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蔓延期程長、影響層面廣,並對經濟衝擊大,迄今尚難以預測疫情何時結束,我國及世界各國政府均推出各項財政及貨幣政策,致力減緩疫情對社會、民生及經濟之負面影響,本研究蒐整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之財政與貨幣面應處政策與作為,提出下列建議供相關主政機關參酌:
一、目前疫情尚未趨緩,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均推出振興經濟措施,爰除確實執行外,允宜持續密切觀察疫情動態,並及時滾動修正調整,俾減緩疫情對我國人民生活與經濟之衝擊。
二、允宜持續規劃、部署與執行後疫情時期相關之前瞻產業發展方案,如調整及優化供應鏈、加強非接觸服務之基礎建設、引導廠商接軌及加速數位化轉型等層面,以協助產業轉型並輔導員工因應未來變遷。
三、截至109年6月,COVID-19特別預算整體執行率超逾8成,惟部分部會執行率未達7成,且各部會揭露內容與更新頻率不一,允宜持續執行各類措施與方案,並強化揭露之詳實程度。
四、各機關應依災害防救法落實移緩濟急原則,切實檢視施政計畫可緩辦項目,優先檢討年度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費,行政院允宜監督覆核各部會提報移緩濟急經費之合理性,並適時公布相關內容,俾供監督考核。
五、全球疫情尚未獲控制,世界各國競相採行寬鬆貨幣政策及量化寬鬆未來恐對全球經濟局勢造成資產泡沫化隱憂,央行允宜妥適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維持金融穩定,政府部門應更積極善用財政政策提升經濟動能。
六、各部會之紓困貸款方案八成以上由公股銀行承貸,且為協助企業度過難關亦提供寬限期及利息補貼等措施,惟企業還款能力與營運狀況高度相關,景氣復甦時程尚難預測,未來允宜加強注意貸款逾放情形,以維護財務體質。
七、各主管機關允宜規劃適當時機辦理查核作業,確認申貸事業悉依切結書所列聲明事項遵守相關義務及規範,以善盡督導之責,避免政府紓困振興貸款資金及相關補助政策美意遭寬濫使用。
(分機:8661 鄧凱文;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