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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績效及相關問題探討

七、再轉投資具主導權事業之探討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績效及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卓庭鈺 吳昀雲

七、再轉投資具主導權事業之探討

(一)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近年推動之重大政策,其轉投資成立子公司攸關所募基金之管理,執行過程及募資資訊揭露未臻完備

國發會於 106 年5月奉行政院同意由國發基金、臺灣銀行及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工研院之子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下稱台杉公司)」,定位為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公司成立後陸續設立美國子公司、台杉生物科技公司、台杉水牛投資公司(台杉水牛一號基金)等3家子公司及1家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二號基金);並完成兩檔基金募集,分別為「台杉水牛一號基金」(聚焦物聯網)與「台杉水牛二號基金」規模(聚焦生技),基金規模各為46.5億元、59.01億元(詳附表21)。

由於「台杉水牛二號基金」為有限合夥組織,並無董事會,台杉公司復於107年度投資成立持股100%之子公司「台杉生技公司」,資本額50萬元,係為擔任台杉水牛二號基金普通合夥人之特殊目的公司,擔任合夥人代表執行合夥事務,與母公司台杉公司分別管理台杉水牛一號、二號基金。囿於台杉公司募集二檔基金規模達百億元以上,備受市場關注;而管理二檔基金之台杉公司及台杉生技公司資本額偏低,分別為1.26億元及50萬元,卻管理逾百億元資金,收取管理費為基金規模之2.5%,均遭市場質疑有欠合理。觀之台杉公司官網所揭投資資訊僅有公司名稱,有關基金募集情形、投資標的、金額、經理人及台杉生技公司董監事名單等均無揭露相關資訊。

案經監察院主動調查於109年2月5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尚難認定台杉公司有收取超高管理費之情事,惟募資過程之相關作業疑有未符規範情事,促請國發會允應檢討改進。」國發會以109年2月13日新聞稿說明:「...未來將持續透過董事代表積極協助台杉公司建立更適當之分紅制度,並督促公司依照設立宗旨積極辦理投資事宜,未來若有設立類似公民營企業規劃時,將事先審慎研擬周詳規劃,並配合訂定合宜的監督機制,以兼顧企業運作彈性與外界監督機制。」

附表21: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之股東結構及募集資金一覽表

設立登記日期

106年8月25日

實收資本額

1.26億元

發起人及主要股東

1.國發基金:出資5,000萬元(取得39.68%股權)

2.財團法人工研院子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出資100萬元(取得0.8%股權)

3.臺灣銀行:7,500萬元(取得59.5%股權)

子公司及有限合夥

美國子公司、台杉生物科技(股)公司、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等3家子公司,及1家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為台杉水牛二號基金)。

募集基金

1.台杉水牛一號基金(物聯網基金):規模 46.5 億元(國發基金投資 16 億元,投資比率34.41%)

2.台杉水牛二號基金(生技基金):規模59.01億元(國發基金投資 20 億元,投資比率33.89%)

3.第3檔5+2產業投資基金募集中

※註:1.資料來源,國發會及監察院109年2月5日調查報告。

(二)再轉投資事業單位之營收幾乎來自母公司或績效尚未彰顯,允宜加強擴展其他收入

1.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事臺灣菸酒(股)公司轉投資持股49%設立之子公司「亞洲物流公司」,主要業務為負責母公司台灣菸酒公司之菸酒產品載運,營收亦幾乎全來自母公司,與所稱致力拓展其他業務之成立目的尚有差距,允宜加強擴展其他收入。

2.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彰化銀行於108年度轉投資成立持股100%之子公司「彰銀創業投資公司」,目的為扶植國內具潛力之新創事業協助其取得發展所需資金,初期擬以母公司彰化銀行企金客戶為基礎,再尋找其他具有投資價值標的。因公司營運尚在初期,仍待後續觀察。

3.經濟部投資之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於108年轉投資持股50%設立之子公司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離岸風力發電海事工程業務,為國內目前唯一一家離岸風場工程、建造、採購與裝置之統包商。成立首年即與風力發電開發商CIP簽訂彰芳、西島600MW之風機運輸及安裝工程優先承攬合約,惟尚未開始挹注母公司獲利,後續年度營收須按工程進度,相關合約執行亦與母公司息息相關。

(三)轉投資事業家數眾多,引發監督不易甚至爆發投資事業營運缺失致影響整體集團經營綜效

經濟部主管之投資事業中國鋼鐵(股)公司(下稱中鋼公司),其轉投資事業範疇涵蓋鋼鐵、工程、工業材料、物流貿易、服務投資等五大業別,家數達上百家且母、子(孫)公司交叉相互持股,致衍生主管機關及母公司監督困難及密度不足之外界質疑,甚至爆發投資事業營運缺失而影響集團經營綜效問題。觀之中鋼公司近3(106至108)年度每股盈餘分別為1.09元1.58元及0.57元,顯未因不斷成立轉投資事業而提升集團整體綜效。爰經檢討後,包括中鋼生質煤公司(設立於馬來西亞)、中鋼機械印度公司等投資事業均陸續結束營運,109年5月間中鋼子公司中鋼構公司董事會並決議處分再轉投資子公司中鋼結構(昆山)有限公司之100%股權,凸顯是否確有需要維持逾百家轉投資公司及母公司能否掌控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不無疑問。中鋼公司表示各投資事業成立有其時代背景,目前已逐步去蕪存菁,公股代表允宜於董事會適予表示意見,促其積極檢討整併不具經營效益之投資事業。

(四)轉投資事業營運未如預期,因虧損嚴重而結束營業甚至影響母公司須認列鉅額投資損失

農委會主管之投資事業台灣肥料(股)公司(持股24.07%),為台灣第一大肥料供應商,市占率達7成。觀之母公司肥料業務獲利尚稱穩定,惟基於業務發展而持續轉投資之部分事業卻有因虧損嚴重而致結束營業,例如子公司-台灣海洋深層水(股)公司之再轉投資海之寶生技(股)公司於106年度辦理清算;而108年度台肥公司董事會並決議再減少2家投資事業,分別為子公司「台肥國際(薩摩亞)公司」及再轉投資孫公司—台肥生技(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均因該等事業虧損連年,預期未來營運仍無法好轉而決議結束營業,母公司甚且因此須認列鉅額投資損失而使營運由盈轉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