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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等教育師資現況及問題探討

二、高等教育師資相關法規及概況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高等教育師資現況及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貳、高等教育師資概況與重大計畫辦理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大專校院教師概分為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而專任教師又再分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任教師;以下說明教師進用法規、現況及教師質量相關規範。

(一)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

1.編制內專任教師係大專校院於編制員額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進用之專任教師,其權利義務受教師法保障,政府亦於104年及106年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保障渠等教師待遇及完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至兼任教師則係以部分時間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者,該等人員之聘、解任及權利、義務等事項,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等規定辦理。

2.近10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數量、學生數及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人數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1)99學年度大專校院計有163校、學生數134.36萬人,受少子女化因素影響,108學年度校數減為152校、學生數則減為121.31萬人,減少比率9.71%;然公立學校學生數不減反增,由99學年度之43.6萬人略增為43.9萬人,至私立學校學生數減少比率則為14.69%。

(2)至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人數之變動,其中編制內專任教師99學年度4萬8,051人,108學年度4萬4,586人,減幅7.21%,惟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數亦不減反增,私立學校減幅則達15.06%;至兼任教師99學年度4萬5,147人,108學年度4萬2,088人,減幅為6.78%,其中公立學校減幅8.89%,私立學校減幅則為5.56%(詳表2-4)。

(3)以上,教師數與學生數大致呈正相關,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受少子女化影響明顯,尤以編制內專任教師數減少幅度尚較學生數減少幅度大。

表2-4 99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人數統計表 單位:校;人

學年度

學校別

校數

學生數

編制內專任教師數

兼任教師數

99

總計

163

1,343,603

48,051

45,147

公立

54

436,216

18,445

16,472

私立

109

907,387

29,606

28,675

108

總計

152

1,213,172

44,586

42,088

公立

48

439,073

19,438

15,008

私立

104

774,099

25,148

27,080

說 明:編制內專任教師數包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

資料來源:教育統計查詢網及108學年度大專校院概況統計。

(二)編制外專任教師

1.為使師資更趨多元及增加教師進用彈性,大專校院得遴聘編制外專任教師,其中公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等規定,遴聘編制外專任教師及規範權益相關事項,至私立大專校院則參照聘任專任教師相關辦法,本權責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師。

2.教育部107學年度始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布各校編制外專任教師進用情形,據該平台資料顯示,107學年度大專校院聘任編制外專任教師(不含其他教師)計3,091人,占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含其他教師)之比率6.84%,其中公立學校994人,私立學校2,097人;而108學年度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增加為3,405人,占編制內專任教師之比率亦增為7.64%,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分別增為1,101人及2,304人(詳表2-5)。復以學校類別來看,各類別均呈增加之勢,其中技專校院108學年度整體進用比率超逾一成,而公立技專校院占比雖係各類別最高,惟私立技專校院進用比率逾一成之校數由107學年度25校快速增加為108學年度32校,且出現部分學校進用比率超過50%之現象。

表2-5 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學校別

107學年度

108學年度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公立

大學校院

576

3.86

595

3.98

技專校院

418

9.53

506

11.31合計

994

5.15

1,101

5.66

私立

大學校院

890

7.07

1,006

8.06

技專校院

1,207

9.10

1,298

10.25

合計

2,097

8.11

2,304

9.16

總計

大學校院

1,466

5.33

1,601

5.83

技專校院

1,625

9.21

1,804

10.53

大專校院

3,091

6.84

3,405

7.64

說 明:1.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不包含其他教師。

2.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率係編制外專任教師(不含其他教師)占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含其他教師)之比率。

資料來源: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教職類/編制外專任教師數及其比率-以校統計。

(三)生師比

1.教育部於98年間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下簡稱總量標準),而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引導大專校院聘用專任教師,104年間修正調降生師比;據該總量標準規定,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之全校生師比值應低於27,日間學制生師比值應低於23,研究生生師比值應低於10;期藉由優化大專校院生師比提供質優且精之高等教育品質。

2.大專校院生師比100學年度至105學年度連年上升,由21.69人增加至23.28人,主要係專任教師減少所致,而106學年度起生師比雖已逐年下降,迄109學年度減為21.73人,惟仍較100學年度略高,其中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生師比低於100學年度,而公、私立技專校院則均高於100學年度(詳表2-6)。以上,大專校院生師比允有賡續改進空間。

表2-6 近學年度大專校院生師比概況表 單位:人

學年度

大專校院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100

21.69

18.80

23.54

20.78

17.73

24.21

22.87

22.25

23.03

101

22.05

18.80

24.16

20.77

17.59

24.39

23.72

22.78

23.98

102

22.21

18.73

24.50

20.60

17.33

24.31

24.38

23.39

24.64

103

22.56

18.78

25.10

20.77

17.40

24.66

25.06

23.56

25.47

104

22.85

18.95

25.51

21.03

17.48

25.14

25.46

24.12

25.83

105

23.28

19.37

26.01

21.09

17.77

24.89

26.62

25.19

27.04

106

22.56

19.21

24.93

21.04

17.82

24.80

24.79

23.99

25.03

107

22.30

18.93

24.78

20.75

17.66

24.43

24.63

23.18

25.10

108

21.99

18.84

24.39

20.42

17.64

23.76

24.42

22.78

24.99

109

21.73

18.80

24.02

20.32

17.68

23.53

23.95

22.43

24.50

說 明:1.生師比=日間部學生數/日間部專任教師數。

2.日間部專任教師數含其他教師及86年3月21日前任用之助教,不含兼任教師;日間部學生數含外籍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

資料來源: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概況統計/表A1-10大專校院生師比─按體系別與設立別分(依日間部資料計算)。

(四)專業輔導人員

1.103年間學生輔導法公布施行,除提供各級學校輔導單位人員資格、經費編列之設置法源依據外,並規範建置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等3級學生輔導機制。其中有關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力配置,依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學生1,200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1人,超過1,200人者,以每滿1,200人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為原則,未滿1,200人而餘數達600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1人;另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應置人數未達3人者,所置人員應以專任為之,應置人數達3人以上者,其應置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下,得以學校兼任專業輔導人員累計執行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服務時數折抵計算;1年累計達576小時,得折抵為1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2.據教育部提供105學年度至109學年度大專校院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情形,其中實際聘用數由105學年度726人逐年增加為109學年度1,009人,而未足額聘用校數則由105學年度111校逐年遞減為109學年度10校,至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實際聘用數雖已超過應聘數,惟仍有部分大專校院未足額聘用(詳表2-7),允宜賡續改進。

表2-7 105學年度至109學年度大專校院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概況表

單位:校;人

學年度

大專校院校數

專業輔導人員進用情形

足額

校數

未足額校數

應聘數

實際聘用數

專任人員數

兼任時數折抵專任人員數

105

46

111

1,031

726

584

142

106

95

62

1,006

894

731

163

107

120

33

983

946

772

174

108

127

25

959

966

793

173

109

142

10

946

1,009

823

186

說 明:實際聘用數=專任人員數+兼任時數折抵專任人員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