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效整合既有之專業法庭(股),並適度強化相關培訓研習課程之深度與廣度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司法改革對整體司法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鑑於司法案件涉及專業領域,需有效因應,才能符合時代需求。因此,成立審專業案件之專業法庭(股),並賡續充實法官專業能力,固有其必要性;惟依前述說明,目前我國規定「應」或「得」成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案件之法令多達10餘種,因此,司法院應重新檢討各專業法庭(專股)成立之必要性,如認為確實有必要,即應在法院組織法中加以明定,並就其辦案類型、事務分配與管轄順序詳盡規範,而非散落在各法或法規命令中;另司法院宜持續加強溝通宣導,以促請各級法院依其收案狀況設置專庭(股),並適度調整所設專股數外,允應積極辦理各項培訓研習課程,培養更多專業法官,並提升現行承辦是類案件法官之專業知識,俾落實法官專業久任之政策目標。
(分機:8665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