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年4月修正增列第13條第1項,明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按其立法理由係藉由分析該等兒童死亡原因,找出可矯正之致死原因,續採取相關改善行政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惟現階段實務處理兒虐事件之驗傷診療及法醫鑑驗量能均亟待提升。謹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起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為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衛生福利部推動建立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惟服務量能待提升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達7萬3,973件創新高,又近5年 (104年度至108年度)平均每年有25名兒少因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疏忽,及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詳圖1)。
圖1:104年度至108年度我國兒少遭主要照顧者施虐死亡人數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官網。上圖之父母包括監護人及照顧者等。
有鑑嚴重兒虐事件發生時,政府之介入常難挽回兒少生命或健康,為加強前端風險因子之預防措施,對於兒虐事件判斷應建立更科學之專業協助機制,爰配合107年度起實施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衛生福利部補助推動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以整合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並提升區域內相關醫事人員之兒虐辨識與防治知能。依108年度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驗傷評估情形(詳附表1),全年度驗傷人數167人,平均每家每月驗傷僅約2人,實屬偏低,預算執行率亦欠佳;又7家中心驗傷評估結果,高度懷疑兒虐案件均逾50%,惟中國醫兒童醫院、成大附設醫院係中區、南區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驗傷評估人數分別為22人及8人,其中高度懷疑兒虐者為21人及8人(分占95%及100%),且成大附設醫院8人中有7人需檢警單位介入調查(檢警介入比率占88%),反映該等區域少數兒虐重症才得進入,未充分利用兒少保護醫療整合資源。
附表1:108年度我國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驗傷評估情形表
單位:人
項目
醫院名
兒虐驗傷評估情形
評估結果轉知社政單位
高度懷疑兒虐案件檢警單位介入調查
驗傷人數
高度懷疑人數
高度懷疑比率
中度懷疑人數
低度懷疑人數
件數
轉知率
人數
檢警介入比率
台大醫院
39
20
51%
4
11
39
100%
11
55%
亞東醫院
13
7
54%
4
1
13
100%
3
43%
林口長庚醫院
38
30
79%
2
3
38
100%
9
30%
中國醫兒童醫院
22
21
95%
0
1
22
100%
8
38%
成大附設醫院
8
8
100%
0
0
8
100%
7
88%
高醫附設醫院
28
21
75%
0
0
28
100%
10
48%
花蓮慈濟醫院
19
11
58%
6
0
19
100%
5
45%
合計
167
118
71%
16
16
167
100%
53
45%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供。兒虐驗傷評估情形尚有排除為兒虐及評估中人數合計17人,另7家中心尚提供特殊身心治療及專業鑑定服務77人,108年度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總服務244人。
(二)宜發展兒虐事件之臨床法醫,並提升兒少死因鑑定案件之法醫量能及鑑驗品質
依監察院108司調0065案號調查報告載示:「鑑於法醫業務應包括死人驗屍及活人驗傷,借鏡尹莘玲法醫師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推動兒少驗傷醫療整合中心的成功經驗,及參酌各醫學院及附設醫院之建議意見,政府發展法醫部門宜有完整的規畫。近程應鼓勵各教學醫院運用整合醫療及法醫鑑定,發展兒虐、家暴等事件之臨床法醫,協助婦幼保護及司法偵審鑑定,並宜擴及兒童死亡案件解剖及死因鑑定。…。」據此,宜參酌監察院意見發展兒虐事件之臨床法醫。復揆103年度至107年度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受理死因鑑定案件概況(詳附表2),有鑑法醫人力不足,該所107年度起實施案件審查制,受理死因鑑定案件自2,332件遽降為1,370件,減少962件(減幅41.25%),全國解剖率亦自13.81%降為7.8%,減少6.01個百分點(減幅43.52%),連帶致107年度受理14歲以下兒童、15歲至24歲青少年死因鑑定分別減為108件、48件,其中鑑定他殺死亡僅各為7件及9件,明顯較往年遽降;又洽據該所表示尚無對兒少死因鑑定案件之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對兒少生命權益之維護未臻完善。
附表2:103年度至107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受理死因鑑定案件概況表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總件數
全國
解剖率
14歲以下兒童
15-24歲青少年
件數
他殺
件數
他殺
103
2,332
13.81%
105
11
116
14
104
2,316
13.78%
186
24
150
28
105
2,235
11.44%
140
15
110
11
106
2,202
11.62%
128
14
128
25
107
1,370
7.80%
108
7
48
9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年4月增修,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6歲以下兒童建立死亡原因調查機制,現係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考相關委外研究計畫並逐步推動中,惟衛生福利部推動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有關兒虐事件之驗傷診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就兒少死因鑑定案件之量能與品質,及2部會共同發展兒虐事件之臨床法醫等均有待提升,以系統性減少兒少類似死亡事件再發生,改善我國兒少健康與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