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自105年度實施以來,常有透過設立營利事業買賣不動產,或個人藉短期交易不動產以規避或減少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等情事;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健房市發展,《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於110年4月28日經總統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惟近年我國個人及法人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以下簡稱非自用住宅)概呈增加,及整體房屋持有成本偏低,亦助長炒房誘因,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我國個人及法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概呈增加,其中法人持有戶數普遍成長且多戶數占比不低
房屋稅為地方稅,稅籍資料係由各縣市自行歸戶管理核課。經洽請財政部賦稅署轉請財政資訊中心提供全國住宅稅籍總歸戶統計,說明如下:
1.105年度至109年度我國個人持有非自用住宅自39萬1,364人增為48萬1,917人,增加9萬553人(增幅23.14%),概呈增加趨勢(詳表32);如以個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戶數區分,同期間個人持有1戶者增加9萬1,491人(增幅31.77%)成長最遽,個人持有2戶者增加4,109人(增幅6.82%)次之,惟個人持有3戶以上者合計減少5,047人。又109年度個人持有5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計9,628人,占全國個人持有非自住用宅48萬1,917人之比重為2%。
2.復檢視105年度至109年度我國法人持有非自用住宅自2萬6,723人增為3萬341人,增加3,618人(增幅13.54%),亦呈增加趨勢(詳表33);然以法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戶數區分,同期間法人持有1戶至10戶以上者均增加,其中法人持有3戶者增加336人(增幅18.47%)成長最遽,法人持有1戶者增加2,314人(增幅16.49%)次之。又109年度法人持有5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計5,941人,占全國法人持有非自住用宅3萬341人之比重達19.58%,顯示法人持有多戶數非自用住宅之比例不低,約為個人之10倍。
3.又依據內政部公布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持有者統計調查顯示,109年全國單獨持有住宅共733.7萬宅,其中低度使用有87.6萬宅(自然人74.2萬宅、法人13.4萬宅);另全國擁有10間以上多屋宅共36.2萬宅(法人29.1萬宅、自然人7.1萬宅),惟多屋宅中有11.1萬宅屬於低度用電住宅,其中自然人持有1.3萬宅、占比18.74%,法人持有9.7萬宅、占比33.47%,顯示法人持有多屋者住宅低度使用之現象相對較為明顯。
4.按我國房屋稅條例並未就持有人之身分課以差別稅率,惟法人挾其財力優勢,大量切入不動產住宅市場且低度使用或囤房,恐對房市健全發展產生相當衝擊甚或不利影響。
(二)多數縣市未依規定合理評定房屋稅基,房屋持有成本偏低
1.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房屋稅計算公式係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乘以適用稅率而得,核計房屋現值之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折舊率等,係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訂定標準,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105年度至109年度分別為100、102.40、105.84、108.19及109.73,4年間增幅9.73%,概呈增加。
2.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各縣市最近1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參據及情形彙整表(詳表34),近3年(107年至109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者僅新北市、臺南市、新竹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及花蓮縣等7縣市,餘15縣市維持前次標準單價或已決定緩漲;惟經點閱官網查詢近3年新北市等7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記錄,新北市、基隆市及花蓮市等3縣市最近1次重評標準單價多維持不變,臺南市、新竹縣、嘉義縣及嘉義市等4縣市最近1次重評標準單價則為調降或打折(詳表35)。
3.監察院前於101內調0100號調查報告中指出,多數縣市尚適用中之房屋標準單價,係依73年臺灣省及臺北市所頒標準單價表評定,偏離實際價格已久,並函請財政部督促改善。據此,目前除彰化縣及金門縣仍沿用73年標準單價表外,餘20縣市103年至106年間已依要求改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然因部分縣市該次調整幅度相對較大,致部分縣市107年度起採用緩漲或打折等處理方式予以調降房屋標準單價。
(三)多數縣市尚未就國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房屋持有成本偏低
1.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前於103年6月4日公布施行,主要修正內容略以: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及稅率維持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各縣市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2.惟目前僅臺北市、連江縣及宜蘭縣等3縣市依持有非自用住宅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詳表36),其中臺北市及宜蘭市訂有最高稅率達3.6%;桃園市、新竹縣則各以稍高之單一稅率2.4%、1.6%課徵;餘新北市、高雄市、臺南市等17縣市仍以最低稅率1.5%課徵,然房屋持有成本偏低,恐易推升房價及炒作誘因。
綜上,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健房市發展,《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於110年7月1日起施行,觀察近年我國個人及法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概呈增加,其中法人持有戶數普遍成長且多戶數占比不低,惟法人挾其財力優勢,大量切入不動產住宅市場,恐對房市健全發展有不利影響;又現行多數縣市就個人或法人持有非自用住宅戶數之多寡,尚無差別稅率,住宅市場整體房屋持有成本偏低,恐衍生炒房情事,影響政府保障國人居住正義之政策效果,允宜研謀精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