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RPD 33條公約中第9條關於「無障礙」部分,係為使身障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層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實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我國身障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第9條「無障礙」42.敘明:為推動身障者無障礙生活環境,衛生福利部於身權法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事項,包括建築、公共資訊、交通及交流溝通等項目,茲分述我國執行尚待加強檢討之處:
(一)108年底全國各縣市9,045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3,240家、有無障礙廁所2,448家,僅占全體比率35.8%及27.1%,顯有不足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次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條宗旨規定:「本公約宗旨係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身障者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其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身障者與他人於平等基礎上充分有效參與社會。」同公約第9條無障礙規定:「1.為使身障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在其他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均說明我國對於身障者之就醫與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應予保障。
我國醫療可近性非常高,政府為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爰積極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病先至家庭醫師或附近診所就醫,讓醫院專注照顧急重症病患,並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策略一之內涵為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其中第4點重點工作為輔導基層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建立友善就醫環境。惟分級醫療已推動3年,依衛福部提供之資料(詳附表19)顯示,全國符合健保西醫診所家數為9,045家,設有無障礙通道者僅3,240家,占全體比率僅35.8%,設有無障礙廁所者僅2,448家,占全體比率27.1%,顯見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比率偏低,且上開資料係由診所自行於衛福部「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網站填報及維護資料,衛福部並未實地查驗核對其正確性,均有待檢討改進。
附表19:108年底全國各縣市設有無障礙通道及無障礙廁所之健保西醫診所統計
地區別
縣市
診所總數
設有無障礙通道
設有無障礙廁所
家數
%
家數
%
臺北區
臺北市
979
268
27.4
128
13.1
新北市
1,370
555
40.5
236
17.2
基隆市
99
37
37.4
22
22.2
宜蘭縣
162
111
68.5
36
22.2
金門縣
22
0
0
0
0
連江縣
0
0
0
0
0
北區
桃園市
691
292
42.3
143
20.7
新竹縣
165
84
50.9
75
45.5
新竹市
176
103
58.5
91
51.7
苗栗縣
164
130
79.3
63
38.4
中區
臺中市
1,293
522
40.4
472
36.5
彰化縣
444
18
4.1
13
2.9
南投縣
200
14
7.0
48
24.0
南區
雲林縣
244
185
75.8
36
14.8
嘉義縣
141
64
45.4
14
9.9
嘉義市
170
33
19.4
53
31.2
臺南市
877
131
14.9
251
28.6
高屏區
高雄市
1,287
580
45.1
333
25.9
屏東縣
3180
0
318
100
澎湖縣
45
0
0
5
11.1
東區
花蓮縣
128
50
39.1
69
53.9
臺東縣
70
63
90.0
42
60.0
合計
9,045
3,240
35.8
2,448
27.1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擷取自109.5.8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資料。
另衛福部對無障礙友善診所係以下列3大指標為考核重點:1.無障礙通道:包括室內外通道,入口至少有一處方便輪椅及娃娃車使用的坡道,而室內的通道必須通暢且無階梯。2.無障礙廁所:指有顯眼的指引及標示,使用橫向拉門,進出廁所無高低差,也應有較充足的迴轉空間,以便輪椅族使用。3.無障礙溝通:包括不同語言及不同障別的溝通,例如多語言對照的表單、點字版或圖示版的藥袋、通譯或手語人員等。現今科技及網路發達,線上之三方通譯、視訊溝通或即時翻譯皆可為無障礙溝通之工具。惟依該部提供之全國各縣市健保特約西醫診所自評無障礙環境(通道及廁所)一覽表(詳附表20)顯示,全國108年底9,045家診所同時具備無障礙通道與廁所者1,224家,占全體比率僅13.5%,同時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服務3項指標者381家,僅占全體比率4.2%;另該部推動友善診所無障礙設施改善,至108年底止僅1家診所通過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皆顯示該部推動友善診所無障礙設施改善之成效欠佳。
附表20:108年底全國各縣市健保特約西醫診所自評無障礙環境(通道及廁所)一覽表
縣市
診所
總數
友善診所符合
【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服務】
友善診所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
診所家數
比率(%)
診所家數
比率(%)
臺北市
979
1
0.1
92
9.4
新北市
1,370
50
3.6
166
12.1
基隆市
99
13
13.1
13
13.1
宜蘭縣
162
9
5.6
34
21.0
金門縣
22
0
0.0
0
0.0
連江縣
0
0
0.0
0
0.0
桃園市
691
81
11.7
96
13.9
新竹縣
165
15
9.1
49
29.7
新竹市
176
59
33.5
64
36.4
苗栗縣
164
3
1.8
29
17.7
臺中市
1,293
76
5.9
284
22.0
彰化縣
444
4
0.9
6
1.4
南投縣
200
0
0.0
4
2.0
雲林縣
244
8
3.3
27
11.1
嘉義縣
141
0
0.0
9
6.4
嘉義市
170
4
2.4
20
11.8
臺南市
877
18
2.1
65
7.4
高雄市
1,287
29
2.3
189
14.7
屏東縣
318
0
0.0
0
0.0
澎湖縣
45
0
0.0
0
0.0
花蓮縣
128
9
7.0
38
29.7
臺東縣
70
2
2.9
39
55.7
合計
9,045
381
4.2
1,224
13.5
另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規定,診所僅復健治療設施者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其餘並無規範。內政部營建署於105年至107年間擬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納入診所,惟因未能取得各醫事團體共識,致107年3月15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無障礙築」等相關條文內容未包含診所,衛福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應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機關團體研商相關法規修正事宜,俾使身障者擁有平等就醫之權利。
(二)無障礙計程車截至108年底實際上路營運僅1,247輛,占全國計程車數量尚未及2%,數量顯有偏低,交通部允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積極提升業者或駕駛投入無障礙計程車之誘因
因行動不便者迭有反映復康巴士無法滿足乘車需求,建議參考紐約及倫敦無障礙計程車供行動不便者搭乘,復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交通部爰參考國外通用設計車輛法規,於101年10月9日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等相關規範,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開放轎、廂式及旅行式小客車均得作為無障礙計程車;並於101年12月6日訂定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補助作業要點),受理各地方政府提報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補助。經查:
1.截至108年底實際上路營運之無障礙計程車僅1,247輛,占全國計程車數量尚未及2%,數量顯有不足
依上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車輛所有權人購置新車(含無障礙設備)最高金額為40萬元(包含約當關稅額度在內,並以車輛及設備費用之49%為限),但經免除進口關稅,或該申請補助車輛非關稅課徵標的者,其最高補助金額為31萬元。依交通部所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21),自101年至108年底,交通部核准各地方政府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補助共計1,281輛,金額約1億218萬元,其中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申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補助。
交通部於101年底開始推動無障礙計程車購車補助計畫,初期提出第1年500輛之願景目標,惟據歷年之統計資料,自101年至104年間各年度核定地方政府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購車補助分別為30輛、257輛、127輛及175輛,105年及106年雖增至319輛及238輛,惟107年度輛數卻遽減至18輛,108年度雖又提升至117輛,惟各縣市截至108年底有獲補助而實際營運輛數共980輛,另有267輛未申請補助而自行購置營運,即108年底止全國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總計1,247輛,僅占全國計程車總輛數9萬1,898輛之1.36%,對照我國108年底身心障礙者人數約118萬餘人,無障礙計程車輛數明顯不足。
附表21:交通部歷年核准補助無障礙計程車輛數及截至108年底各縣市實際營運輛數
縣縣市別
交通部歷年核定補助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輛數
截至108年底
有申請補助實際營運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縣市輛數小計
輛數
營運業者家數
臺北市
30
75
35
30
80
82
-
-
332
301
4
新北市
-
100
60
20
25
-
-
30
235
130
3
桃園市
-
10
-
40
13
29
-
-
92
75
5
臺中市
-
12
-
-
25
-
-
30
67
43
3
臺南市
-
20
30
20
20
-
10
-
100
61
6
高雄市
-
40
-
60
85
115
-
51
351
272
10
基隆市
-
-
-
-
3
2
-
-
5
5
1
新竹市
-
-
-
-
5
5
-
-
10
10
1
彰化縣
-
-
-
-
4
-
-
-
4
4
1
雲林縣
-
-
-
-
2
-
-
5
72
2
嘉義縣
-
-
-
-
1
2
2
-
5
5
4
嘉義市
-
-
-
-
5
-
-
-
5
5
3
屏東縣
-
-
2
1
1
-
-
-
4
4
2
宜蘭縣
-
-
-
-
30
-
-
-
30
30
1
花蓮縣
-
-
-
-
10
3
6
1
20
20
1
臺東縣
-
-
-
4
10
-
-
-
14
13
5
各年度核准輛數小計
30
257
127
175
319
238
18
117
1,281
980
實際營運輛數小計
各年度核准補助金額(千元)
900
10,280
5,080
7,000
12,760
9,520
720
4,680
51,240
102,180
補助金額小計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申請通用(無障礙)計程車補助。
3.核准補助輛數與實際營運輛數之差異,據該部說明,係因獲准補助輛數中,部分在籌備期間,未完成相關驗收請款作業;另部分縣市之無障礙計程車因受招募駕駛、交車期程、駕駛教育訓練等因素迄未籌備完成、部分因業者未依契約完成籌備輛數已終止契約、或經公告後無業者或駕駛願意提出申請等因素所致。
2.多數縣市尚能達成無障礙計程車績效指標派車趟次30%之比率,惟績效指標難以呈現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允應檢討
無障礙計程車之補助目的,係為確保政府補助車隊業者以優先服務行動不便人士為主,且各界亦關切其載運成效,爰交通部於102年5月2日增訂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績效指標應包括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比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惟前述比率得定期檢討。」;嗣於104年3月26日修正為30%。依交通部所提供108年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輛數及乘載行動不便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詳附表22)顯示,除嘉義縣因尚屬推行初期,未能達成30%之績效指標外,其餘縣市均達成補助作業要點所定之績效指標最低標準,甚至部分縣市之績效指標率高達9成以上(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甚有達100%者(彰化縣、屏東縣)。
惟若以108年度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作分析,新北市績效指標64.53%,達成率雖較臺北市80.99%為低,然新北市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66.17趟次,卻較臺北市40.71趟次為高;又高雄市績效指標為90%,均較彰化縣(100%)、花蓮縣(92.07%)、臺東縣(99.34%)為低,惟其平均每輛無障礙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156.67趟次、卻均較前述3縣市之33.88趟次、60.51趟次及24.24趟次高出甚多,爰交通部所定之績效指標能否呈現無障礙計程車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非無疑義。
附表22:108年全國各縣市無障礙計程車實際營運量數及乘載行動不便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縣市別
108年底實際營運輛數
該年度乘載行動不便者總趟次
平均每輛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
108年度績效指標(%)
臺北市
526
256,998
40.71
80.99
新北市
163
129,433
66.17
64.53
桃園市
72
29,648
34.31
59.40
臺中市
41
13,772
27.99
48.00
臺南市
62
32,079
43.12
36.94
高雄市
279
511,149
156.67
90.00
基隆市
8
1,080
11.25
34.20
新竹市
9
5,136
47.56
42.47
彰化縣
4
1,626
33.88
100.00
雲林縣
2
5,552
231.33
43.30
嘉義縣
5
2,072
34.53
20.50
嘉義市
6
3,554
49.36
43.00
屏東縣
1
2,649
220.75
100.00
宜蘭縣
35
8,548
20.35
46.30
花蓮縣
14
10,166
60.51
92.07
臺東縣
15
4,364
24.24
99.3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104年3月26日以前乘載行動不便者趟次比率規定為50%,其後修正為30%。
3.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比率,係以「乘載行動不便者之派車趟次」除以「總派車趟次」所得之比率計算之。
(三)部分縣市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偏低,另全國國道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亦僅達6.65%及22.83%,均有待積極研謀改善
為推動交通無障礙,交通部於100年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並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上、下交通工具及乘坐交通工具之無障礙設施;另訂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訂定無障礙設施,並針對視障者需求訂有引導設施規定。且自99年度起補助公路及市區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及通用無障礙大客車,99至101年度為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102至105年度為公路運輸提升計畫、106至109年度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期透過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汰舊換新,降低客運車齡並導引業者購置無障礙車輛,提供更友善之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惟查:
1.高達16個縣市地區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未達6成
由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23),99至108年度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無障礙車輛經費編列計50億9,000萬元,實際執行數為74億8,021萬4千元,實際補助購置2,941輛。
附表23:99至108年度交通部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無障礙車
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輛
年度
預算數
實際執行數
實際成效(輛)
99
700,000
1,152,374
487
100
600,000
669,356
266
101
500,000
732,642
278
102
400,000
697,870
300
103
300,000
682,014
233
104
500,000
797,720
369
105
500,000
983,080
409
106
530,000
427,886
189
107
570,000
482,668
160
108
490,000
854,604
250
合 計
5,090,000
7,480,214
2,94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
惟據交通部提供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止全國各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詳附表24)顯示,109年度3月底逾80%者為臺北市、雲林縣及以花蓮縣3縣市,比率超過7成者為臺中市,逾6成而未達7成者為嘉義縣,另高達16個縣市地區未達6成,其中連江縣未購置低地板公車,凸顯低地板公車數量仍嚴重不足。
附表24: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表
單位:%
縣市別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3月底
臺北市
68.73
82.59
84.54
84.65
新北市
45.63
55.31
55.02
57.13
桃園市
33.07
40.36
40.07
40.07
臺中市
65.88
71.4676.19
76.04
臺南市
37.00
43.61
53.32
51.89
高雄市
40.94
47.21
52.23
51.86
基隆市
57.42
48.37
46.11
46.11
新竹市
23.33
14.58
23.23
23.23
嘉義市
0
0
27.27
27.27
宜蘭縣
59.52
48.78
48.76
46.22
新竹縣
7.14
9.38
9.38
9.38
苗栗縣
0
40.00
23.53
23.53
彰化縣
43.33
65.71
55.56
55.56
南投縣
33.33
28.57
35.71
35.71
雲林縣
75.00
35.29
73.68
84.21
嘉義縣
36.36
60.00
60.00
60.00
屏東縣
17.24
15.74
15.18
15.18
花蓮縣
100.00
88.89
82.61
82.61
臺東縣
0
0.00
20.00
20.00
澎湖縣
0
28.33
28.33
28.33
金門縣
12.33
22.62
23.75
30.86
連江縣
0
0
0
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全國國道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僅達6.65%及22.83%
依交通部提供之99至108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補助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汰舊換新情形表(詳附表25)顯示,自99至108年度補助公路及國道客運汰舊換新預算數合計20億8,614萬5千元,實際執行數為20億2,683萬7千元(108年度尚未核定) ,汰舊換新車輛總數為2,721輛,其中低地板車輛數691輛,占25.40%,尚能符合無障礙車輛不得低於1/8之規定,惟至108年底全國國道客運車輛總數3,340輛,其中屬於無障礙大客車車輛數222輛,僅占全體車輛數6.65%,另一般公路客運車輛總數為1,590輛,屬於無障礙大客車車輛數亦僅363輛,占全體車輛數22.83%,數量明顯偏低,皆有待檢討改善。
附表25:99至108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補助公路客運及國道
客運汰舊換新情形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輛
年度
公路及國道客運
預算數
實際執行數
實際汰舊換新車輛數
公路客運
國道客運
低地板
總數
99
326,539
215,195
0
56
418
100
253,798
247,751
0
54
315
101
184,798
322,964
0
104
360
102
322,010
207,957
0
55
167
103
200,000
37,684
80,849
52
241
104
199,500
101,763
92,670
68
329
105
199,500
137,476
130,950
114
428
106
200,000
134,105
93,730
127
355
107
200,000
74,426
149,313
61
108
108
200,000
(至109年5月底止尚未核定)
合計
2,086,145
1,479,324
547,513
691
2,72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
2.99年至102年度實際執行數部分未區分公路及國道客運。
3.其中108年度實際執行數尚未核定之原因,據說明係因109年忙於防疫工作所致。
(四)政府機關學校及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礙障認證標章比率仍偏低,手語翻譯服務亦尚未能落實於公共資訊傳遞
處於數位匯流時代,資訊取得為人們適應當今社會生活之重要一環,一般民眾獲取資訊管道,由傳統媒介擴充到多元多樣之新樣貌,然視、聽障礙者受限於感官缺失,致無法完整接收媒體,無法近用資訊通訊傳播工具,對身障者之影響,除造成對社會之孤立感,亦在生活上遭遇全面性困難,如教育、就業、社會參與及公民權等。依據身權法第52規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以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此所稱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應對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者,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我國為推動資訊通訊無障礙,於102年發布「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網站無障礙化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並制定「無障礙資訊與通訊科技指引之通則」以資遵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2條及身權法第52條規定,於106年9月11日公告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依據該會107年度推動報告所揭,目前辦理之具體措施為:1.推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身障者接收災害防救訊息時,手機或終端設備須發出特殊警聲響與振動以便識別,並將其列為產品檢測項目,產品通過檢測前不得上市。2.固網電信業者提供視、聽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或銷售,聽、語障者之電訊轉接服務;設置傳真專用號碼供聽、語障者洽辦各項電信服務。3.「無障礙農遊資訊」篩選出設有無障礙設施之場域,以供身障者旅遊資訊查詢。4.提供視障者輔助工具及申報軟體語音播放功能,方便網路報稅等。爰我國無障礙資訊之推動雖僅7年餘,惟相較歐美及韓國等國家,發展更具多元化。
然依據通傳會提供至109年3月底止各級政府機關與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資料(詳附表26)顯示,政府機關目前網站數量為5,692個,取得標章為2,963件,占整體52.06%,未取得標章數2,729件,比率高達47.94%;另學校網站總數量為3,488個,取得標章者計162件,比率僅有4.64%,未取得標章數3,326件,比率高達95.36%;而私立機構取得件數僅統計交通運輸及金融機構,包括交通運輸21件及金融機構108件取得標章,分別占其整體比率25.93%及44.26%,無障礙標章取得比率亟待提升。在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方面,目前僅於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重大節慶等少數活動時選擇性提供,對於重大災害或疫情、重大公共建設與新聞報導等均未能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附表26:至109年3月底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取得無障礙標章明細表
單位
項目
政府機關
學校
私立交通運輸機構
私立
金融機構
合計
取得標章(件)
2,963
162
21
108
3,254
取得標章(%)
52.06%
4.64%
25.93%
44.26%
34.25%
未取得標章(件)
2,729
3,326
64
136
6,255
未取得標章(%)
47.94%
95.36%
75.29%
55.74%
65.78%
目前網站數量
5,692
3,488
85
244
9,509
※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