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配合國艦國造政策方向,包含海巡艦艇、巡防艦、兩棲船塢登陸艦、潛艦等造艦計畫,由海軍及海巡署編列預算逐年推動。各項造艦計畫之執行允宜導入專案管理機制,適當周延規劃預算資源與人力配置,期能在預劃時程及核定預算下,有效管控專案執行效益與品質,以確保造艦計畫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經查:
(一)依艦艇汰除期程及實需,允宜妥適配置資源並請增(招募)及運用現有人力
海巡署推動「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自107 年至116 年之10 年間,新建4000 噸以下艦(船)艇合計141 艘,其中建造35噸級巡防艇以上計91 艘,另加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尚有15 艘100 噸級巡防艇未交船,至116 年巡防艦總數量將增加至30艘,且船隊之總噸位數量亦將大幅增加。又海軍於104 年至109 年間分別啟動「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等8項造艦計畫,新建艦(船)艇合計44 艘,其中包含多艘逾千噸級之大型軍用艦艇,顯見我國未來海勤人力需求將增加。
參據海巡署及海軍提供之所需海勤人力109至116年度逐年請增(招募)員額預判資料得知(詳表4-5-1),海巡署109至116年度新造艦艇所需人力合計2,317人,扣除汰除艦艇可運用人力1,606人,尚需請增員額711 人。另海軍109至116年度新造艦艇所需人力合計1,126人,扣除汰除艦艇可運用人力1,465人,員額轉換需求數339 人。是以,各造艦機關為免發生「有船無人」之問題,依艦艇汰除期程及實需,允宜妥適配置資源並請增(招募)及運用現有人力。
表4-5-1各造艦機關所需海勤人力109至116年度逐年請增(招募)員額預判表
單位:人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總數
海巡署
新造艦艇所需人力(A)
184
334
324
388
322
323
233
209
2,317
汰除艦艇可運用人力(B)
130
210
242
266
188
251
188
131
1,606
請增員額數(A-B)
54
124
82
122
134
72
45
78
711
海軍
新造艦艇所需人力(C)
34
277
106
224
0
272
213
0
1,126
汰除艦艇可運用人力(D)
0
307
108
528
0
178
344
0
1,465
員額轉換後需求數(C-D)
34
-30
-2
-304
0
94
-131
0
-339
資料來源:海巡署及海軍提供。
說 明:資料統計至110年3月底止。
(二)因應未來幾年造艦計畫高峰期,允宜妥善規劃人力培訓相關配套措施,以維持所屬艦艇人員適任性
我國海軍艦艇訓練制度係參考美國海軍艦艇訓練精神與施行作法採自評、自訓方式進行艦隊整合性訓練。有關船員資格、訓練模式排除《船員法》適用,證照制度仿照美國海軍採取人員合格簽證(Personnel Qualification System,簡稱 PQS)制度,可針對各類型船艇結構與設備差異性,依艦型與特性進行各項專業性項目簽證,所屬人員訓練經專業測驗合格後由訓練機關核予結訓證明書,便可獨立執行各項航行操控及安全值更任務,用以維持艦艇人員適任性。經海軍統計106 年至 110年截至3月底止之訓練發證成效(詳表4-5-2),自辦訓練合計195班次及3,542人次,委外訓練合計21班次及282人次。
另海巡署為維持所屬艦艇人員適任性,依「海岸巡防機關艦船艇人員訓練測驗及發證要點」規定,辦理海巡艦船艇人員資格、訓練、測驗及發證等事項。經統計該署106 年至 110年截至3月底止之訓練及發證成效(詳表4-5-2及4-5-3),自辦訓練合計43班次及806人次,委外訓練合計75班次及1,496人次;換發證書148張,核發證書1,002張,合計1,150張,占總海勤人數(1,971人)之比率為58.35%,該署現有海勤人力適任證書持照率未於6成,恐影響海勤任務之執行。
因人力培訓非一蹴可及,為應政府未來幾年造艦計畫高峰期,造艦機關允宜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維持所屬艦艇人員適任性,以利海上勤務之遂行。
表4-5-2 海軍及海巡署106年至110年截至3月底止辦理海上勤務自辦訓練及委外訓練成效統計表 單位:班次;人次
機關
海軍說明1
海巡署
區分
自辦訓練
委外訓練
自辦訓練
委外訓練
年度
班次
人次
班次
人次
班次
人次
班次
人次
106
45
794
6
84
11
210
21
383
107
49
868
6
83
10
253
21
449
108
46
926
6
74
13
210
14
252
109
42
822
3
41
8
125
18
398
110
13
132
0
0
1
8
1
14
合計
195
3,542
21
282
43
806
75
1,496
資料來源:海軍及海巡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說 明:1.海軍士官兵現行艦艇海上勤務訓練,由海軍技術學校針對海上勤務及海事專業科目實施教育班隊授課(自辦訓練),完訓後核予結訓證明書;另針對艦長人員培訓,部分課程委由基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或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委外訓練),完訓人員核發結訓證明。
2.資料統計至110年3月底止。
表4-5-3 海巡署106至 110年截至3月底止訓練及發證成效表單位:張
發證項目
張數
佔現有總海勤人數(1,971人)百分比
換發證書
148
7.51%
核發證書
1,002
50.84%
合計
1,150
58.35%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說 明:1.總海勤人數:係指實際配置且服勤於該艘艦船艇之工作人員(含軍、警、文職、關務人員及約僱人員)。
2.換發證書:持交通部適任證書參加實作評核後換發海巡機關適任證書者。
3.核發證書:包含下列兩項種類證書統計資料(1)之前未申請過人員首次申請核發證書。(2)海巡機關適任證書效期為5年,逾期後須持體檢表、5年內至少一年之海勤資歷換發新證書。
(三)各項造艦計畫允宜導入專案管理,適當周延規劃預算資源與人力配置,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
造艦計畫執行包含建造專案監督管理、艦艇細部設計、建造施工藍圖、生產建造技術以及整體後勤管理規劃及教育訓練等階段,故從最初階段至建造完成需耗費冗長時間。如何在有限之資源下,造艦計畫能依專案管理程序、步驟在各階段執行節點如期、如質、如預算達成目標,事前之規劃與考量及專案執行之時程、人員、預算管理,為影響專案成功與否之關鍵因素。
鑑此,為有效管控造艦專案執行效益與品質,海軍及海巡各項造艦計畫執行允宜導入專案管理,透過計畫(P)→執行(D)→查核(C)→處置(A)等4項程序循環進行,持續檢討改進。另在造艦、接艦、訓練等各階段中適當周延規劃預算資源與人力配置,以確保計畫均能達成「如質、如期、如預算」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