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5年遺贈稅稅收:106年5月公告施行遺贈稅法部分修正條文,將遺贈稅自10%之單一稅率,變更為10%、15%及20%三級累進稅率,105至106年度因納稅義務人預做規劃,遺贈稅稅收遽增為400至500億餘元,嗣107至109年度減為300至400億餘元(詳表20);其中贈與稅稅收自106年度之298億餘元減為109年度之126億餘元,規模縮減逾一半甚鉅,顯示贈與稅稅收深受稅制影響,與遺產稅及綜所稅之租稅規劃攸關。
(二)近5年遺贈稅稅源分析暨有效稅率之變化情形
1.遺產稅:揆近5年我國遺產稅稅源(詳表21),105年度應課稅遺產淨額占比、平均徵稅遺產額為近5年最高;嗣106年5月公告施行變更遺贈稅率以降,106年度至109年度應課稅遺產淨額占比自21.60%增為24.09%(增加2.49個百分點),遺產稅額自211億餘元增為296億餘元(增加84億餘元),有效稅率自2.30%增為3%(增加0.7個百分點);然平均徵稅遺產額自1億3,426萬6千元減為1億1,833萬4千元,減少1,593萬2千元(減幅11.87%),顯示受遺產稅率調漲影響,稅收雖增長,卻因租稅規劃導致平均徵稅遺產額減少。
2.贈與稅:檢視近5年我國贈與稅稅源(詳表22),有鑑105及106年度為適用單一稅率10%之末2年,核定徵稅案件金額及贈與稅額等遽增,為107至109年度之2至3倍;106年度應課稅贈與總額、應課稅贈與淨額、應課稅贈與淨額占比、平均徵稅贈與額、贈與稅額及有效稅率等係近5年最高,107年度起遽降;惟107年度至109年度應課稅贈與淨額占比自68.84%增為71.55%(增加2.71個百分點),贈與稅額自104億餘元增為126億餘元(增加22億餘元),有效稅率自8.41%增為8.42%(增加0.01個百分點),顯示受贈與稅率調漲及租稅規劃影響,應課稅贈與淨額占比、平均徵稅贈與額、贈與稅額等雖未及105及106年度規模,已逐漸回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