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法院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訴訟結構金字塔化,期使司法資源得以作更有效之利用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司法改革對整體司法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金字塔訴訟制度目的在合理化司法資源分配,並減輕民眾訟累。依目前訴訟制度,時間通常拖得很長,以刑事訴訟為例,目前已實施多年之第二審「覆審制」,固使當事人得以輕易就第一審之認事用法或量刑,尋求二審救濟之機會,惟上訴程序距離案發時間通常已歷相當時日,不僅影響證人記憶之憑信性,也增加當事人干擾真實發現機會,事實完全重複審理,並無助於事實釐清,徒然耗費司法資源,以致於司法效能未能整體提升。
爲改進此審理方式之缺失,使訴訟程序妥速進行,允宜延續9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導入改良式當事人進行訴訟制度改革,逐步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之事實審後,第二審改採事後審或嚴格續審制,第三審改採嚴格法律審或上訴許可制,一舉解決多年沈痾。至民事訴訟法制度之改革,則應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爲事實審之中心,第二審改採事後審,第三審改為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
除訴訟制度之變革外,為強化第一審法官陣容從事最重要事實認定工作,上級審法官人力需求相形較少,故在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實施一段期間後,終審機關之法官員額亦應覈實精簡,俾符實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