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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存款保險機制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亟待妥善整合規劃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及清理措施,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存款保險機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為避免問題金融機構發生擠兌時產生連鎖效應,造成龐大之社會成本,行政院爰特立專法設置重建基金,在重建基金運作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存款及非存款債權獲得全額賠付,並由體質健全行庫承接其業務,使存款人權益得以確保同時,進而維護金融秩序之安定;然重建基金及全額保障所需資金主要來自全體納稅人,實施期間不宜太長,以避免造成政府龐大債務及預算赤字,增加人民負擔。爰建議主管機關應貫徹存款保險限額保障機制,並就擴大存款保險保障範圍至全額保障等措施訂定相關規定或處理原則予以嚴謹控管因應,期能適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我國農漁會普遍深入各鄉鎮地區,過去對推動台灣經濟發展著有貢獻,惟如前所述,由於金融環境急遽變遷與組織型態限制,使其經營日益困難,成為政府積極整頓之重點,故對於經營不善之基層金融機構(如農、漁會信用部等),由重建基金予以快速處理,令其退出市場,尚屬合理;惟農、漁會信用部有其本質上重要性,如僅以懲罰性手段作為管理方式,忽略了協助農、漁會信用部再生之機制,恐將使立意良好改革政策,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且需付出龐大社會代價,爰建議國家整體金融監理政策之財務及清理措施宜有長遠、完整之規劃及管理,俾使各計畫發揮應有之效益,另應強化問題金融機構處理與清理機制及相關計畫成本效益分析,減少不經濟支出與社會成本,提升政府財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