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體系以間接金融為主,企業部門及家計部門透過銀行取得所需資金,爰央行貨幣政策之主要操作對象為銀行,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貼現窗口制度、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制度、日間透支機制、換匯交易、總體審慎措施(包括選擇性信用管制,以及資本移動管理)、選擇性信用融通及金融機構轉存款等;本次疫情對國內各項經濟活動衝擊甚大,尤以製造業及服務業等中小企業備感營運壓力,亟須周轉資金,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因應企業融資需求,規劃透過補貼貸款利息、信用保證手續費等,促請金融機構配合辦理各類紓困專案貸款方案以解企業燃眉之急。茲彙整我國央行採行之貨幣政策工具,併摘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之資金融通方案:
(一)央行採行之貨幣政策工具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央行本次採行之貨幣政策工具主要為降息及提供銀行轉融通資金,另於必要之緊急情況下可進行擴大附買回操作,概況說明如下:
1.降息:109年3月19日央行第20屆理事會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調降政策利率0.25個百分點,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1.375%、1.75%及3.625%調整為1.125%、1.5%及3.375%;嗣6月18日央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未再進一步降息。
2.提供金融機構專案融通資金:109年3月19日央行第20屆理事會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亦決議推出中小企業融通機制,同年月31日修正公布「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該要點第14點規定,央行辦理擔保放款之再融通範圍包含支應銀行承作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放款之資金需求,並依據該要點第15點第2項訂定「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自109年4月1日至110年3月27日提供2,000億元融通額度予金融機構承作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擔保放款,以協助其營運周轉;嗣央行為利銀行協助小規模營業人儘速取得營運周轉金,於4月17日增訂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方案,金融機構審核得參據簡易評分表項目,免徵提財務報表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又稱401表);此外,為提振銀行辦理意願,自同年月27日起銀行向央行申請融通之適用利率由原0.25%降至0.1%;復考量小規模營業人與基層金融機構關係密切,自同年5月4日起將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納入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方案(即C方案)之辦理機構。金融機構運用央行專案融通資金辦理專案貸款,依貸款對象、額度及擔保(保證)類別分為A、B及C等3種方案(詳附表2-2-1),至貸款准駁與否、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悉由承貸銀行依相關授信規定辦理。截至109年6月30日止,各金融機構合計受理10萬321戶,金額約902億6,504萬元,核准9萬3,185戶,金額約813億8,907萬元(詳附表2-2-2)。
附表2-2-1:央行提供金融機構專案融通資金之貸款方案
方案
A
B
C
貸款對象
中小企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中小企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限小規模營業人
擔保類別
送信保基金保證9成以上。
銀行徵提其他擔保品。
(含送信保保證8成以上)
送信保基金保證10成。
貸款額度
最高200萬元,自7月23日起提高至400萬元。
最高600萬元,自7月23日起提高至1,600萬元。
最高50萬元
(限由同一銀行承作)
貸款利率
最高不超過本專案融通利率加0.9%,目前為1。
最高不超過本專案融通利率加1.4%,目前為1.5%。
最高不超過本專案融通利率加0.9%,目前為1%。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問答。
2.中小企業申請本專案貸款者亦可搭配政府相關貸款利息補貼,如須搭配運用,仍應符合各該貸款利息補貼之規定。
3.非小規模營業人之中小企業可同時(或先後)申辦A、B方案,惟不可申辦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僅可就A、B或C擇一方案辦理。
附表2-2-2: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辦理概況表
單位:件、新台幣萬元
A方案
B方案
C方案
合計
受理(A)
戶數
16,295
8,812
75,214
100,321
金額
2,254,255
3,153,339
3,618,910
9,026,504
核准(B)
戶數
14,815
7,851
70,519
93,185
金額
2,015,025
2,754,070
3,369,812
8,138,907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摘整自央行「各銀行辦理本行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情形表(月報)」(109年6月)。
3.必要時進行擴大附買回操作:央行之公開市場操作工具種類主要包括發行央行存單以沖銷資金、進行債(票)券附買回與買斷交易以挹注資金;其中附買回操作包括一般附買回操作與擴大附買回操作,而擴大附買回操作係央行於97年9月為因應全球金融危機所增加特殊情況下之操作機制,其操作對象除銀行、票券公司、郵政公司及具資格之證券公司外,擴大至全體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並延長附買回期限至180天以內。是以,央行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自3月以來即減少沖銷資金並減發存單,以維持市場資金寬鬆,且於必要之情況下,可進行擴大附買回操作,以充分提供金融市場所需流動性。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之資金融通方案
COVID-19疫情造成許多產業面臨營運困境,為使其維持基本運作,避免引發大規模裁員、無薪假、甚至倒閉等後續連帶影響,首要之務即為提供周轉資金,而我國以間接金融為主,中小企業資金來源多來自金融機構放款,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專案貸款方案,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措施減輕借款者負擔,及透過信用保證制度提高銀行放款意願;各類專案貸款資金來源為金融機構,有資金需求之企業及民眾應檢附文件資料提出申請,由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審查作業,相關作業規定須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規範。茲摘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本次疫情所規劃之主要貸款方案及相關利息補貼措施:
1.經濟部:該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訂有「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平均營業額減少15%(含)以上,並由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符合前述資格者統稱為受影響事業),且票信、債信正常者,如有資金融通需求,可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除舊有貸款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外,並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另符合資格之中小型事業可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詳附表2-2-3),申辦期限至109年9月15日止。經濟部於原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編列約9.07億元支應舊有貸款展延之利息補貼及銀行手續費、編列約34.32億元支應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利息補貼及手續費,及編列300億元作為捐助信保基金專款;嗣該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就企業貸款融資保證等所需經費不敷數編列450億元。
附表2-2-3:經濟部各類專案貸款方案及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項目
舊有貸款展延之利息補貼
營運資金貸款
振興資金貸款
小規模營業人貸款
用途
109年3月12日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
以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為限。
資本融資、周轉金。
-
貸款額度
-
員工薪資貸款額度及租金貸款額度最高核給6個月,總額度最高500萬元
(限向同一金融機構辦理,可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受影響中小型事業額度最高1.5億元、非屬中小型事業之受影響事業額度最高5億元。
(不限申貸金融機構家數,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註4)
額度最高50萬
貸款期限
-
最長3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最長5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最長3年
貸款利率
-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
1%
信保成數
(註5)
10成
8成至9成
10成
信保手續費
展延期間第1年免予計收。
保證期間免收。
保證期間免收。
免收。
利息補貼
(限中小型事業)
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期限最長1年,每家補貼上限22萬元。
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期限最長6個月,每家補貼上限5.5萬元。
(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期限最長1年,每家補貼上限22萬元。
(限向同一承貸金融機構辦理)
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期限最長1年。
(營業額減少達15%)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45%。
3.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4.受影響事業負責人相同或互為配偶、具控制與從屬或相互投資關係,或其他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有實質利害關係者,貸款額度應合併計算。
5.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展延期間達6個月以上,依原借款契約所訂利率配合調降展延期間適用利率,其減免利率為請領利息補貼利率加一碼(0.25%)以上,保證成數一律外加0.5成,且最高不得逾9.5成。
2.文化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文化藝術事業如符合前述「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條件資格,可依循經濟部相關規定申請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倘文化藝術事業獲貸後,卻未能符合經濟部所訂利息補貼資格者,則依據「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由該部提供貸款利息補貼措施(詳附表2-2-4),並委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理申請貸款利息補貼及後續核撥事宜。文化部於特別預算編列約7,000萬元支應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附表2-2-4:文化部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對象
舊貸本金獲展延者
獲營運資金貸款者
獲振興資金貸款者
資格
未符合經濟部利息補貼條件者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補貼期間
最長1年
最長6個月
(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最長1年
補貼上限
每家事業22萬元
每家事業5.5萬元
每家事業22萬元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45%。
3.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之專案利息補貼。
3.衛生福利部:該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及精神復健機構等,訂有「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該等機構如無票信、債信異常情事,有相關資金需求者,可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各承辦金融機構申請短期周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另該部亦提供該等貸款之利息補貼措施(詳附表2-2-5)。洽據衛生福利部表示,前揭紓困貸款之信保手續費及利息補貼由特別預算防治經費項下之獎補助費支應,另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就辦理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等貸款利息及信用保證手續費補貼,編列986萬8千元。
附表2-2-5:衛生福利部各項專案貸款方案及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項目
員工薪資貸款
短期周轉金貸款
對象
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及精神復健機構
用途
以支付員工薪資為限,機構於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僅供營運周轉所需,不得供償還舊有貸款使用。
貸款額度
按109年2月人員及薪資總額核計,核給總額最高以3個月薪資總數為限,且每一機構貸款,累計不得超過2千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最高500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且機構限向同一承貸金融機構申貸。
貸款期限
最長3年(含寬限期1年),得展延。
1年,得展延。
貸款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由機構與金融機構自行議定。
信保成數
必要時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10成。
必要時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最低8成,最高9成。
信保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予計收,由衛生福利部全額負擔。
保證期間免予計收,由衛生福利部全額負擔。
利息補貼
依實際核貸利率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
得依實際核貸利率補貼,最高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補貼期限最長1年。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45%。
3.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機構(單位)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4.交通部:該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該部航港局、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分別依據相關要點規劃各產業紓困貸款方案,由政府提撥專款提供信用保證,航運業、航空業及觀光業如有融資需求,符合規定者可向金融機構申辦專案貸款(詳附表2-2-6),並可申請利息補貼;此外,該部考量遊覽車客運業、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大部分係向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融資公司)辦理融資以取得營業車輛,爰亦就該等汽車運輸業者之營業車輛融資提供利息補貼措施(詳附表2-2-7)。
交通部於原特別預算編列17.7億元辦理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另於追加預算分別編列2.43億元及4.05億元支應航運業者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
附表2-2-6:交通部各專案貸款方案一覽表
對象
航運業
航空業
觀光業
用途
維持營運之融通貸款為限,不含貸新償舊之貸款。
維持營運之融通貸款為限,不含貸新償舊之貸款。
資本性融資-更新設備、整(修)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
周轉金-支付員工薪資及其他維持基本營運所需。
對象
非中小型企業之我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註2)。
我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
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
貸款額度
上限為實收資本額50%。
資本額
上限
400億元以上
200億元
200億元以上,未滿400億元
100億元
100億元以上,未滿200億元
50億元
1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
15億元
未滿10億元
108年度營業額之30%
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3,000萬元為限。
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每家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
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2,000萬元為限。
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民宿每家最高以600萬元為限。
貸款期限
最長2年,得視實際需要延長1年。
最長2年,得視實際需要延長1年。
最長15年,含寬限期3年,得視實際需要展延。
最長5年,含寬限期2年,得視實際需要展延。
貸款利率
-
-
-
-
信保成數
不低於8成
不低於8成
9成以上
信保手續費
按年費率固定0.2%計收。
按年費率固定0.2%計收。
由信用保證之專款及其孳息負擔,免向觀光產業計收。
融資總額度
以航港局撥付之專款(27億元)之10倍為限。
民航局撥付專款41.52億元,信保額度(12倍)500億元。
以觀光局撥付之專款及信保基金提供相對資金合計數之10倍為限。
(由觀光發展基金支應)
審查程序
申貸案件於銀行完成初審後,須經航港局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移信保基金。
申貸案件於銀行完成初審後,須經民航局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移信保基金。
-
※註:1.資料來源,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航運業者紓困貸款保證作業實施要點、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航空產業紓困貸款保證作業實施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本研究摘整。
2.須符合以下條件: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經航港局及金融機構認定屬實且非屬公營事業者
附表2-2-7:交通部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對象
汽車運輸業
航運業
航空業
觀光業
執行機關
公路總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受理機關。
航港局
民用航空局
觀光局
對象及資格條件
109年3月12日前已辦理之營業車輛融資,且於109年1月15日後向融資公司提出展延申請者。
非中小型企業之我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受疫情影響者,申請補貼利息之貸款為自109年1月15日起之貸款(含之後開始動撥之貸款)為限,不含貸新償舊之貸款。
申請利息補貼之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
業者申請「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航空產業紓困貸款保證作業實施要點」之紓困貸款額度;申請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如下:(一)實收資本額超過100億元或營運未滿1年者:以109年2月29日登記實收資本額20%為上限。(二)實收資本額未滿100億元者:以108年營業額12%為上限。
利息補貼期間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
業者依相關要點規定辦理之振興貸款。
補貼利率
依契約利率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最高不得超過金融機構核貸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按核貸利率補貼;最高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按核貸利率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補貼期間
最長1年。
按實際約定貸款期限定之,最長以1年為限,且不超過110年6月30日。
按實際約定貸款期限定之,最長以1年為限,且不超過110年6月30日。
周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融資最長3年。
補貼上限
每一汽車運輸業20萬元。
-
-
-
申請方式
-
業者向金融機構申請,核准後減免貸款利息,由金融機構按月彙整向航港局申請。
按月檢附資料向民航局申請,審核後利息撥付業者。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航運業之融通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航空產業之融通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1%。
3.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5.教育部:該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教育事業,訂有「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作業要點」,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教育事業,如無票信、債信異常情事,有相關資金需求者,可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各承辦金融機構申請營運資金貸款及短期周轉金貸款(詳附表2-2-8);洽據教育部表示,所需信保手續費經費擬由特別預算支應。
另教育部於109年5月7日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運動產業,如符合前述「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條件資格,可依循經濟部相關規定申請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倘運動產業獲貸後,但未能符合經濟部所訂利息補貼資格者,則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該部於追加預算編列相關經費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詳附表2-2-9),惟洽據教育部表示該項利息補貼截至6月底止尚無運動事業申請。
附表2-2-8:教育部各項專案貸款方案及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項目
營運資金貸款
短期周轉金貸款
用途
以支付員工薪資及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為限。
以支付其他營運必要性項目之周轉金額為限。
貸款額度
1.員工薪資貸款額度,上限為核給6個月薪資總額。
2.租金貸款額度,上限核給6個月租金總額。
3.每機構前2項貸款額度總計最高為500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貸款期限
最長3年(含寬限期1年),得展延。
1年,得展延。
貸款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由機構與承貸金融機構自行議定。
信保成數
必要時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10成,並由機構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必要時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最低8成,最高9成,並由機構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信保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予計收,由教育部全額負擔。
保證期間免予計收,由教育部全額負擔。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作業要點,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45%。
附表2-2-9:教育部對運動產業利息補貼措施一覽表
對象
舊貸本金獲展延者
獲營運資金貸款者
獲振興資金貸款者
資格
未符合經濟部利息補貼條件之運動產業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補貼期間
最長1年。
最長6個月。
(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最長1年。
補貼上限
每家事業22萬元。
每家事業5.5萬元。
每家事業22萬元。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本研究摘整。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現為0.845%。
3.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之專案利息補貼。
6.農業委員會:該會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作業規範」,對於同時符合前揭辦法第4條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之營運困難農產業及事業,提供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有資金需求農產業及事業應檢附相關文件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經辦機構申請,紓困貸款總額度為105億元,依產業別不同共計有18種貸款類型,適用較優惠之貸款利率(介於0.54%至1.43%間),且受補貼新貸案件,不受專案農貸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之限制;此外,符合利息補貼條件之借款人,無論新、舊貸均可申請最長1年之利息補貼,自貸款經辦機構確認符合資格後免予計收或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利息差額補貼撥付作業;而經農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舊貸案件展延期間若經該會予以利息補貼者,該基金亦配合於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7.勞動部:該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訂有「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自109年4月30日起開辦勞工紓困貸款(詳附表2-2-10),由承貸金融機構提供500億元資金,並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勞動部則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規劃提供50萬個貸款名額;嗣因申請件數逾原預定名額,行政院於同年5月13日宣布增加50萬個申貸名額,6月30日已額滿並公告停止受理。勞動部於追加預算編列10億元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嗣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就前揭利息補貼所需經費不敷數編列8.2億元。
附表2-2-10: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方案
對象
本國籍勞工年滿20歲,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者。(未參加勞工保險者須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方案
每人最高10萬元,貸款期間3年。
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貸款期間第一年第1個月至第6個月為寬限期,第7個月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利息補貼
撥款日起第1年利息,由勞動部補貼。
信用保證
信保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其保證期間免向貸款人收保證手續費,並由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專款支應。
排除條件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辦本貸款:
(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二)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3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
承貸金融機構
4月30日起有20家銀行及1家信用合作社開始受理申請;5月4日有12家銀行及1家信用合作社開始受理申請;5月6日1家銀行開始受理申請,合計33家銀行及2家信用合作社。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及勞動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本研究摘整。
2.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所定因應疫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