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機關對於稅捐解釋函令之定期檢視情形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稅制公平性之探討-兼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成效
目錄大綱: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成效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陳如慧
(一)現行法律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並得委託外部研究單位辦理。」賦予主管機關定期檢視解釋函令適法性之義務,對於有違法或違憲之虞之解釋函令,先行自我審視、儘速檢討修正,以保障納稅人權益。
(二)定期檢視情形:財政部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等稅目之解釋函令彙編,每年按排定之稅目,逐一檢視解釋函令之適法性;另該部每年亦以多元方式蒐集外界意見,隨時滾動檢討解釋函令。茲將105年度至110年4月底財政部租稅法令研審會議審議情形表列如表23。
下載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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