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勞保基金108年度之投資收益決算數898.1億元(普通事故保險896.08億元),惟109年度截至6月底,投資損失193.72億元(普通事故保險損失194.63億元)。經查:
(一)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之基金累積餘額恐於115年度出現負值
按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之1規定:「保險人應至少每三年精算一次本條例第13條所定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次精算五十年。」勞保局據以委外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精算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精算報告),目前精算報告以107年12月版為最新版,係以106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其精算結果較上次精算報告之主要變動內容略以:平衡費率由27.3%提高至27.94%,精算負債增加8,453億元,未提存精算負債增加7,474億元,保費收入不足支出年度由107年提前至106年,首次基金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由116年提前至115年(詳附表3-5-1)。
附表3-5-1:勞保基金普通事故保險之相關精算結果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財務狀況
前次精算
103/12/31
本次精算
106/12/31
補充報告
108/12/31
平衡費率
27.30
27.94
精算負債AL
89,672
98,125
110,239
勞保基金結餘 Fund
6,042
7,022
7,188
未提存精算負債 UAL=AL-Fund
83,629
91,103
103,051
已提存基金比率=Fund / AL
6.74
7.16
6.52
出現保費收入不足支出年度
107 年
106 年
首次基金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
116 年
115 年
※註:1.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2.103年度及106年度資料摘自「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精算評估報告書。
3.108年度資料係依據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8年補充評估報告書資料。依據勞動部說明,補充報告僅重新估算「精算負債」數字,其餘項目未重估;表列「勞保基金結餘」係依現金基礎計算,108年度總決算,係依權責基礎計算,則為8,044億元,未提存精算負債為10兆2,195億元。
(二)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之保費收支失衡,自106年度起發生短絀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自106年度起保費收入不敷保險給付支出,106年度至109年度(6月底)保費收支短絀分別為272.15億元、249.68億元、222.55億元及129.68億元(詳附表3-5-2)。
依法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6.5%∼12%,108年及109年勞工保險費率為10%,由勞工、雇主與政府共同負擔,精算後平衡費率應為27.94%,高於法定上限12%。
由於勞保費率偏低,自106年度起保費收入不足支應勞保給付支出,勞保基金財務問題面臨嚴峻考驗。依據前揭精算報告指出,為解決財務失衡問題,首先應從提高實際收取保險費率,以精算最適平衡費率之收支平衡方向進行。
附表3-5-2:勞保基金普通事故保險部分104-109年度各項收支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保費收入
A
保險給付支出
B
保費收支餘絀
C=A-B
其他收支
D
保險收支餘絀
E=C+D
投資收益
F
責任準備提存數(收回數)E+F
104
3,197.29
2,755.10
442.19
-3.14
439.05
-36.71
402.34
105
3,284.46
3,194.22
90.24
-3.38
86.86
268.56
355.42
106
3,557.16
3,829.31
-272.15
-5.10
-277.25
530.97
253.72
107
3,646.51
3,896.19
-249.68
-5.88
-255.56-158.24
-413.80
108
3,933.57
4,156.12
-222.55
-1.71
-224.26
896.08
671.82
109
1,995.89
2,125.57
-129.68
198.00
68.32
-194.63
-126.31
※註:1.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2.其他收支主要係其他補助收入、呆帳、業務外收入及業務外費用,109年度包括200億元補助收入。
3.109年度執行數統計至6月底止。
(三)近年來基金投資績效盈虧互見,恐不易達成基金財務健全之投資報酬率20.6%目標值
按精算報告指出,在現行制度下,為確保基金財務健全所應達成之相對投資報酬率水準,以支應未來50年內之基金收支平衡為目標,基金投資報酬率需達到20.6%。
該基金近5年度投資績效盈虧互見,資金運用收益率最高為108年度13.71%,109年截至6月底止為-2.73%(詳附表3-5-3),與目標值顯有落差,未來仰賴投資收益改善基金財務狀況之目標恐不易達成。
附表3-5-3:勞保基金104-109年度收益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普通事故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
合計
104
-0.59
0.94
-0.55
105
4.12
0.79
4.02
106
8.09
0.78
7.87
107
-2.32
0.83
-2.22
108
13.71
0.94
13.30
109
-2.73
0.42
-2.64
※註:1.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2.109年度統計至6月底止。
(四)勞保基金未提存精算負債截至108年底達10兆餘元,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
目前現行勞保制度係屬確定給付制,每一年度所收取之保費收入,除支付當年度給付支出外,尚需針對當年度保險年資所產生之未來退休給付義務提存準備,「已提存基金比率」為勞保基金已提存數(即勞保基金結餘)占精算負債比率,為衡量基金財務狀況重要指標,比率愈高財務狀況愈佳。
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調查,採確定給付制會員國家中,芬蘭、德國、瑞士、及荷蘭等多國,提存率均超過100%。而同為確定給付制度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已提存基金比率107 年度為7.16%,108年度降低至6.52%,提撥比率顯然偏低。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66條及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精算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兆567億元(增幅達22.93%)。扣除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8,044億元,未提存金額為10兆2,195億元,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
(五)勞保改革宜廣納各界意見,加強溝通協調,俾利勞保基金財務健全
有鑑於勞工保險財務問題,主要係保險費收入不足支應勞保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過低,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調整合理勞保費率、保費給付(包括年資給付率及平均薪資採計年間等)政府補助及基金投資收益挹注等方向,均為勞保基金未來改革方向。
依據精算報告顯示,在現行制度下,為確保基金財務健全所應達成之相對投資報酬率水準需達到20.6%,惟依近5年度該基金投資績效,未來仰賴投資收益改善基金財務狀況目標恐不易達;另109年度雖由政府先挹注200億元支應,勞動部並積極爭取未來年度之補助款,惟政府資源有限,政府補貼方案爰非長久之計。
行政院雖於106年3月間研提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惟尚未凝聚共識,未能完成修法程序;勞動部目前賡續研擬勞保改革措施,預計於2年內再次提出勞保改革方案;主管機關允宜就制度面研擬妥適改善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俾利健全勞保基金運作。
綜上,我國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推動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因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全球經濟環境變化,且現行勞工保險制度採取不足額提撥政策,勞保收支短絀及未來龐大之政府應付給付責任,致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已面臨衝擊而需調整因應,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期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妥適照顧廣大勞工,勞動部允宜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合理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俾利財務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