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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存款保險機制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為使金融機構所支付之保費與其風險相當,我國存款保險雖已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風險差別費率,惟部分費率仍未能合理反映各類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易衍生道德危險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存款保險機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現行存款保險制度面臨之機會與挑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一)為使金融機構所支付之保費與其風險相當,我國存款保險自88年7月1日起改採風險差別費率

1.我國存款保險制度74年9月成立之初,採單一費率萬分之5,嗣因金融機構間經營風險差異愈趨明顯,存款保險原實施之單一費率已不足以反映要保機構承擔風險之程度,對健全經營者及存款保險機構顯不公平,且因從事高風險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必支付較高費率,恐將誘使其增加高風險資產組合及擴大業務風險而衍生道德危險,自88年7月1日起改採風險差別費率。

2.另據存保公司之說明,自103年1月1日起風險差別費率評等得分之資料來源全部改採要保機構申報資料,使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及其財務狀況有效且即時反映於風險差別費率;110年度保費收入(98億4,510萬6千元)則以預計營運量及預估平均費率(萬分之2.139)為估計基礎編列。

(二)現行風險差別費率採五級制,保額內存款與保額以上存款係分別按風險差別費率及固定費率計收存款保險費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存款保險費率,得依要保機構之營運風險訂定差別費率,並得視前項目標比率之達成狀況調整之。」同條第3項另規定:「前項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金管會核定,要保機構存款保險費率如下:

1.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5、6、8、11、15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5。

2.信用合作社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4、5、7、10、14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5。

3.農漁會信用部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2、3、4、5、6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25。

(三)依本院決議,風險差別費率應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

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時有關存保公司作有決議(五):「鑑於我國農漁會信用部之逾放比率遠高於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卻未能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以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存款保險費率反可適用較低保險費率,爰建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惟存保公司回復時仍以農、漁會信用部肩負地方農漁業發展之政策性任務,適用之費率低於一般金融機構,係衡酌農漁會整體負擔對當地之發展需要而研訂,並未作適當之調整。

(四)農、漁會信用部適用之費率低於一般金融機構,差別費率制度似仍未能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

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239,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87及2.502,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739及2.085(詳表6),顯示財務體質健全、經營績效良好,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得以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由上述可知,為維持基金適足收入,存保公司倘對於體質較弱之要保機構短收保費,則必須對體質較好之要保機構超收保費,除有欠公平合理外,亦與本院決議有悖。

(五)資本適足率及風險承擔能力較差之農、漁會信用部,適用費率卻遠低於其他體質健全之金融機構,制度設計顯欠公平合理

1.現行風險差別費率主要係採用「資本適足率」及「風險差別費率評等系統綜合得分」為風險指標,前者可反映要保機構承擔風險之能力,而後者則係以存保公司風險差別費率評等系統之客觀性量化指標為主,包括要保機構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盈利性、流動性、市場風險敏感性及其他等7大類指標,可反映要保機構間經營風險差異。上開二項指標主要係評估要保機構「風險發生」及「風險承受」程度,風險越高(低),需支付較高(低)之差別費率,藉以引導要保機構重視風險管理,並增強其吸收損失能力。

2.惟據存保公司之補充說明,農、漁會獲利有限,造成淨值累積緩慢,再加上其盈餘除提撥事業公積外,餘應彌補累積虧損,並分配於法定公積、公益金、農漁業推廣等,致其淨值累積甚為不易,平均資本適足率及風險承擔能力遠較其他類要保機構為低;然存保公司所訂定資本適足率之風險分級卻未能反映各類要保機構間之風險承擔能力差異,其將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之風險分級低標訂為8.00%,較經營體質健全銀行之10.05%為低(詳表7),顯示風險承擔能力相對較佳之銀行需適用較高費率,而風險承擔能力仍有待加強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得以適用較低之費率,實不利引導其健全經營,重視風險管理。

表6 各類要保機構103年度至110年6月存款保險保費收入與平均費率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要保

機構

項目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

1-6月

中華郵政公司

保費收入

533,507

558,760

577,919

591,488

598,204

607,866

615,768

311,300

平均費率

(萬分之)

1.010

0.992

0.982

0.981

0.981

0.979

0.975

0.971

本國公營銀行

保費收入

1,208,999

1,260,388

1,304,593

1,351,081

1,385,333

1,410,818

1,402,449

718,664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520

2.513

2.464

2.477

2.444

2.516

2.487

2.449

本國民營銀行

保費收入

6,679,040

6,754,520

6,878,098

6,994,115

7,235,297

7,434,212

7,763,481

4,045,188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894

2.778

2.703

2.645

2.616

2.593

2.502

2.380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保費收入

20,875

24,374

33,080

36,118

34,372

40,597

39,552

29,844

平均費率

(萬分之)

0.685

0.652

0.608

0.603

0.614

0.607

0.610

0.583

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

保費收入

8,172

8,521

6,803

10,460

8,549

4,874

6,244

3,322

平均費率

(萬分之)

0.436

0.516

0.518

0.514

0.517

0.525

0.519

0.520

信用合作社

保費收入

208,394

205,636

205,892

208,163

210,157

214,908

216,415

106,168

平均費率

(萬分之)

3.463

3.396

3.284

3.221

3.187

3.176

3.070

2.860

農會信用部

保費收入

297,953

300,243

306,456

308,820

305,908

306,189

304,555

148,924

平均費率

(萬分之)

1.931

1.881

1.880

1.858

1.821

1.794

1.739

1.623

漁會信用部

保費收入

11,342

11,794

12,878

13,210

13,887

14,584

14,973

7,033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308

2.264

2.297

2.209

2.196

2.172

2.085

1.859

全體要保機構

保費收入

8,968,282

9,124,236

9,325,719

9,513,455

9,791,707

10,034,048

10,363,437

5,365,446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502

2.417

2.354

2.315

2.301

2.296

2.239

2.151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表7 各類要保機構風險差別費率分級表(五級費率)綜合得分

各年度資本適足率

65分(含)

以 上

50分(含)以上未達65分

未達50分

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適用

12.5%(含)以上

第一級費率

萬分之5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6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8

10.5%(含)以上至未達12.5%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6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8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11

未達10.5%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8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11

第五級費率

萬分之15

信用合作社適用

12.0%(含)以上

第一級費率

萬分之4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5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7

8.0%(含)以上至未達12.0%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5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7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10

未達8.0%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7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10

第五級費率

萬分之14

農、漁會信用部適用

10.0%(含)以上

第一級費率

萬分之2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3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4

8.0%(含)以上至未達10.0%

第二級費率

萬分之3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4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5

未達8.0%

第三級費率

萬分之4

第四級費率

萬分之5

第五級費率

萬分之6

說  明: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係指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信用合作社係指合格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係指該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農、漁會信用部係指合格淨值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