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揭修正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免學費政策、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以擴大發放2-4歲育兒津貼,107至111年度預、決算經費詳如附表3-1。
附表3-1: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 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要工作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計畫數
計畫數
免學費政策
6,807,000
6,674,501
5,317,050
5,644,525
6,218,000
2,314,780
6,332,000
6,332,000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
公務
1,493,940
990,516
3,881,090
4,724,520
5,085,330
409,105
6,996,000
6,647,000
特別
1,070,000
1,070,000
764,395
註2
664,235
註2
46,740
建準公共化機制
4,992,148
3,748,500
8,031,010
2,752,959
11,351,000
11,351,000
擴大發放2-4歲育兒津貼
5,500,000
5,152,467
15,605,660
3,029,941
15,893,000
15,893,000
合計
9,370,940
8,735,017
20,454,683
19,934,247
34,940,000
8,553,525
40,572,000
40,223,000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2.表內除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經費外,餘皆為公務預算。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新(擴)建幼兒園特別預算,第1期(106至107年度)編列11億7.000萬元,決算數11億6,870萬元,第2期(108至109年度)編列7億6,439萬5千元,截至109年3月底之執行數7億1,097萬5千元。
3.109年度執行數為截至3月底數額。
(一)近年5歲幼兒入園率雖已提升,惟非自願無法入園就讀5歲幼兒情形仍待改善,俾維護其權益
5歲幼兒免學費自100學年度始推行至全國,102至108年度,已投入468.72億餘元(詳附表3-2)。整體5歲幼兒入園率(詳附表3-3)由101學年度94.68%,增為108學年度之96.16%,其中屬經濟弱勢入園率更由101學年度95.65%,增為108學年度之98.61%;是以,前揭5歲幼兒入園率雖已提升,然仍有少部分5歲幼兒(含經濟弱勢)並未入園就學,若其係因偏遠地區(或偏鄉)無幼兒園或交通不便等因素非自願無法入園就讀,則無法享有依現行規範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政策之福利。此外,對原未入園而符合擴大發放2-4育兒津貼幼兒,於滿5足歲後,亦即失去津貼請領資格,爰宜研謀改善,俾維護其權益。
附表3-2:102至109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2
7,494,264
7,715,525
102.95
103
7,494,264
7,398,527
98.72
104
6,908,056
6,908,056
100.00
105
6,797,792
6,209,191
91.34
106
6,797,792
6,322,185
93.00
107
6,807,000
6,674,501
98.05
108
5,317,050
5,644,525
106.16
小計
47,616,218
46,872,510
98.44
109
6,218,000
2,314,780
-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2.據國教署表示,該署係102年度成立,僅提供102年以後資料。106年度以前為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含就學補助及配套措施)之預、決算經費,107年度以後預算非專案計畫,僅列就學補助之預、決算經費。
3.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3月底之執行數。
附表3-3:101至108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受益人次及入園率統計表
學年度
整體5歲幼兒
其中屬經濟弱勢
受益人次
入園率%
受益人次
入園率%
101
383,901
94.68
197,025
95.65
102
383,085
93.74
181,671
95.75
103
377,921
96.18
169,115
96.08
104
356,423
96.05
152,904
96.60
105
348,129
96.28
138,412
97.21
106
387,411
96.85
146,270
97.57
107
407,424
95.77
150,957
96.22
108
362,222
96.16
128,725
98.61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截至108學年度尚無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業務仍待加強推廣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將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列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執行策略,期透過專案輔導與補助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推動50家(績效指標為109年度5家、110年度20家及111年度25家)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然截至108學年度僅有5個社區及3個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且均在計畫推動前均已許可設立(詳附表3-4),尚無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業務仍待加強推廣。
附表3-4:108學年度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一覽表
所在縣市及鄉鎮區
名稱
類型
許可設立日期
新竹縣尖石鄉
新竹縣馬里光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部落互助
105/12/22
新竹縣尖石鄉
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新竹縣尖石鄉泰雅爾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辦理)
部落互助
105/12/22
高雄市杉林區
高雄市岱克拉思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高雄市原住民族文教協會辦理)
部落互助
106/02/24
屏東縣三地門鄉
屏東縣三地門鄉馬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三地門鄉馬兒社區發展協會)
社區互助
102/03/29
屏東縣瑪家鄉
屏東縣瑪家鄉美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瑪家鄉美園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社區互助
102/03/29
屏東縣泰武鄉
屏東縣泰武鄉佳平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泰武鄉佳平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社區互助
102/03/29
屏東縣泰武鄉
屏東縣泰武鄉平和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泰武鄉平和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社區互助
102/04/02
屏東縣牡丹鄉
屏東縣牡丹鄉旭海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牡丹鄉旭海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社區互助
102/03/29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截至109年3月底,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簽約率50.76%,允宜審慎評估公共化、準公共化及私立幼兒園配比之合宜性,並宜建立追蹤機制以確保教保服務品質
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09年3月底止,已簽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1,098園,占符合合作要件園數2,163園之50.76%(詳附表3-5),已填補平價教保服務部分缺口,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其公共化、準公共化及私立幼兒園配比之合宜性,俾提供適足之平價且近便性教保服務供民眾選擇。此外,宜建立追蹤機制,確保已簽約之幼兒園在收費、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品質等皆符合現行法令規範。
附表3-5:截至109年3月底各市縣準公共化幼兒園簽約情形表
單位:園、%
序號
縣市別
私幼總園數
(扣除撤銷/停辦園)
收費符合園數(A)
已簽約園數(B)
簽約比率 (B/A×100)
總計
4,099
2,163
1,098
50.76
1
新北市
803
216
125
57.87
2
臺北市
499
207
93
44.93
3
桃園市
371
183
94
51.37
4
臺中市
505
288
114
39.58
5
臺南市
333
205
63
30.73
6
高雄市
422
304
141
46.38
7
宜蘭縣
46
30
24
80.00
8
新竹縣
157
50
20
40.00
9
苗栗縣
104
82
67
81.71
10
彰化縣
226
169
85
50.30
11
南投縣
68
54
43
79.63
12
雲林縣
76
61
46
75.41
13
嘉義縣
49
45
32
71.11
14
屏東縣
128
118
79
66.95
15
臺東縣
20
14
6
42.86
16
花蓮縣
41
39
13
33.33
17
澎湖縣
5
3
1
33.33
18
基隆市
58
31
23
74.19
19
新竹市
131
22
12
54.55
20
嘉義市
51
36
15
41.67
21
金門縣
6
6
2
33.33
22
連江縣
全縣公幼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四)已辦理2歲以上既有就學補助或津貼補助措施之縣(市),大都已規劃落日期程
依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附錄四:地方政府2至5歲幼兒園費用減免一覽表,地方政府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者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花蓮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等12縣市。
為達成前揭核定計畫揭示整體2至5歲幼兒接受政府全面照顧,不因地方政府財政而有差異,致相互競逐產生福利遷徙,無助於總人口之成長,對前揭既有補助縣市應訂定落日期限以爲緩衝,循序調整原則如下:
1.自108年8月1日起,以3年為銜接期程完成落日,銜接中央機制達全國一致。
2.縣(市)政府(含鄉、鎮、市、區)自108年1月1日起,再新增或加碼補助或津貼者,扣減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
3.各縣(市) 既有補助之扶助對象為弱勢者,以領取給付不重複為原則,得持續辦理。
據國教署表示,前揭既有補助12縣市,除新北市及連江縣扶助對象為弱勢者,以領取給付不重複為原則,得持續辦理外,餘10縣市,除臺北市育兒津貼係以條例訂定,其修正或廢止須報經臺北市市議會同意,爰落日期程尚未規劃完成外,餘皆已規劃落日期程(詳附表3-6)。
附表3-6:截至109年3月底已辦理2歲以上既有補助措施之縣(市) 之落日期程規劃統計表
縣市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就學補助
臺北市
尚未規劃完成
112/7/31
桃園市
110/7/31
108/7/31
新竹市
─
108/7/31
臺中市
112/12/31
112/7/31
彰化縣
─
108/7/31
嘉義市
108/7/31
108/7/31
臺南市
─
108/7/31高雄市
─
111/7/31
花蓮縣
─
108/7/31
金門縣
108/7/31
108/7/31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2.據國教署表示,上開縣(市)僅「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尚未提報落日期程及銜接規劃,是項津貼以條例訂定,其修正或廢止須報經臺北市市議會同意,爰落日期程尚未規劃完成;是項津貼目前僅就未符合中央育兒津貼申領條件者,為其補助對象。
綜上,為達成幼照法之政府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推行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5歲幼兒學教育與照顧,近年5歲幼兒入園率雖已提升,惟非自願無法入園就讀5歲幼兒情形仍待改善,俾維護其權益。另108學年度尚無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業務仍待加強推廣。此外,以準公共機制補充平價教保務,允宜建立追蹤機制以確保教保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