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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之研析

二、我國資本支出預算以用途別區分之各科目組成及其定義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之研析 目錄大綱:貳、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預算之組成內容及其規模近年之變化情形與各主要機關之配置狀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資本支出與經常支出之最大不同,係在於其支出後於未來具有長期經濟效益之特性,其相關效益如能依預期般有效發揮,經長期累積後,當可望創造遠較投入為高之產出或其他衍生性、關聯性效益。依前揭預算法第10條第3項之定義,資本支出係指「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之支出,其相關預算科目在我國年度預算編製實務上,依用途別之分級區分,於一級用途別設有「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及「預備金」等4科目,其中「業務費」、「獎補助費」及「預備金」3科目於經常支出亦同有設置,爰僅「設備及投資」科目係專屬資本支出預算之一級用途別科目,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資本支出預算之編列亦以該科目為首要。為利瞭解我國資本支出預算以用途別區分之各科目組成及其內涵,謹依行政院所訂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所載之各科目定義,分別臚列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如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土地租金等。

(二)設備及投資: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得權利所支付之費用( 含取得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屬之。如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建設及設施費、機械設備費等。

(三)獎補助費:凡各機關對所管特種基金、下級政府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補償或賠償費用等屬之。如對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等。

(四)預備金:凡依法及業務需要設定之各種預備金、準備金屬之。如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其他準備金等。

上揭各一級用途別預算科目中,「設備及投資」係專屬資本支出之預算科目,亦為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預算最主要之編列科目已如前述,「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於該科目之下,復設有9個二級用途別科目,由該等科目內容可進一步明瞭實務上編列該類預算之範疇,其名稱及定義分別為:

(一)土地:凡公務所需房屋基地、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二)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凡公務所需辦公建築物、廠房、倉庫、餐廳、教室、室內停車場、宿舍等房屋建築工程與其附著物水電設備、無障礙設施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裝潢及購置(含資本租賃)等費用屬之。

(三)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凡公務所需除「土地」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科目所列外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如橋梁、鐵公路、街道、下水道、土地開墾、清理及治山、防洪、水利、灌溉、公園、室外停車場、運動場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及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四)機械設備費:凡公務所需電信電視廣播設備、氣象設備、通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具、測試儀器、醫療器械設備之購置(含資本租賃)及裝置等費用屬之。

(五)運輸設備費:凡有關陸運水運空運所需船舶、飛行器、各式車輛之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等費用屬之。

(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凡公務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裝置(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之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以及後續2 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劃設計)及雲端服務等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七)雜項設備費:凡公務所需事務設備、防護設備、圖書設備、博物等非屬以上各項設備之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八)權利:凡公務所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一次付款費用屬之。

(九)投資:凡對其他事業(含非屬信託基金之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挹注一定資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