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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偏遠地區教育發展及近年相關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壹、前言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偏遠地區教育發展及近年相關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按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下稱憲法)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育機會一律平等。」同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為達成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自民國83年即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104年起推動偏鄉教育創新方案、偏遠學校教育安定方案,106 年底公布施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將偏遠地區公立學校劃分為「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偏遠」等三級,以利積極從組織、人事、經費等方向,協助偏遠地區學校。依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校數計1,173所,占全國總校數30.08%;若以偏遠程度觀之,偏遠、特殊偏遠與極度偏遠學校之核定校數分別為 822 所(占 70.08%)、211 所(占 17.99%)及 140 所(占 11.94%);前揭偏遠地區學生數計10.9萬餘人,占全國學生數之4.62%。

近年政府透過延續辦理之相關計畫,希望縮短城鄉差距對教育品質及教育成效之影響,而其執行是否能有效改善城鄉教育資源不均等、提升偏遠地區學童之學習成效,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為本文探討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