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院、法務部應儘速研議所屬機關資訊人力、設備及經費向上集中與整合運用之可行性,以達成經費減省之綜效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司法改革對整體司法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考量司法院及法務部設立地方審檢機關多是為解決區域性業務服務之需求,業務屬性上多屬執行層面。為有效運用規模經濟達成經費減省效益,宜以司法院及法務部為中心進行資訊基礎設施與資訊系統之向上整(簡)併,推動以資訊策略整體規劃、資通安全管理、共用資源管理、應用服務、資通建設、資訊推廣服務等為資訊單位設置準則,取代現行按分析、設計、機器操作等功能別或以地區別設置原則,以強化資訊資源彈性調度。另基於安全、系統整合、共通性資源配置等因素,司法院再造資訊系統時應秉「集中優於分散」原則,整合所屬機關建立跨機關資訊基礎建設,包括對外網路架構、跨機關入口服務、共用機房及應用系統共用等,以發展創新性、全程性電子化政府服務,創造資訊服務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