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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築物之耐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陸:附錄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建築物之耐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陸:附錄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附表6-1: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措施

工作項目

106

預算數

106

決算數

執行率

經費來源

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措施

全面實施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一)補助私有老舊住宅耐震能力評估

1.主動協助辦理大樓建照快篩作業與輔導措施

22,000

18,506

84.12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2.私有老舊住宅全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04,000

13,344

12.83

3.私有老舊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業務推動費

3,900

206

5.28

4.推動耐震能力評估相關宣導費用

2,600

1,835

70.58

5.私有老舊公寓大廈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156,000

6,523

4.18

6.私有老舊公寓大廈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業務推動費

1,300

50

3.85

(二)修訂法令強制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1.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0

0

0

未編列預算

2.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0

0

0

未編列預算

後續配套措施

(三)補助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1.委託辦理「政府主動輔導單棟大樓補強暨階段性補強」配套措施之示範案例(管理組)

0

250

-

住宅基金

2.補助住宅進行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耐震補強或拆除重建

58,000

36,021

62.11

中央都更基金

(四)宣導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講習會

1.推廣宣導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0

1,100

-

住宅基金

(五)建置私有住宅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

1.建置私有住宅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及資料庫

0

1,511

-

住宅基金

(六)研議實施耐震評估結果納入不動產交易資訊揭露措施

1.研議實施耐震評估結果納入不動產交易資訊揭露措施

0

0

0

未編預算

(七)研究住宅建築物耐震評估技術與推廣

1.研究建築物耐震評估技術與推廣

1,200

1,955

162.92

公務預算

2.研究建築物耐震補強工法技術與推廣

1,200

3,223

268.58

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措施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壤液化防治改善示範計畫(建管組)

400,000

310,921

77.73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合計

750,200

395,445

52.71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供。

附表6-2: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經費來源

一、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76,000

6,144

9.53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二、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96,800

424

1.25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三、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擬具重建計畫

0

1,179

3.28

中央都更基金

四、其他相關配套措施

(一)建置既有住宅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及資料庫

0

496

-

住宅基金

(二)修訂法令強制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1.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0

0

0

未編列預算

2.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0

0

0

未編列預算

(三)補助建築物進行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耐震補強或拆除重建

58,000

21,018

36.24

中央都更基金

(四)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宣導講習會

800

753

94.13

中央都更基金

合計

231,600

30,014

12.96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供。

附表6-3: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經費來源

(ㄧ)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

1.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完成法規

修訂

已完成

已完成

中央特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2.政府主動辦理大樓快篩措施

22,000

17,971

81.69

3.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94,958

19,611

20.65

4.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96,800

0

0

5.補助老舊危險建築物辦理階段性補強措施

495,000

0

0

(二)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

1.補助重建計畫擬訂費用及行政作業費用

30,000

3,045

10.15

中央都更基金

2.補助籌組重建輔導團

40,000

9,549

23.87

中央都更基金

3.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300,000

0

0

中央都更基金

4.補助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

125,388

0

0

住宅基金

(三)相關配套措施

1.委託專業團隊執行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諮詢、教育宣導暨補強審查機制

20,000

9,467

47.34

住宅基金

2.維護管理既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資訊管理系統

3,500

2,124

60.69

住宅基金

3.宣導措施

6,000

2,948

84.23

住宅基金

合計

1,233,646

64,715

5.25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