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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執行成效之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90年代以來,我國廢棄物管理政策自掩埋、焚化之末端處理,逐步走向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為主要政策,目前更進一步往「資源循環零廢棄」之目標邁進,冀能將有限資源永續循環,並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走向循環經濟時代。歷經多年廢棄物處理政策之變革,我國辦理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措施已具成效,惟執行以來容有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資源回收業務仍待強化,以及循環經濟推動方案進度未如預期等情事,爰謹提出以下改善建議,俾減輕焚化與掩埋廠之最終處理負擔,並促進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以達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並維環境永續。

一、允宜精進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措施,以提升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

近年來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而巨大垃圾及廚餘回收率不增反減,且購物用塑膠袋回收率亦偏低,允宜就資源循環不息之觀點,持續檢討精進其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措施,俾增加去化巨大垃圾及廚餘之回收通路,抑或可參酌歐盟新塑膠回收政策,目標在2030年前將所有塑膠包裝皆採用可回收材質,以提高塑膠袋回收率,提升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

二、允宜強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以緩解垃圾處理危機

近年來我國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成長趨勢未歇,另事業廢棄物回收率雖呈上升趨勢卻有鈍化現象,且部分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占比偏高,均不利緩解垃圾處理危機。允宜就廢棄物預防之面向,參酌「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建立引導廢棄物產生預防及回收利用行動方針,並研擬相關計畫落實執行,俾強化我國廢棄物之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以降低焚化廠及掩埋場之最終處理負擔,並緩解縣市間區域垃圾調度問題。

三、允宜加強查核責任業者繳納清除處理費情形,並追蹤應回收物品流向,及檢討補助計畫效益,以強化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效能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以來,核有部分責任業者潛藏未辦理登記並繳納清除處理費之虞,允應加強責任業者之查核登記作業,俾減少責任業者短報情事,並增裕基金來源;另有部分應回收廢棄物恐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增加廢棄物品被任意棄置之風險,而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環境危害,允應積極控管並追蹤其流向,以免任意棄置危害人體健康及環境永續;又該基金補助執行機關推動資源回收相關計畫,惟近年來達成資源回收目標率者未及半數,抑或有下修目標值情形,允宜加強檢討補助計畫效益,以促進目標回收率之達成,並提升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效能。

四、允宜滾動式檢討「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績效目標設定之合適性及其達成情形,以提升循環經濟施政效能

「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已邁入長期階段,惟執行以來,其整體性及個別性績效指標,均有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或未達目標之情形,不利提升循環經濟施政效能。允宜「滾動式」檢討相關目標值設定之合適性及其達成情形,俾提升物質資源生產力及其資源循環利用率;另宜強化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之減量措施,以降低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之容量負擔,提升循環經濟施政效能。

五、允宜連結循環經濟發展目標核實編列預算;另宜加強輔導指標型產業園區,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率;針對大林蒲遷村作業宜積極溝通辦理,以促進產業循環共生,邁向循環經濟時代

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執行以來,其預算編列進度未如預定計畫,且指標型產業園區之資源循環利用率偏低,另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設置尚待溝通協調等,均恐延宕循環經濟落實至產業之進度,進而影響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之達成。允宜連結循環經濟發展目標,核實編列相關預算以落實執行,另宜加強輔導提升指標型產業園區之資源循環利用率,以收示範效果,對於大林蒲遷村作業宜積極與高雄市政府研商與居民溝通計畫,以加速推動遷村作業,確實將循環經濟落實產業中。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