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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國艦國造政策預算資源配置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各項造艦及維修計畫允宜超前布署,研謀規劃「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國艦國造政策預算資源配置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國艦國造政策暨相關議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振源

近年我國公務船舶因海損事故,造成艦(船)艇執勤率及妥善率下降,對於海上勤務之執行恐有影響,為維持艦(船)艇安全性與可靠度,有效發揮艦(船)艇功能,各項艦(船)艇建造工程與後勤支援及維修制度,允宜配合各型艦(船)艇之任務需求,以有限之經費,達成最高之艦(船)艇維修效益。經查:

(一)海軍等3機關平均每年造艦及維修經費合計逾56億元,允宜有效控制艦(船)艇維修費用,避免排擠年度建造費用額度

各機關造艦及維修計畫包括包含海軍艦艇籌建、海巡艦艇籌建及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等3類11項計畫,各項艦(船)艇計畫繁多且金額龐大。以近5年度各機關造艦及維修預算編列情形觀之(詳表4-3-1),106至110年度海軍、海巡及海關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平均每年經費分別為48億1,652萬9千元、8億1,333萬5千元及1,896萬7千元,3機關經費合計56億4,883萬1千元,其中又以海軍艦(船)艇修保費用為最高,每年經費介於38億餘元至59億餘元間,預算金額頗高。

政府每年艦(船)艇整備預算編列金額不少,在有限艦(船)艇整備經費下,倘無法有效控制艦(船)艇維修費用恐將排擠當年度艦(船)艇建造費用之額度。是以,為求造艦及維修計畫順利完成,政府允宜超前布署並以裝備系統全壽期管理觀念,先期周延規劃、掌握有限修費、落實修期管制、建立維保能量、提振修護紀律、要求委商品質,使籌獲不易之艦(船)艇,發揮最高服勤效能。

表4-3-1近5年各機關造艦及維修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經費項目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平均每年經費

海軍

建造費

844,144

2,874,630

10,249,336

14,420,171

14,595,649

8,596,786

修護及委商保修費a

5,081,309

5,928,877

5,313,854

3,957,588

3,801,016

4,816,529

小計

5,925,453

8,803,507

15,563,190

18,377,759

18,396,665

13,413,315

海巡

建造費

604,957

2,780,250

2,457,636

4,730,792

6,621,787

3,439,084

修護及委商保修費b

661,052

865,795

858,238

705,998

975,592

813,335

小計

1,266,009

3,646,045

3,315,874

5,436,790

7,597,379

4,252,419

海關

說明2

建造費

0

171,699

52,261

0

1,125

45,017

修護及委商保修費c

20,624

14,257

16,227

19,043

24,685

18,967

小計

20,624

185,956

68,488

19,043

25,810

63,984

修護及委商保修費3項合計(a+b+c)

5,762,985

6,808,929

6,188,319

4,682,629

4,801,293

5,648,831

資料來源:國防部、海巡署及關務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說 明:1.106至110年度為法定預算。

2.海關修護及委商保修費預算係以現有船艇數量18艘編列。

(二)允宜研謀規劃「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

艦(船)艇係海上執勤裝備,為維持艦(船)艇安全性與可靠度有效發揮海域執法之基本能量,以最少壽期成本,達到最高妥善率,需要有效後勤維修支援為其基礎。然如何在有限之經費,配合各型艦(船)艇任務需求,達成最高之維修效益,維持一定艦(船)艇妥善率標準,為海上執勤機關宜落實執行之重點。

鑑此,海軍及海巡署辦理各型艦(船)艇建造及維修計畫,允宜考量「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機制,規劃所屬艦(船)艇於服勤時間返回承造船廠保固保養維修,除可提升修艦能量、品質及效率外,並可增進艦(船)艇及系統裝備之可靠度與妥善率。另在造艦計畫規劃之初就將所屬艦(船)艇研發過程之後勤支援各項需求設計考量於其中,以避免日後投入更多資源與成本,維持系統全壽期內之正常運作,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