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管會允宜衡酌存保準備金累積情形,適時將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酌予分配存保公司,以加速厚植存保準備金同時,並安定存款人信心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存款保險機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之基金籌措機制係採事前籌資制,適當之基金目標值規模至少應足以涵蓋存款保險機構在正常狀況下之潛在損失,且應設定達成基金目標之合理期限;截至109年底止,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僅分別占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47%及0.40%,比率偏低,且經該公司推估在未來無理賠案件前提下,僅靠保費收入,需長達30年以上始能達成2%之法定目標比率。另存款保險旨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而民眾對存款保險制度之信心係仰賴充足之準備金,故唯有厚植充足之存保準備金方為健全存保機制之基礎;然截至109年底,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737.01億元,較法定目標2%之標準亦相去甚遠。爰建議存保公司應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儘速達到2%目標比率,以提高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安定存款人信心;另金管會除應督促存保公司研謀充實準備金之對策外,亦宜衡酌存保準備金累積情形,適時研議將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酌予分配存保準備金之可行性,以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