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
1.財政部為加速清查及處理被占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前於99年10月21日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加速處理方案」,國產署依該方案於100年度至102年度訂定當年度「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處理計畫」據以推動執行。嗣財政部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函報「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經行政院於102年11月4日核定,期程103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計9億2,307萬4千元,預定清查23萬9,608筆(錄)及處理26萬2,519筆(錄)之被占用土地(另預定清查及處理862棟被占用房屋),並收取使用補償金、租金及權利金共197億6,510萬6千元。103年度編列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104年度至107年度均各編列1億4,751萬6千元、108年度則編列1億8,301萬元。
2.上揭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已於108年度屆期,103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詳表2-3-1,合計清查土地34萬1,031筆(錄)、面積3萬9,053.65公頃、經費支用決算數1億2,871萬2千元(含清查房屋879筆);處理被占用土地27萬3,414筆(錄)、面積2萬8,600.98公頃、經費支用決算數8億3,217萬7千元(含處理被占用之房屋923筆),實際收取使用補償金計57億3,783萬1千元、租金184億8,587萬2千元及權利金29億330萬6千元。清查及占用處理經費支用決算數合計9億6,088萬9千元,實際執行結果尚能達成所訂計畫目標。
表2-3-1 「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筆(錄)、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清查
占用處理
土地
經費
支用
土地
權利金等
經費
支用
筆(錄)數
面積
筆(錄)數
面積
使用補償金
租金
權利金
103
54,758
6,884.35
20,420
46,413
4,264.85
802,059
2,501,286
325,152
129,376
104
52,810
6,307.48
21,082
43,033
4,164.13
869,418
2,660,951
460,374
129,390
105
53,745
6,476.12
22,646
37,332
4,360.38
963,122
3,481,243
335,362
132,024
106
58,505
5,735.46
20,415
50,630
6,016.02
1,120,264
3,085,971
445,534
132,986
107
60,765
7,111.45
21,085
48,787
4,862.05
1,005,115
3,269,518
1,003,116
140,885
108
60,448
6,538.79
23,064
47,219
4,933.54
977,853
3,486,903
333,768
167,516
合計
341,031
39,053.65
128,712
273,414
28,600.98
5,737,831
18,485,872
2,903,306
832,177
說 明:1.表列清查及占用處理之經費支用皆含房屋部分。
2.經費支用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2期計畫
1.截至108年3月底止,財政部國產署檢討其經管171萬餘筆(錄)土地及4,615棟(戶)房屋,其中產籍列管被占用者34萬餘筆(錄)土地及446棟(戶)房屋,被占用不動產數量仍多,為持續加強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清查及處理效能,爰訂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繼續執行,預定清查17萬6,314筆(錄)及處理2萬5,578公頃被占用土地(另預定清查及處理446棟被占用房屋),預計收取使用補償金、租金及權利金合計250億353萬6千元。
2.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於108年6月28日核定上揭第2期計畫,期程109年度至114年度,總經費計13億4,410萬9千元,109年度編列預算數1億6,197萬元,決算數1億8,014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111.22%,該年度完成清查被占用土地4萬145筆(錄),處理面積4,365公頃,收取使用補償金10億7,976萬7千元、租金31億4,147萬8千元及權利金3億4,903萬元,合計45億7,027萬5千元;110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億8,865萬1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