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呂志銘
依據預算法第41條第3項:「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同法條第4項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截至108年8月止,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109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者119家,包括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者1家;依立法院決議函送者7家;政府原始或累計助基金超過50%之財團法人111家。以上加計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者48家,合計167家,其較上年度增減變動如下:新增客委會及環保署分別捐助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及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以及107年10月創立而於108年5月補送預算書予立法院之台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等3家;減少108年間董事會決議解散之台灣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以及併入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之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等2家,故總家數較108年度增加1家。本研究係以上開167家財團法人為研究範圍。
各主管機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或特殊行政任務需要,故該等法人設置後業務之執行與推展,是否合於政府原始捐助目的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相關業務,允宜接受適當監督,爰本文擬探討上述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完備內部制度、董監事組成與主管機關之監理情形,另尚評析財團法人研發人力與派駐各部會人力現況、儀器實驗設備與國有不動產之使用情形、轉投資事業與育成中心之營運,以及整併裁撤等事項,以研提改進建議,俾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