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建築物之耐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二、民眾申請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助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且部分地震後張貼危險標誌之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建築物之耐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肆、建築物之耐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計畫執行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為私有建築物之耐震安全,行政院於104年度起陸續實施各項計畫,以進行建築物耐震安檢、危老重建及相關配套措施。經查:

(一)私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

我國房屋屋齡老舊,且於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之建築物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為檢視私有建築之耐震能力是否妥適,爰推動104年度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安家固園計畫、107年度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110年度)等計畫,該等計畫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包括初評及詳評)。以近3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可悉,106至108年度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目標達成率各為13.21%、9.53%及25.49%,辦理詳細評估之目標達成率各為1.92%、1.25%及0%(詳附表4-3)。據營建署回復表示,係因民眾擔心影響房價及違建會被舉報拆除,致民眾申請意願不高,另因須經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且經評估機構完成評估方能請款,故申請情形及達成情形不如預期。

附表4-3:補助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目標情形表 單位:件

計畫及項目別

目標值

實際值

達成率(%)

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

1.私有老舊住宅全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3,000

1,717

13.21

2.私有老舊公寓大廈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260

5

1.92

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

1.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8,000

762

9.53

2.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160

2

1.25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度)

1.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5,755

1,467

25.49

2.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160

0

0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二)部分地震後張貼危險標誌之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仍待修繕、補強或拆除

為地震後受損私有建築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管制機制,內政部依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訂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依該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並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準此,針對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之地震後受損私有建築物,目前訂有暫時停止使用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後續恢復使用之處理機制。

惟查近年發生重大地震後,各縣市政府列管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迄109年2月底各有18件及169件仍未解除列管(詳附表4-4),其中甚至包括88年發生之921大地震案件,目前仍待修繕、補強或拆除(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有1件及109件),恐引發民眾對居住安全之隱憂。

附表4-4:歷次重大地震列管紅色及黃色危險分級標誌建築物現狀統計表                      單位:件

地震名稱

縣市名稱

張貼紅色危險分級標誌建築物

張貼黃色危險分級標誌建築物

列管數

解除數

尚未解除數

列管數

解除數

尚未解除數

921

臺北市政府

26

26

0

228

186

42

新北市政府

26

25

1

580

513

67

331

臺北市政府

6

6

0

68

56

12

新北市政府

28

28

0

175

150

25

0206

(2016)

臺南市政府

259

251

8

358

350

8

高雄市政府

16

8

8

17

8

9

0206

(2018)

花蓮縣政府

18

17

1

14

8

6

合計

379

361

18

1,440

1,271

169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2.資料截止日:109年2月底,該資料由營建署發函各縣市政府提供,統計週期約每半年1次。

3.表內921大地震係指88年9月21日之南投集集大地震;331大地震係指91年3月31日之花蓮外海(宜蘭南澳)大地震;0206大地震係指105年2月6日之南台灣(高雄、台南)大地震、106年2月6日之花蓮大地震。

綜上,我國屋齡老化,104年起內政部營建署爰就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等項目予以補助,惟民眾申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且部分地震後張貼危險標誌之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仍待修繕、補強或拆除,以強化建築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