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建設及設施」資本支出多年來皆以交通建設為主,須注意對其他公共建設需求可能產生之排擠效應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依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資源配置情形,相關值予重視之議題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按「公共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所辦理事項涵蓋範圍甚廣,舉凡橋梁、鐵路、公路、街道、下水道、土地開墾、清理及治山、防洪、水利、灌溉、公園等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皆屬之。完善之基礎公共建設除可增益國人生活品質外,亦有利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國內外廠商駐足投資,爰各國政府莫不重視公共建設資源之投入,並將其視為提升國家競爭力重要之一環。然檢視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科目預算之編列情形,其數額卻明顯呈下降趨勢,從106年度之666.76億餘元,漸次縮小至110年度之僅387.48億餘元(計減少279.27億餘元,減幅41.89%);其在一級用途別之「設備及投資」科目預算所占比率,於106年度尚有36.58%,至110年度已降為22.63%(計減少13.95個百分點)。雖中央政府於106-111年度另有編列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其中合計達4,847.83億餘元之資本支出對部分公共建設及設施之預算需求有所增補,惟不論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或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皆係以交通建設為主,如長此以往,恐不利國家整體建設之均衡發展,對於其他公共建設是否產生排擠效應值予注意。鑒於公共建設之類項眾多,需經審慎進行效益影響評估及設計、招標、施工等程序,費時較長且經費需求多較為龐大,有賴周全規劃並視國家財政狀況分階段辦理,所需經費允應避免臨時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建議嗣後宜回歸由年度總預算統籌辦理,並落實行政院於近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所揭示之「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靈活財源籌措」、「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等規定,俾利財務管理及國家資源之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