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聯合國出版「關於1994年發布之身障者機會平等的標準規則」第7條,揭櫫政府須認知身障者有能力行使人權,尤其是就業權利,無論在城市或鄉村必須擁有平等就業機會。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揭示,國家對於身障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亦即政府政策之基本原則乃在保障身障者能平等參與勞動市場之權利,而聯合國2006年公布之身障者權利公約及我國103年制定之身障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立法目的皆在維護身障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而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實為協助身障者充分參與社會,並融入社會之重要基石。經查:
(一)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雖逐年提高,惟其108年5月之失業率仍為全體民眾之2.22倍,主要收入仍多仰賴政府補助,且每月平均薪資低於各業受僱員工
為了解身障者之生活狀況與需求,以提供政府規劃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參考,依據身權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5年舉辦身障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據勞動部及內政部歷次之調查,發現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雖逐年提高,惟其失業率仍高,108年5月之失業率仍為全體民眾之2.22倍,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或家屬給予,茲分述如下:
1.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雖漸有提高,惟其108年5月之失業率仍為全體民眾之2.22倍
有關身障者及一般民眾之勞動狀況,依據勞動部及內政部歷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資料(詳附表7),由96年8月至108年5月歷次資料分析,身障者勞動力參與率由96年8月之16.56%,逐年提高至108年5月之20.72%;失業率分別為16.15%、17.26%、12.35%、10.85%、9.17%及8.13%,亦有逐年降低趨勢,惟均較同期全體民眾為高,分別高出4.46至12.24個百分點之間,若依最近(108年5月)調查結果分析,身障者勞動參與率20.72%,失業率為8.13%,而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59.07%,失業率3.67%,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身障者2.85倍,身障者失業率為全體民眾之2.22倍。顯現身障者面對就業之困境仍高於全體民眾甚多。
附表7:近年我國15歲以上身障者及全體民眾勞動狀況分析
單位:千人;%
項目/年度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勞動力
(2)
就業者
(3)
失業者
(4)
勞動力參與率(%)
(2)/(1)
失業率
(%)
(4)/(2)
全
體
民
眾
96年
18,392
10,713
10,294
419
58.25%
3.91%
98年
18,855
10,917
10,279
639
57.90%
5.85%
100年
19,253
11,200
10,709
491
58.17%
4.38%
103年
19,705
11,535
11,079
457
58.54%
3.96%
105年
19,962
11,727
11,267
460
58.75%
3.92%
108年
20,180
11,921
11,484
437
59.07%
3.67%
身
障
者
96年
972
161
134
26
16.56%
16.15%
98年
1,023
197
163
34
19.26%
17.26%
100年
1,036
198
173
24
19.13%
12.35%
103年
1,077
212
189
23
19.68%
10.85%
105年
1,126
229
208
21
20.41%
9.17%
108年
1,128
233
214
19
20.72%
8.13%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96及98年勞動部身障勞動狀況調查報告、100年內政部身障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105年衛福部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108年度勞動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2.本表調查之勞動狀況判斷,係依國際勞工組織定義。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
2.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其每月平均薪資低於各業受僱員工
據內政部95年身障者生活需求調查(以下簡稱95年調查)、內政部100年身障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0年調查)、勞動部103年身障者勞動狀況及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3年調查)、衛福部105年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5年調查)暨108年度勞動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8年調查),分析發現:
(1)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依內政部95年調查顯示,身障者主要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或津貼」者達35.18%最多,其次是來自「本人工作收入」17.27%;又據內政部100年調查顯示,身障者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政府補助或津貼」,其次為「兒子(含媳婦)給予」;復依衛福部105年調查顯示,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津貼」占31.81%為最高,其次為「兒子(含媳婦)給予」占16.26%及「本人工作收入」占14.73%。
(2)身障者每月平均薪資低於各業受僱員工平均薪資:依內政部100年調查,國內15歲以上身障就業者平均每月薪資2萬3,640元,較同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全體國民所作人力資源調查結果之全國各業受僱員工每月平均薪資4萬2,266元,低1萬8,626元,且其中有33.7%係從事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復依勞動部103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每月平均薪資為2萬4,653元,32.5%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與整體就業者相較,比一般就業者平均月薪3萬7,433元低1萬2,780元;另依衛福部105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平均薪資為2萬5,939元,與整體就業者相較,比一般就業者平均月薪4萬8,790元低2萬2,851元,有28.6%係從事非典型工作;而勞動部108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每月平均薪資為2萬8,246元,21.2%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與整體就業者相較,比一般就業者平均月薪4萬8,924元低2萬6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