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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稅制,政府近年提出諸多稅改方案,包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遺產及贈與稅變革」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等,期使納稅人負擔合理稅負,並維護政府稅收。經以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稅課收入等面向分析前揭稅制變革實施情形,結果發現容有調整空間,建議如次:

一、房地合一稅之課徵主要為落實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惟因課稅範圍之侷限,以致成效未盡彰顯;且房地合一稅雖可抑制短線炒房之投機現象,但我國不動產資本利得採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雙軌制,復以房地合一稅新舊制併行,恐提高稅制複雜性,並增加徵納成本,尤其爾後土地公告現值若趨近於市價,當「房地合一所得額」接近「土地漲價倍數」,恐將面臨房地合一稅稅收大幅減少之窘境,允宜視未來實施情形滾動檢討。

二、我國遺贈稅稅率於98年由累進稅率降低至單一稅率(10%),造成其有效稅率偏低,以致促進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並不顯著;且納稅人以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有增加趨勢,恐扭曲資源配置;而稅率調降,雖可擴大稅基,惟仍無法彌補稅率調降造成之稅損。106年將遺贈稅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10%、15%、20%,或可改善前揭情況,但仍允宜善用目前國際反避稅潮流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充分掌握遺贈稅之稅源,以體現現行遺贈稅稅制之公平合理。

三、為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有利留才攬才,以提高投資意願,以及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財政部自107年1月1日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低所得者獲益有限;另將綜所稅之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其是否達成政策目標。然由於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具有提升稅收之功效及使高所得者負擔較多稅負,因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實施後,其稅收不減反增,且中低所得階層稅負減輕幅度大於高所得階層,顯示預期達到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等四大面向,似已見部分初效。

(分機:8651 黃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