航次給予獎金
-
-
-
船舶卸轉獎勵
高雄港
獎勵船舶所卸轉口櫃TEU
-
-
-
港內移泊獎勵
高雄港
第二靠(含)以上所產生之曳船費與碇泊費
-
-
-
船型放大獎勵
高雄港
符合航線及船型條件之到靠船舶,依航次給予獎金
-
-
-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新闢航線到港艘次獎勵
基隆港
各航次船舶總噸位
-
-
-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船舶到港艘次增量獎勵
基隆港
超越前一年之到靠艘次,就增量之艘次依級距核發
-
-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二)行銷獎勵措施預算執行情形
上開行銷奬勵措施係於101年9月開辦,101年度及102年度預算合計為3.1億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規模各約為5億元,105年度至109年度預算規模各約6億元;同期間決算數由101年度及102年度之1.43億餘元增至106年度之3.73億餘元後,大增至107年度及108年度之5.43億餘元及6.23億餘元,執行率於107年度始逾8成,達89.18%,108年度執行率逾100%(詳附表3.2.2),主要係部分行銷獎勵項目加碼及實際運量高於預估值所致。
附表3.2.2:行銷獎勵措施實施迄109年6月止之各年度資料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預算數
項目及年度
101-102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合計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及海運快遞獎勵
-
-
-
75.00
135.00
140.00
40.00
20.00
15.00
425.00
高雄港獎勵
-
-
90.00
95.00
210.00
205.00
290.00
290.00
328.00
1,508.00
船務代理獎勵
-
--
-
-
10.00
10.00
8.00
5.00
33.00
貨櫃航商客製化獎勵
250.00
-
250.00
175.00
200.00
180.00
160.00
160.00
155.00
1,530.00
貨櫃碼頭作業量獎勵
-
-
90.00
88.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8.00
藍色公路獎勵
-
60.00
70.00
82.00
50.00
60.00
105.00
131.00
106.00
664.00
轉口散雜貨獎勵
-
-
-
5.00
5.00
5.00
5.00
1.00
0.50
21.50
合計(A)
310.00
500.00
520.00
600.00
600.00
610.00
610.00
609.50
4,359.50
決算數
項目及年度
101-102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合計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及海運快遞獎勵
-
-
-
3.01
6.36
12.77
28.69
10.21
-
61.04
高雄港獎勵
-
-
42.51
91.31
96.83
177.46
206.22
209.08
-
823.40
船務代理獎勵
-
-
-
-
-
1.14
4.41
4.42
-
9.97
貨櫃航商客製化獎勵
80.57
-
96.52
105.48
132.94
75.87
127.16
214.98
-
833.52
貨櫃碼頭作業量獎勵
-
-
34.44
42.19
21.87
47.03
105.16
99.38
-
350.06
藍色公路獎勵
-
63.39
39.91
69.25
44.03
59.26
71.97
85.60
-
433.40
轉口散雜貨獎勵
-
-
-
0.00
0.00
0.07
0.38
0.03
-
0.48
合計(B)
143.96
213.38
311.24
302.02
373.59
543.99
623.68
-
2,511.87
執行率 (B/A)%
46.44
42.68
59.85
50.34
62.27
89.18
102.24
-
57.62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2.本表係行銷獎勵措施開辦迄109年度之預(決)算數,因各項行銷獎勵措開辦年度不同故起始年別不同。
3.高雄港獎勵含船舶卸轉、船型放大、港內移泊、新闢航線等獎勵;本項獎勵金108年度因部分獎勵採年度結算,截至109年6月底止尚未滿期未完成結算,故本表僅列已核發之108年1-12月獎勵金2億907萬7千元。
(三)允宜衡酌行銷獎勵項目之目的,訂定運量目標值,加強與收入之連結
如前所述,該公司部分行銷獎勵項目與績效結合,相關措施應有助於收入提升,惟由近年度決算觀之(詳附表3.2.3),105年度行銷獎勵措施費用較104年度減少2.96%,勞務收入增加4.76%;106年度行銷獎勵措施費用較105年度增加23.7%,勞務收入減少1.75%;107年度行銷獎勵措施費用較106年度增加45.61%,勞務收入增加2.38%;108年度行銷獎勵措施費用較107年度增加14.65%,勞務收入增加3.74%。顯示,部分年度收入似未能隨行銷獎勵措施費用增加而提升,存有行銷獎勵措施費用增加、收入減少,或行銷獎勵措施費用減少、收入增加之情形,可能係勞務收入為主要營業項目產生之收入,而行銷獎勵係為推動特定業務而實施,故難由勞務收入觀察獎勵措施成效。
惟該公司行銷獎勵措施並未訂定目標值,致無評估獎勵措施成效之衡量基準,部分獎勵項目存有投入之行銷獎勵費用增加,運量下降情形,例如104年度至108年度轉口實櫃獎勵金費用最低為106年度之7,586萬7千元,其餘各年度均在1億元以上,其中以108年度2.14億餘元最高,惟同期間轉口實櫃量除105年達280萬餘TEU外,其餘各年度介於258.5萬餘TEU及266.9萬餘TEU間(詳附表3.2.4),且107年度存有獎金較上年度增加67.61%,運量減少2.64%之情形。是以,為評估獎勵之成效,允宜衡酌行銷獎勵項目之目的,訂定運量目標值,以加強與收入之連結。
附表3.2.3:港務公司行銷獎勵措施費用與相關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行銷獎勵措施之費用
港務公司收益(勞務收入)
金額
較上年度增減率
金額
較上年度增減率
104
311,243
-
10,018,453
-
105
302,022
-2.96%
10,495,725
4.76%
106
373,594
23.70%
10,312,478
-1.75%
107
543,990
45.61%
10,558,127
2.38%
108
623,682
14.65%
10,952,869
3.74%
109
609,500
-2.27%
11,067,336
1.0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2.108年為初編決算數、109年為法定預算數,其餘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附表3.2.4:104年度至108年度轉口實櫃獎勵金及轉口實櫃量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TEU
年度
轉口實櫃獎勵金決算數
轉口實櫃量
高雄港
基隆港
臺中港
臺北港
合計
104
105,483
2,338,776
15,477
35,450
237,420
2,627,123
105
132,938
2,488,481
11,310
28,034
279,204
2,807,029
106
75,867
2,377,930
10,523
26,964
240,268
2,655,685
107
127,162
2,337,114
8,753
17,828
221,754
2,585,449
108
214,975
2,407,120
14,244
19,947
228,564
2,669,87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綜上,港務公司之行銷獎勵措施係為穩固貨量,協助航商深耕以維持競爭力而推動,部分獎勵金為達吸引航商深耕功能及提升運量之誘因,區分為基本獎金、增量獎金等,由於航運市場競爭激烈,為加強行銷獎勵措施與收入面之連結,允宜衡酌各獎勵項目之目的,訂定運量目標值,以評估實際效益,俾利依航運市場環境變化,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措施。
附錄1:109年度對航商及港區相關業者之行銷獎勵措施概況表
項目
獎勵對象
獎勵標準
對我國航運之促進成效
藍色公路櫃量獎勵
全臺港群貨櫃船舶運送人
1.國內固定航線及環島轉運等業務,空、實櫃合計達門檻者,按裝卸櫃次分別領取獎金。
2.藍色公路空、實櫃合計櫃次超越其108年總櫃次者,按增量櫃次領取獎金。
為舒緩高速公路拖車流量、強化各港口碼頭作業效能,實施全台藍色公路貨櫃量獎勵措施,鼓勵航商利用藍色公路海上走廊運輸貨櫃。
轉口散雜貨增量獎勵
全臺散雜貨裝卸倉儲業者
租用倉庫、儲槽或露置場之轉散雜貨業者:
1.108年未有實績者,按109年營運實績領取獎金。
2.108年有實績者,按109年營運實績依級距給予獎金。
鼓勵散雜貨業者前來中轉,以強化港口散雜貨物流服務,同時鼓勵裝卸業者持續爭取轉口貨物至台灣港群轉運並進行加值、配銷等作業,進而提升台灣港群競爭力。船務代理業獎勵
全臺船務代理業者
前3年代理船舶艘次均達10艘次以上,且其代理船舶總噸位達前3年間代理船舶總噸位最小值,按109年度代理進港各船舶艘次,依噸位級距給予獎金。
鼓勵船務代理業服務國外船舶到靠台灣港口。
貨櫃碼頭作業量獎勵
高雄港貨櫃碼頭經營業者
1.貨櫃碼頭裝卸量達108年度實績者,按總量給予基本獎金。
2.貨櫃碼頭裝卸量超越108年度者,超越之貨櫃裝卸量給予增量獎金。
鼓勵航商多加選擇高雄港作業,爰辦理此獎勵。
轉口實櫃獎勵
高雄港貨櫃船舶運送人
1.自有轉口實櫃達門檻者,按實櫃總量領取基本獎金。
2自有轉口實櫃超越108年實績者,按超越實櫃量領取增量獎金。
3.自有櫃起訖港於東南亞等8國港口,且經高雄港中轉往返北美等2國,超越設定之門檻櫃量者,按超越之實櫃量領取獎金。
高雄港為我國政府政策扶植之轉口樞紐港,辦理轉口實櫃獎勵有助於增加航商到靠轉口之意願,進而達到鞏固高雄港作為台灣港群在國際海運市場樞紐港之地位。
新闢航線獎勵
依各航次獎勵金額及每航次裝卸量要求給予獎勵金。
吸引新闢之航線到靠高雄港,以鞏固中轉樞紐地位。
船舶卸轉獎勵
1.營運貨櫃船舶因更換航線、船舶保養(換脫硫器)、解租、出售、跳港、或有額外增量效果等,到靠進行船舶卸轉作業。
2.卸櫃量達該航次抵港時總載運量7成以上、或卸櫃量達2,500TEU,按該航次卸下之轉口櫃量給予獎金。
鼓勵船舶運送業者透過船舶卸轉作業,以達聚沙成塔、額外增量之效果。
港內移泊獎勵
貨櫃船於高雄港港內移泊第二靠(含)以上所產生之曳船費與碇泊費,可領取等額獎勵金。
獎勵降低業者移泊成本,吸引集貨船營運業者攜貨至高雄港中轉,鞏固高雄港轉口櫃貨櫃樞紐地位。
船型放大獎勵
到靠船舶為遠歐、美洲航線且符合船型要求者,依航次給予獎金。
因應船舶大型化趨勢,鼓勵運送人將掛靠高雄港之貨櫃船舶放大,進而增加高雄港貨運量。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新闢航線到港艘次獎勵
基隆港公用自營貨櫃碼頭之貨櫃船舶運送人
船舶運送人新闢航線,達全年到港艘次數要求者,依各航次船舶總噸給予獎勵金。
提供誘因吸引業者開闢新航線,增加為我國進出口貨櫃量,帶動整體產業發展。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船舶到港艘次增量獎勵
貨櫃船舶超越前一年到靠艘次,依艘次數增量級距,就增量之艘次給予定額獎勵金。
提供貨櫃船舶到靠誘因,鼓勵業者增派船舶,提升貨櫃裝卸量。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