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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機關推動海洋廢棄物治理之運作成效檢討

壹、前言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機關推動海洋廢棄物治理之運作成效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彥斌

海洋係生命之母,其涵蓋地表範圍廣闊,一旦遭受污染,影響所及難以估計。近年來隨著全球環保意識提升,海洋廢棄物(以下簡稱海廢)之議題成為舉世矚目之焦點。所謂海廢,依聯合國環境規畫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以下簡稱UNEP)之定義,係指「任何遭丟棄、處置或遺棄於海洋或海岸環境之持久性、人造或加工之固態物質」,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則界定為「遭棄置或經潮汐沖刷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之廢棄物」。至於海廢之來源,大致可區分為陸源及海源兩大類,前者包括遭民眾恣意棄置之生活廢棄物、受大雨沖刷影響而自臨近水體(如河川、海洋)之掩埋場溢出之廢棄物、自河川中上游漂流而下之廢棄物、生活用品所含之塑膠微粒,以及養殖漁業所產生之廢棄漁網具;後者則包括船舶廢棄物、海難事件所產生之漂流物、異國海漂廢棄物,以及漁船海上棄置之漁網具(詳表1)。海廢不僅可能損害漁業資源、妨礙航行安全,其中塑膠製品更可能裂解成微塑膠,進一步透過食物鏈對最終消費者之健康產生潛在威脅,長久而言,將嚴重破壞海洋環境。面對海廢對海洋生態之衝擊,聯合國於2015年9月提出「轉變我們世界:2030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2030 Agend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其中目標之一,係至2025年之前,預防及顯著減少海洋各類污染,特別是陸上活動所產生者(包括海廢及優養化)。

表1 海廢之主要來源類別與因應對策

項目

來源別

主要類別

因應對策

陸源

遭恣意丟棄於陸地之廢棄物

落實環境(海洋)教育

加速限塑政策進程

強化廢棄物之清運

經雨水沖刷流入水體之廢棄物、漂流木等

加強偵測及設置水體攔阻設施

生活用品所含之塑膠微粒

生活用品禁止添加塑膠微粒並加強查驗

養殖漁業所產生之保麗龍廢棄物

研發及推廣保麗龍替代品

海源

船舶於海上恣意棄置廢棄物

港區設置廢棄物暫置區及加強海漂(底)廢棄物之打撈清除

海難事件產生之廢棄物

加強預防及應處措施

經申請獲准棄置於海洋之廢棄物

徵收海洋棄置費

從事漁業者於海上丟棄之漁網具

落實漁網具實名制之推動與提供回收誘因及加強海漂(底)廢棄物之打撈清除

其他國家(地區)漂來之廢棄物

淨灘、強化海廢治理之國際合作

資料來源:中央相關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臺灣四面環海,係屬海洋國家,位處西太平洋島鏈中樞,緊鄰全世界海廢密度最高之北太平洋環流西側,以及全球海廢排放量最多之中國及東南亞之間,向來為全球海廢之熱點之一,受海廢影響相對較大。濱海區域中,以西部海岸受海廢污染程度較高。海廢亦因分布位置而有不同之內涵,依據國內非營利網路媒體2021年4月引用工業技術研究院、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民間環保團體荒野保護協會及澄洋環境顧問有限公司等單位之最新調查報告所做之專題報導,海灘多為一次性塑膠餐具;海漂常見者係保麗龍、寶特瓶及塑膠袋;海底則多為大型廢棄漁具、布料及膜狀塑膠等。此外,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應防疫需求產生之廢棄物(如一次性使用之餐具、寶特瓶、醫用口罩、防護衣等)倘未妥善處理,一旦流入海洋將進一步加劇海洋生態危機。本報告擬透過探究近年中央相關機關推動海廢治理內涵及工作成效,發掘問題並提出建議,俾利相關機關未來精進作為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