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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前教育發展及近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五、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教服務倚賴公共化幼兒園,然其中超過8成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復以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恐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學前教育發展及近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學前教育發展問題及近10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為保障幼兒乘車安全,第1代幼保法規定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第2代幼保法更新增幼兒專用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之規定(詳附表3-20)。依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詳附表3-21),截至109年3月底領牌幼童專用車計3,894輛,就車齡觀之,其中超過10 (含)年255輛、新購未超過(含)1年282輛,車齡超過6(含)年以上計2,031輛,占52.16%,已超過半數。另就縣市別觀之,總專用車輛數以桃園縣之605輛最多,其次為新北市之534輛及臺中市478輛。

附表3-20:第1代及第2代幼保法有關幼兒專用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規範對照表

第1代幼保法第30條

(101年1月1日施行)

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20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交通安全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第2代幼保法第26條

(107年6月27日施行)

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該機構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20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幼兒園應予協助。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本報告彙整。

附表3-21:截至至109年3月底國內已領牌照之幼童專用車輛數量統計表 單位:輛

車齡(年)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合計

總數

255

388

516

385

487

497

411

398

275

247

35

3,894

臺北市

26

30

26

34

38

28

22

28

24

14

5

275

新北市

47

74

90

40

44

54

57

68

31

19

10

534

桃園市

48

64

72

45

45

70

93

66

55

44

3

605

新竹市

2

3

18

15

13

12

6

6

12

3

0

90

新竹縣

7

15

19

13

14

32

16

18

7

3

3

147

苗栗縣

6

20

21

15

13

20

12

20

16

11

1

155

臺中市

19

32

42

74

117

65

39

48

21

19

2

478

彰化縣

21

34

30

21

28

37

3018

19

22

4

264

南投縣

4

8

17

20

7

5

5

3

1

4

1

75

雲林縣

15

8

19

7

14

35

21

21

19

14

0

173

嘉義縣

4

9

13

5

11

17

5

13

10

7

0

94

嘉義市

5

3

3

5

1

4

7

2

2

2

0

34

臺南市

4

11

21

31

61

41

29

23

16

25

1

263

高雄市

29

39

48

26

37

45

36

30

18

38

2

348

臺東縣

0

2

7

0

4

1

3

4

1

0

0

22

花蓮縣

6

2

3

3

5

6

4

3

1

5

0

38

屏東縣

4

20

32

14

11

6

10

13

9

5

1

125

宜蘭縣

4

4

22

9

16

4

3

6

5

5

0

78

基隆市

3

9

11

8

5

10

7

5

6

4

2

70

澎湖縣

0

1

2

0

3

5

6

2

1

2

0

22

金門縣

0

0

0

0

0

0

0

1

1

1

0

3

連江縣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國教署為鼓勵幼兒園加速汰換將逾10年之幼童專用車,108年度編列預算6,720萬元(詳附表3-22),預計補助汰換車輛計224輛,實際補助170輛,決算數5,353萬6千元。109年度編列1億8,790萬元,預計補助幼童專用車汰换293輛及新購 225輛。經查:

附表3-22:108至109年度補助幼兒專用車輛預算編列及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108年度

109年度

計畫別

學前教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設施設備改善經費

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推動幼童車屆齡車輛新購與汰換

預算

決算

預算

3月底執行數

金額

67,200

53,536

187,900

0

汰換車輛數

224

170

293

0

新購車輛數

-

-

225

0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2.依國教署109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於109完成汰換(原購置出廠日期於99年1月至100年3月期間)或新購者,補助車輛購置費用百分之40,但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3.依前揭計畫,地方政府進行初審時,應審慎評估幼兒園所提申請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整體考量其急迫性及優先性,區分補助項目排定優先順序。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應予優先補助。

(一)近年國內幼童專用車數量明顯減少,在整體環境誘因不足條件下,市面上主要僅剩1車型仍在販售

由104年度至109年3月底國內已領牌照之幼童專用車輛數量觀之(詳附表3-23),104年度全國尚有5,681幼童專用車輛,至109年3月底已減為3,894輛,較104年減少1,787輛,占31.46%,明顯減少,其中六都減少1,520輛,占41.35%;非六都減少267輛,占13.32%,近年幼童專用車輛明顯減少,都會區比非都會區更嚴重。

附表3-23:104年度至109年3月底國內已領牌照之幼童專用車輛數量統計 單位:輛

項次

104年

A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B

差額

C=B-A

占比

C/A

六都

3,676

2,624

2,903

2,935

2,552

2,156

1,520

41.35%

非六都

2,005

2,291

2,162

2,354

1,375

1,738

267

13.32%

全國總數

5,681

4,915

5,065

5,289

3,927

3,894

1,787

31.46%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2.109年度為截至3月底之統計數。

此外,由109年3月底交通部公路總局記領牌幼童專用車輛之出廠廠牌觀之(詳附表3-24),中華得利卡車型有3,877輛,約占市場99.56%,依國教署委託財團法人靖娟基金會「國教署補助各縣(市)政府汰換幼童專用車可行性分析評估報告」指出,受限於國內幼童專用車市場規模限制,導致目前全國市售符合相關法規之小型車款,在整體環境誘因不足條件下,市面上主要僅剩中華汽車得利卡車型仍在販售。

附表3-24:109年3月底國內已領牌照之幼童專用車出廠廠牌車統計

單位:輛

廠牌

ISUZU

中華

VOLKSWAGEN

三陽

總計

數量

7

3,877

9

1

3,894

占比%

0.18%

99.56%

0.23%

0.03%

100.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二)108年度違反幼童專用車輛相關規範之裁罰件數大幅增長,允宜研謀改善

依幼照法第49條第5款及第6款規定:「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五、違反第26條第2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六、違反依第26條第3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由104年度至108年度違反幼童專用車輛相關規範之裁罰件數觀之(詳附表3-25),104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28件、20件、26件及27件,多數為違反第26條第2項所定規範,然108年度大幅增為48件,除違反第26條第2項所定規範有21件外,違反第26條第3項所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中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案件則由107年度2件鉅增為108年度之27件,允宜積極輔導改善,俾維幼童安全。

附表3-25:104至108年度違反幼童專用車輛相關規範之裁罰統計

年度

依幼照法第49條罰鍰並限期改善

違反第26條第2項

違反第26條第3項

合計

104

17

11

28

105

11

9

20

106

26

0

26

107

25

2

27

108

21

27

48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2.第2代幼照法第2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係第1代幼照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詳附表3-20)。另據國教署表示,104年度至108年度違反前揭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者,皆於期限內改善,尚無屆期仍未改善者。

(三)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之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其幼教服務倚賴公共化幼兒園,然其中超過8成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

依國教署提供資料(詳附表3-26),屬幼照法之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 (下稱偏鄉)之行政區計123個,設有799家幼兒園,其中123個行政區皆設有公立幼兒園、49個行政區有私立幼兒園、6個行政區有非營利幼兒園,故偏鄉之幼教服務倚賴公共化幼兒園。

前揭偏鄉之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是以799家幼兒園中僅有171家(占21%)幼兒園有幼童專用車,78%幼兒園無幼兒專用車。其中87%公立幼兒園、83%非營利幼兒園皆無幼童專用車,故超過8成偏鄉之公共化幼兒園尚無幼童專用車,另尚有41%私立幼兒園亦無幼童專用車。若以行政區觀之,123個偏鄉行政區,尚有43個行政轄區內之幼兒園皆無幼童專用車(詳附表3-27),僅能由家長自行接送。

偏鄉地區資源不足,幼教服務倚賴公共化幼兒園,然公共化幼兒園設置區域以既有學區為主,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幼兒園又無幼童專用車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恐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權益。

附表3-26: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統計表

幼兒園類型

行政區數

總園數

有幼童專用車

無幼童專用車

園數

比率%

園數

比率%

公幼

123

648

85

13

563

87

私幼

49

145

85

59

59

41

非營利

6

6

1

17

5

83

合計

799

171

21

627

78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統計數據為截至109年3月底之資料。

附表3-27: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無幼兒專用車輛之行政區域統計表

縣市

行政區域

幼兒園數

縣市

行政區域

幼兒園數

縣市

行政區域

幼兒園數

新北市

平溪區

3

高雄市

茂林區

4

臺東縣

金峰鄉

5

石門區

4

宜蘭縣

大同鄉

9

長濱鄉

5

石碇區

3

南澳鄉

9

綠島鄉

2

坪林區

2

彰化縣

大城鄉

6

花蓮縣

鳳林鎮

6

貢寮區

5

南投縣

中寮鄉

5

豐濱鄉

3

雙溪區

3

仁愛鄉

16

澎湖縣

七美鄉

1

臺南市

大內區

2

嘉義縣

大埔鄉

1

望安鄉

3

山上區

2

阿里山鄉

10

金門縣

金沙鎮

5

左鎮區

2

屏東縣

三地門鄉

11

金寧鄉

5

南化區

6

春日鄉

5

烈嶼鄉

3

龍崎區

1

琉球鄉

10

連江縣

北竿鄉

1

高雄市

田寮區

2

滿州鄉

3

東引鄉

1

甲仙區

2

臺東縣

太麻里鄉

6

莒光鄉

2

杉林區

6

池上鄉

5

合計

43

197

那瑪夏區

4

卑南鄉

8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統計數據為截至109年3月底之資料。

2.表內除臺南市山上區及南化區各有1家私幼外,餘幼兒園皆為公立幼兒園。

綜上,幼童專用車服務在法令規範、市場資源與社會經濟環境變遷等條件限制下,呈逐年萎縮趨勢,復以我國幼教服務長期倚賴私立幼兒園,惟在其營利導向之經營方式,偏鄉資源不足地區之幼教服務反而僅能仰賴公共化幼兒園,然超過8成偏鄉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又無幼童專用車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恐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