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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現況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四、我國推動身障者無障礙生活環境實施情形之檢討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現況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郁棻

在CRPD 33條公約中第9條關於「無障礙」部分,係為使身障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層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實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我國身障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第9條「無障礙」42.敘明:為推動身障者無障礙生活環境,衛生福利部於身權法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事項,包括建築、公共資訊、交通及交流溝通等項目,茲分述我國執行尚待加強檢討之處:

(一)108年底全國各縣市9,045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3,240家、有無障礙廁所2,448家,僅占全體比率35.8%及27.1%,顯有不足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次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條宗旨規定:「本公約宗旨係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身障者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其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身障者與他人於平等基礎上充分有效參與社會。」同公約第9條無障礙規定:「1.為使身障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在其他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均說明我國對於身障者之就醫與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應予保障。

我國醫療可近性非常高,政府為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爰積極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病先至家庭醫師或附近診所就醫,讓醫院專注照顧急重症病患,並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策略一之內涵為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其中第4點重點工作為輔導基層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建立友善就醫環境。惟分級醫療已推動3年,依衛福部提供之資料(詳附表19)顯示,全國符合健保西醫診所家數為9,045家,設有無障礙通道者僅3,240家,占全體比率僅35.8%,設有無障礙廁所者僅2,448家,占全體比率27.1%,顯見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比率偏低,且上開資料係由診所自行於衛福部「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網站填報及維護資料,衛福部並未實地查驗核對其正確性,均有待檢討改進。

附表19:108年底全國各縣市設有無障礙通道及無障礙廁所之健保西醫診所統計

地區別

縣市

診所總數

設有無障礙通道

設有無障礙廁所

家數

%

家數

%

臺北區

臺北市

979

268

27.4

128

13.1

新北市

1,370

555

40.5

236

17.2

基隆市

99

37

37.4

22

22.2

宜蘭縣

162

111

68.5

36

22.2

金門縣

22

0

0

0

0

連江縣

0

0

0

0

0

北區

桃園市

691

292

42.3

143

20.7

新竹縣

165

84

50.9

75

45.5

新竹市

176

103

58.5

91

51.7

苗栗縣

164

130

79.3

63

38.4

中區

臺中市

1,293

522

40.4

472

36.5

彰化縣

444

18

4.1

13

2.9

南投縣

200

14

7.0

48

24.0

南區

雲林縣

244

185

75.8

36

14.8

嘉義縣

141

64

45.4

14

9.9

嘉義市

170

33

19.4

53

31.2

臺南市

877

131

14.9

251

28.6

高屏區

高雄市

1,287

580

45.1

333

25.9

屏東縣

3180

0

318

100

澎湖縣

45

0

0

5

11.1

東區

花蓮縣

128

50

39.1

69

53.9

臺東縣

70

63

90.0

42

60.0

合計

9,045

3,240

35.8

2,448

27.1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擷取自109.5.8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資料。

另衛福部對無障礙友善診所係以下列3大指標為考核重點:1.無障礙通道:包括室內外通道,入口至少有一處方便輪椅及娃娃車使用的坡道,而室內的通道必須通暢且無階梯。2.無障礙廁所:指有顯眼的指引及標示,使用橫向拉門,進出廁所無高低差,也應有較充足的迴轉空間,以便輪椅族使用。3.無障礙溝通:包括不同語言及不同障別的溝通,例如多語言對照的表單、點字版或圖示版的藥袋、通譯或手語人員等。現今科技及網路發達,線上之三方通譯、視訊溝通或即時翻譯皆可為無障礙溝通之工具。惟依該部提供之全國各縣市健保特約西醫診所自評無障礙環境(通道及廁所)一覽表(詳附表20)顯示,全國108年底9,045家診所同時具備無障礙通道與廁所者1,224家,占全體比率僅13.5%,同時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服務3項指標者381家,僅占全體比率4.2%;另該部推動友善診所無障礙設施改善,至108年底止僅1家診所通過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皆顯示該部推動友善診所無障礙設施改善之成效欠佳。

附表20:108年底全國各縣市健保特約西醫診所自評無障礙環境(通道及廁所)一覽表

縣市

診所

總數

友善診所符合

【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服務】

友善診所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

診所家數

比率(%)

診所家數

比率(%)

臺北市

979

1

0.1

92

9.4

新北市

1,370

50

3.6

166

12.1

基隆市

99

13

13.1

13

13.1

宜蘭縣

162

9

5.6

34

21.0

金門縣

22

0

0.0

0

0.0

連江縣

0

0

0.0

0

0.0

桃園市

691

81

11.7

96

13.9

新竹縣

165

15

9.1

49

29.7

新竹市

176

59

33.5

64

36.4

苗栗縣

164

3

1.8

29

17.7

臺中市

1,293

76

5.9

284

22.0

彰化縣

444

4

0.9

6

1.4

南投縣

200

0

0.0

4

2.0

雲林縣

244

8

3.3

27

11.1

嘉義縣

141

0

0.0

9

6.4

嘉義市

170

4

2.4

20

11.8

臺南市

877

18

2.1

65

7.4

高雄市

1,287

29

2.3

189

14.7

屏東縣

318

0

0.0

0

0.0

澎湖縣

45

0

0.0

0

0.0

花蓮縣

128

9

7.0

38

29.7

臺東縣

70

2

2.9

39

55.7

合計

9,045

381

4.2

1,224

13.5

另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規定,診所僅復健治療設施者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其餘並無規範。內政部營建署於105年至107年間擬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納入診所,惟因未能取得各醫事團體共識,致107年3月15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無障礙築」等相關條文內容未包含診所,衛福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應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機關團體研商相關法規修正事宜,俾使身障者擁有平等就醫之權利。

(二)無障礙計程車截至108年底實際上路營運僅1,247輛,占全國計程車數量尚未及2%,數量顯有偏低,交通部允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積極提升業者或駕駛投入無障礙計程車之誘因

因行動不便者迭有反映復康巴士無法滿足乘車需求,建議參考紐約及倫敦無障礙計程車供行動不便者搭乘,復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交通部爰參考國外通用設計車輛法規,於101年10月9日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等相關規範,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開放轎、廂式及旅行式小客車均得作為無障礙計程車;並於101年12月6日訂定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補助作業要點),受理各地方政府提報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補助。經查:

1.截至108年底實際上路營運之無障礙計程車僅1,247輛,占全國計程車數量尚未及2%,數量顯有不足

依上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車輛所有權人購置新車(含無障礙設備)最高金額為40萬元(包含約當關稅額度在內,並以車輛及設備費用之49%為限),但經免除進口關稅,或該申請補助車輛非關稅課徵標的者,其最高補助金額為31萬元。依交通部所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21),自101年至108年底,交通部核准各地方政府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補助共計1,281輛,金額約1億218萬元,其中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申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補助。

交通部於101年底開始推動無障礙計程車購車補助計畫,初期提出第1年500輛之願景目標,惟據歷年之統計資料,自101年至104年間各年度核定地方政府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購車補助分別為30輛、257輛、127輛及175輛,105年及106年雖增至319輛及238輛,惟107年度輛數卻遽減至18輛,108年度雖又提升至117輛,惟各縣市截至108年底有獲補助而實際營運輛數共980輛,另有267輛未申請補助而自行購置營運,即108年底止全國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總計1,247輛,僅占全國計程車總輛數9萬1,898輛之1.36%,對照我國108年底身心障礙者人數約118萬餘人,無障礙計程車輛數明顯不足。

附表21:交通部歷年核准補助無障礙計程車輛數及截至108年底各縣市實際營運輛數

縣縣市別

交通部歷年核定補助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輛數

截至108年底

有申請補助實際營運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縣市輛數小計

輛數

營運業者家數

臺北市

30

75

35

30

80

82

-

-

332

301

4

新北市

-

100

60

20

25

-

-

30

235

130

3

桃園市

-

10

-

40

13

29

-

-

92

75

5

臺中市

-

12

-

-

25

-

-

30

67

43

3

臺南市

-

20

30

20

20

-

10

-

100

61

6

高雄市

-

40

-

60

85

115

-

51

351

272

10

基隆市

-

-

-

-

3

2

-

-

5

5

1

新竹市

-

-

-

-

5

5

-

-

10

10

1

彰化縣

-

-

-

-

4

-

-

-

4

4

1

雲林縣

-

-

-

-

2

-

-

5

72

2

嘉義縣

-

-

-

-

1

2

2

-

5

5

4

嘉義市

-

-

-

-

5

-

-

-

5

5

3

屏東縣

-

-

2

1

1

-

-

-

4

4

2

宜蘭縣

-

-

-

-

30

-

-

-

30

30

1

花蓮縣

-

-

-

-

10

3

6

1

20

20

1

臺東縣

-

-

-

4

10

-

-

-

14

13

5

各年度核准輛數小計

30

257

127

175

319

238

18

117

1,281

980

實際營運輛數小計

各年度核准補助金額(千元)

900

10,280

5,080

7,000

12,760

9,520

720

4,680

51,240

102,180

補助金額小計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申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補助。

3.核准補助輛數與實際營運輛數之差異,據該部說明,係因獲准補助輛數中,部分在籌備期間,未完成相關驗收請款作業;另部分縣市之無障礙計程車因受招募駕駛、交車期程、駕駛教育訓練等因素迄未籌備完成、部分因業者未依契約完成籌備輛數已終止契約、或經公告後無業者或駕駛願意提出申請等因素所致。

2.多數縣市尚能達成無障礙計程車績效指標派車趟次30%之比率,惟績效指標難以呈現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允應檢討

無障礙計程車之補助目的,係為確保政府補助車隊業者以優先服務行動不便人士為主,且各界亦關切其載運成效,爰交通部於102年5月2日增訂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績效指標應包括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比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惟前述比率得定期檢討。」;嗣於104年3月26日修正為30%。依交通部所提供108年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輛數及乘載行動不便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詳附表22)顯示,除嘉義縣因尚屬推行初期,未能達成30%之績效指標外,其餘縣市均達成補助作業要點所定之績效指標最低標準,甚至部分縣市之績效指標率高達9成以上(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甚有達100%者(彰化縣、屏東縣)。

惟若以108年度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作分析,新北市績效指標64.53%,達成率雖較臺北市80.99%為低,然新北市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66.17趟次,卻較臺北市40.71趟次為高;又高雄市績效指標為90%,均較彰化縣(100%)、花蓮縣(92.07%)、臺東縣(99.34%)為低,惟其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156.67趟次、卻均較前述3縣市之33.88趟次、60.51趟次及24.24趟次高出甚多,爰交通部所定之績效指標能否呈現無障礙計程車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非無疑義。

附表22:108年全國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量數及乘載行動不便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縣市別

108年底實際營運輛數

該年度乘載行動不便者總趟次

平均每輛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

108年度績效指標(%)

臺北市

526

256,998

40.71

80.99

新北市

163

129,433

66.17

64.53

桃園市

72

29,648

34.31

59.40

臺中市

41

13,772

27.99

48.00

臺南市

62

32,079

43.12

36.94

高雄市

279

511,149

156.67

90.00

基隆市

8

1,080

11.25

34.20

新竹市

9

5,136

47.56

42.47

彰化縣

4

1,626

33.88

100.00

雲林縣

2

5,552

231.33

43.30

嘉義縣

5

2,072

34.53

20.50

嘉義市

6

3,554

49.36

43.00

屏東縣

1

2,649

220.75

100.00

宜蘭縣

35

8,548

20.35

46.30

花蓮縣

14

10,166

60.51

92.07

臺東縣

15

4,364

24.24

99.3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104年3月26日以前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比率規定為50%,其後修正為30%。

3.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比率,係以「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除以「總派車趟次」所得之比率計算之。

(三)部分縣市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偏低,另全國國道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亦僅達6.65%及22.83%,均有待積極研謀改善

為推動交通無障礙,交通部於100年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並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上、下交通工具及乘坐交通工具之無障礙設施;另訂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訂定無障礙設施,並針對視障者需求訂有引導設施規定。且自99年度起補助公路及市區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及通用無障礙大客車,99至101年度為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102至105年度為公路運輸提升計畫、106至109年度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期透過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汰舊換新,降低客運車齡並導引業者購置無障礙車輛,提供更友善之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惟查:

1.高達16個縣市地區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未達6成

由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23),99至108年度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無障礙車輛經費編列計50億9,000萬元,實際執行數為74億8,021萬4千元,實際補助購置2,941輛。

附表23:99至108年度交通部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無障礙車

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輛

年度

預算數

實際執行數

實際成效(輛)

99

700,000

1,152,374

487

100

600,000

669,356

266

101

500,000

732,642

278

102

400,000

697,870

300

103

300,000

682,014

233

104

500,000

797,720

369

105

500,000

983,080

409

106

530,000

427,886

189

107

570,000

482,668

160

108

490,000

854,604

250

合 計

5,090,000

7,480,214

2,94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

惟據交通部提供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止全國各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詳附表24)顯示,109年度3月底逾80%者為臺北市、雲林縣及以花蓮縣3縣市,比率超過7成者為臺中市,逾6成而未達7成者為嘉義縣,另高達16個縣市地區未達6成,其中連江縣未購置低地板公車,凸顯低地板公車數量仍嚴重不足。

附表24: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表

單位:%

縣市別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3月底

臺北市

68.73

82.59

84.54

84.65

新北市

45.63

55.31

55.02

57.13

桃園市

33.07

40.36

40.07

40.07

臺中市

65.88

71.4676.19

76.04

臺南市

37.00

43.61

53.32

51.89

高雄市

40.94

47.21

52.23

51.86

基隆市

57.42

48.37

46.11

46.11

新竹市

23.33

14.58

23.23

23.23

嘉義市

0

0

27.27

27.27

宜蘭縣

59.52

48.78

48.76

46.22

新竹縣

7.14

9.38

9.38

9.38

苗栗縣

0

40.00

23.53

23.53

彰化縣

43.33

65.71

55.56

55.56

南投縣

33.33

28.57

35.71

35.71

雲林縣

75.00

35.29

73.68

84.21

嘉義縣

36.36

60.00

60.00

60.00

屏東縣

17.24

15.74

15.18

15.18

花蓮縣

100.00

88.89

82.61

82.61

臺東縣

0

0.00

20.00

20.00

澎湖縣

0

28.33

28.33

28.33

金門縣

12.33

22.62

23.75

30.86

連江縣

0

0

0

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全國國道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僅達6.65%及22.83%

依交通部提供之99至108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補助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汰舊換新情形表(詳附表25)顯示,自99至108年度補助公路及國道客運汰舊換新預算數合計20億8,614萬5千元,實際執行數為20億2,683萬7千元(108年度尚未核定) ,汰舊換新車輛總數為2,721輛,其中低地板車輛數691輛,占25.40%,尚能符合無障礙車輛不得低於1/8之規定,惟至108年底全國國道客運車輛總數3,340輛,其中屬於無障礙大客車車輛數222輛,僅占全體車輛數6.65%,另一般公路客運車輛總數為1,590輛,屬於無障礙大客車車輛數亦僅363輛,占全體車輛數22.83%,數量明顯偏低,皆有待檢討改善。

附表25:99至108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補助公路客運及國道

客運汰舊換新情形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輛

年度

公路及國道客運

預算數

實際執行數

實際汰舊換新車輛數

公路客運

國道客運

低地板

總數

99

326,539

215,195

0

56

418

100

253,798

247,751

0

54

315

101

184,798

322,964

0

104

360

102

322,010

207,957

0

55

167

103

200,000

37,684

80,849

52

241

104

199,500

101,763

92,670

68

329

105

199,500

137,476

130,950

114

428

106

200,000

134,105

93,730

127

355

107

200,000

74,426

149,313

61

108

108

200,000

(至109年5月底止尚未核定)

合計

2,086,145

1,479,324

547,513

691

2,72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

2.99年至102年度實際執行數部分未區分公路及國道客運。

3.其中108年度實際執行數尚未核定之原因,據說明係因109年忙於防疫工作所致。

(四)政府機關學校及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礙障認證標章比率仍偏低,手語翻譯服務亦尚未能落實於公共資訊傳遞

處於數位匯流時代,資訊取得為人們適應當今社會生活之重要一環,一般民眾獲取資訊管道,由傳統媒介擴充到多元多樣之新樣貌,然視、聽障礙者受限於感官缺失,致無法完整接收媒體,無法近用資訊通訊傳播工具,對身障者之影響,除造成對社會之孤立感,亦在生活上遭遇全面性困難,如教育、就業、社會參與及公民權等。依據身權法第52規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以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此所稱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應對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者,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我國為推動資訊通訊無障礙,於102年發布「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網站無障礙化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並制定「無障礙資訊與通訊科技指引之通則」以資遵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2條及身權法第52條規定,於106年9月11日公告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依據該會107年度推動報告所揭,目前辦理之具體措施為:1.推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身障者接收災害防救訊息時,手機或終端設備須發出特殊警聲響與振動以便識別,並將其列為產品檢測項目,產品通過檢測前不得上市。2.固網電信業者提供視、聽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或銷售,聽、語障者之電訊轉接服務;設置傳真專用號碼供聽、語障者洽辦各項電信服務。3.「無障礙農遊資訊」篩選出設有無障礙設施之場域,以供身障者旅遊資訊查詢。4.提供視障者輔助工具及申報軟體語音播放功能,方便網路報稅等。爰我國無障礙資訊之推動雖僅7年餘,惟相較歐美及韓國等國家,發展更具多元化。

然依據通傳會提供至109年3月底止各級政府機關與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資料(詳附表26)顯示,政府機關目前網站數量為5,692個,取得標章為2,963件,占整體52.06%,未取得標章數2,729件,比率高達47.94%;另學校網站總數量為3,488個,取得標章者計162件,比率僅有4.64%,未取得標章數3,326件,比率高達95.36%;而私立機構取得件數僅統計交通運輸及金融機構,包括交通運輸21件及金融機構108件取得標章,分別占其整體比率25.93%及44.26%,無障礙標章取得比率亟待提升。在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方面,目前僅於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重大節慶等少數活動時選擇性提供,對於重大災害或疫情、重大公共建設與新聞報導等均未能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附表26:至109年3月底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取得無障礙標章明細表

單位

項目

政府機關

學校

私立交通運輸機構

私立

金融機構

合計

取得標章(件)

2,963

162

21

108

3,254

取得標章(%)

52.06%

4.64%

25.93%

44.26%

34.25%

未取得標章(件)

2,729

3,326

64

136

6,255

未取得標章(%)

47.94%

95.36%

75.29%

55.74%

65.78%

目前網站數量

5,692

3,488

85

244

9,509

※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