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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之研析

一、預算法關於歲出經常門(支出)、資本門(支出)之區分規定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之研析 目錄大綱:貳、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預算之組成內容及其規模近年之變化情形與各主要機關之配置狀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總預算」依預算法第17條第1項之定義,為「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其中「歲出」部分,依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係指:「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復依預算法第10條第1項所定:「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同條第3項進一步就歲出預算性質之區分,明定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可悉列屬資本支出之項目及範圍,相對遠狹於經常支出,在實際支出規模上,亦遠低經常支出。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該年度歲出預算總額2兆1,358.97億元中,屬資本支出之預算編列數為2,725.01億元,僅及經常支出1兆8,633.96億元之14.62%,差距甚大,此亦凸顯我國有限資本支出預算運用效益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