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學前教育發展及近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四、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比例失衡,且部分縣市教保服務人員之研習時數仍未符合規定,幼兒教育師資之培育與專業素養提升仍待強化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學前教育發展及近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學前教育發展問題及近10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教保服務人員依幼照法第2條第4款係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其資格條件詳如附表 3-14。經查:

附表3-14:教保服務人員之種類及資格條件彙整表

種類

法令依據

資格條件

園長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擔任教師、教保員,或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負責人,並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教師

師資培育法第11條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教保員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助理教保員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

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

※註:1.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本報告彙整。

2.依106年6月14日修正發布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並自107年2月1日施行。亦即107年2月1日以前修習教育程者,係採用舊制,依規定先到幼兒園實習半年,實習及格後,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師證,但自107 年2月1日才開始修習教育學程者(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若欲取得教師證,則必須先經教師檢定通過後,才能至幼兒園實習半年。

(一)教保服務人員學歷以大學以上居多,公立幼兒園之學歷及教師數皆高於私立幼兒園,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比例失衡

由108學年度幼兒園各類教保服務人員人數觀之(詳附表3-15),全國任職於教保服務機構者包括教保服務人員5萬3,741人、職員1萬7,411人及服務人員6人。就生師比觀之,平均每位教保服務人員照顧10.5位幼生。就類別觀之,以非營利生師比11最高,其次依序為公立10.8、私立10.4及互助式10.1。

就教保服務人員類別觀之,以教保員3萬1,906人最多,其次為教師1萬3,698人、園長4,271人及助理教保員3,866人。若以教保服務機構類別觀之,公立以教師居多,私立、非營利及互助式則以教保員居多。此外,公立之園數占32.6%、幼生數占28.02%,私立園數占64.65%,幼生數占68.87%,然公立之教師8,238人,占60.14%,遠高於私立園5,146人,占37.57%,主要係公立幼兒園教師待遇與福利比照公立國小教師,具有較佳工作保障,造成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比例失衡現象。另查102學年度公立園數占29.25%、幼生數占29.43%,私立園數占70.75%,幼生數占70.57%。102學年度教師數計1萬2,359人,然公立之教師6,155人,占49.80%,尚低於私立6,202人,占50.18%,顯見近年隨擴大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比例失衡有加鉅情形。

附表3-15:108學年度幼兒園各類教保服務人員、職員人數一覽表

單位:園;人

項次

公立

非營利

私立

互助式

合計

園數(分班數)

2,081(368)

176(5)

4,127(13)

8(0)

6,384(386)

幼兒人數

158,210

17,342

388,822

171

564,545

生師比

10.8

11.0

10.4

10.1

10.5

教保服務人員合計

14,710

1,575

37,439

17

53,741

園長

205

168

3,898

0

4,271

教師

8,238

313

5,146

1

13,698

教保員

6,095

1,081

24,717

13

31,906

助理教保員

172

13

3,678

3

3,866

職員

4,338

571

12,500

2

17,411

服務人員

0

0

0

6

6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2.園數合計不含互助式。各類教保務人員統計數含各分班及互助式人員。

3.教保服務人員數:含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園長、教師(含教師、代理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4.職員數:含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行政職員數、專任工友數、專任廚工數、司機數、護理人員數及社工人員數。

5.生師比的計算包含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生師比=幼生數∕教保服務人員。

隨高等教育普及化,108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學歷以大學3萬6,859人,占68.59%最多;其次為專科7,921人,占14.74%(詳附表3-16)。其中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較高,大學學歷占69.9%,碩士以上占23.22%,合計逹93.12%,遠高於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學歷(大學學歷占67.44%,碩士以上占2.21%,合計占69.65%)。

附表3-16:108學年度幼兒園各類教保服務人員學歷概況表 單位:人;%

項次

公立

非營利

私立

互助式

合計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總計

14,710

1,575

1.00

37,439

1.00

17

1.00

53,741

100

碩、博士

3,415

23.22

96

6.10

829

2.21

0

0.00

4,340

8.08

大學

10,282

69.90

1,320

83.81

25,249

67.44

8

47.06

36,859

68.58

專科

781

5.31

146

9.27

6,988

18.67

6

35.29

7,921

14.74

高級中

等學校

230

1.56

13

0.82

4,361

11.65

3

17.65

4,607

8.57

其他

2

0.01

0

0.00

12

0.03

0

0.00

14

0.03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2.各類教保務人員統計數含各分班人員。

3.教保服務人員數:含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園長、教師(含教師、代理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二)108學年度部分幼兒園教師人力不足,其中以私立幼兒園不足人數最多

依幼照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然依審計部108年度對國教署財務審核發現,108學年度全國各幼兒園招收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未至少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之幼兒園計133園,幼兒園教師配置不足人數共計174人(詳附表3-17),其中以私立缺138人最高(含準公共幼兒園13人),其次分別為非營利30人及公立6人。

附表3-17:108學年度各市縣幼兒園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未至少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統計表 單位:園、人

市縣別

園數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幼兒園教師配置不足人數

合計

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準公共幼兒園

私立幼兒園

合計

133

174

6

30

13

125

臺北市

9

10

4

6

新北市

27

38

13

25

桃園市

15

23

2

2

6

13臺中市

24

31

1

1

2

27

臺南市

7

12

12

高雄市

6

7

7

基隆市

4

4

4

新竹縣

9

12

12

新竹市

2

3

3

苗栗縣

5

6

3

3

彰化縣

8

10

2

8

南投縣

4

4

2

2

雲林縣

6

7

1

4

2

嘉義縣

1

1

1

嘉義市

1

1

1

屏東縣

3

3

2

1

花蓮縣

1

1

1

臺東縣

1

1

1

※註:1.資料來源,審計部109年6月18日台審部教字第1098502175號函附發審核通知附表10。

2.依幼照法第55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之公立托兒所、經核准立案設立之私立托兒所,依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至遲於114年8月1日前應符合每班至少配置1名教師規定。依前揭審核通知,表內幼兒園係以103年1月1日以後取得設立許可之幼兒園為分析對象。

(三)部分縣市教保服務人員之研習時數仍未符合規定,專業素養提升仍待強化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自民國 89 年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育部發布之主題,評估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兒園相關人員之實際需求,規劃具主題性、系列性及延續性之在職人員專業成長研習課程,國教署每年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教保研習,102年至108年度已投入計2億2,828萬2千元,計約有68萬2,604人次參與(詳附表3-18),109年度則編列4,000萬元預算數。

附表3-18:102年至108年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教保研習經費及參與人次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補助金額

補助縣市總數

參與研習總人次

102

25,261

22

約83,432人次

103

28,020

22

約95,149人次

104

28,706

22

約96,612人次

105

29,071

22

約83,771人次

106

38,890

22

約106,514人次

107

36,576

22

約108,280人次

108

41,758

22

約108,846人次

小計

228,282

22

約682,604人次

109

40,000

-

-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2.102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依國教署提供之108年度各縣市教保服務人員已依規定完成研習人數統計資料(詳附表3-19),全國22市縣除連江縣已全數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27條第1項規定研習滿18小時外,餘21市縣仍有部分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未符規範,允督促各縣市加強辦理,以提升幼兒教保品質。

附表3-19:108年度各縣市教保服務人員已依規定完成研習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項次

縣市別

教保服務人員

完成研習

%

項次

縣市別

教保服務人員

完成研習

%

1

臺北市

5,636

5,337

94.69

13

連江縣

34

34

100.00

2

桃園市

5,422

5,108

94.21

14

新北市

8,464

7,885

93.16

3

新竹市

1,485

1,401

94.34

15

彰化縣

2,978

2,960

99.40

4

新竹縣

1,769

1,669

94.35

16

南投縣

1,130

1,048

92.74

5

苗栗縣

1,274

1,263

99.14

17

雲林縣

1,366

1,283

93.92

6

臺中市

7,827

7,530

96.21

18

嘉義市

700

685

97.86

7

基隆市

721

706

97.92

19

嘉義縣

917

900

98.15

8

宜蘭縣

1,120

1,105

98.66

20

臺南市

4,668

4,154

88.99

9

花蓮縣

758

706

93.14

21

高雄市

5,894

5,633

95.57

10

臺東縣

523

522

99.81

22

屏東縣

1,697

1,647

97.05

11

澎湖縣

177

175

98.87

合計

54,791

51,976

94.86

12

金門縣

231

225

97.40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2.據國教署表示,為協助幼兒園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瞭解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是否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情形,爰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下稱教保系統)建置研習時數統計清冊功能;因教保系統會隨著幼兒園任職人員異動而即時更新,無法回溯過去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參與研習及統計時數,僅能提供查詢日(109年5月20日)在職之教保服務人員彙整參與108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情形。

綜上,公立與私立幼兒園教師具工作穩定性及或福利待遇差異,造成私幼留不住人才,108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幼生數比分別為28.02%及68.87%,然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數占比卻分別為60.14%及37.57%,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比例失衡,且隨擴大公共化幼兒園政策之推動,其失衡情形恐將再擴增,教育部允宜研謀提升私立幼兒園教師比率,並落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在職進修之健全,以確保教保服務人員之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