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廢之攔阻清除短期內雖可使海洋環境潔淨,惟倘無配套措施,僅係治標,長期而言,仍可能面對廢棄物清理負荷難以減輕之窘境,爰真正治本之道即推動源頭減量,透過減少廢棄物之產生,即不需為清理廢棄物而耗費大量資源。
中央相關機關近年意識到源頭減量措施對海廢治理之重要性,賡續推動包括各類限(禁)塑政策、漁網具實名制、徵收海洋棄置費等措施,雖已見初效,惟有部分措施績效待強化,謹敘明如次:
(一)推動限塑政策雖已見初效,惟部分措施容有改善空間
根據環保署提供資料,該署自91年起陸續推動限(禁)塑政策(詳表8),包括「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一次性免洗餐具之限禁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減量及回收」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等措施,期透過法令規範,引導產品生產者改變產品設計、民眾調整消費與生活習慣,進而達到廢棄物減量與減少對環境衝擊之目標。根據該署自行評估,推動前揭措施後,購物用塑膠袋之使用量年減約25億個、飲料杯年減約1.5億個、塑膠吸管年減約1億支、機關學校免洗餐具與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量減少逾8成。
表8 環保署自91年至110年3月底之限(禁)塑相關措施之歷程
推動時點
(年度)
主要限(禁)塑相關政策內容
91
(限(禁)用購物用塑膠袋、塑膠類免洗餐具。
94~95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少體積、層數限制,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擴大管制免洗餐具(機關學校內用飲食不得提供各類材質一次性餐具)。
96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裸賣、輕薄化、替代材質)。
99
(邀請產品業者簽署產業自願性包裝減量協議。
100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減量與回收(連鎖便利商店、飲料店、速食店需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優惠或提供回收獎勵金)。
107
(擴大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新增「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及「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增加管制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在內所有塑膠材質,並取消厚度0.06mm之限制);
(兩階段(上半年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下半年起國內不得販售)管制含塑膠微粒之產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推動離島環保杯租賃服務(環保署與屏東縣環保局共同推動琉球鄉之琉行杯租賃循環示範計畫)。
(推動「小琉球無塑低碳島示範計畫」(補助設置飲水機,減少使用瓶裝水)。
(推廣旅宿業者申請環保標章。
108
(一次性塑膠吸管限制使用(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免洗餐具擴大管制(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包括塑膠等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109
(推動環保夜市(針對免洗餐具用量較大之夜市、商圈推動一次用產品減量);
(環保署與外送平台業者、循環容器供應業者及臺南市環保局共同合作試辦環保外送服務。
(補助澎湖縣辦理「109年澎湖飲水機管理維護-減少瓶裝水示範計畫」。
(環保署與民間團體及各縣市環保局共同推動「奉茶行動」,搭配飲水機設置計畫,運用奉茶APP查詢飲水點位。
110
(持續規劃環保夜市推動計畫及飲料杯管制等相關措施。
資料來源:環保署提供,本報告摘要整理。
惟近期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基於防疫需求,店家經營型態及民眾消費習慣已產生若干變化。根據地方政府近年例行性查核免洗餐具使用情形結果,查獲違規家次比率109年度0.09%較106年度至108年度期間平均0.08%,未減反略增(詳表9)。由於地方政府係採抽檢,且提報數據為家次,爰使用數量之增幅恐更高。又疫情期間,許多地方政府因應防疫需求,多數公共飲水設備暫停供水,民眾可能因此改以瓶裝水因應飲用水需求。對照海委會海保署提供之海廢清理統計數據(詳表5),110年度上半年相較於109年度上半年經清理取得之整體海廢中,以寶特瓶為主之廢容器數量增幅居各類廢棄物之首,疫情對源頭減量措施之效果似已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
表9 近4(106至109)年度政府推動限塑、限制過度包裝政策之稽查成果 單位:家次;件;%
年度
稽查
項目
106
107
108
106至108年度期間平均
109
購物用塑膠袋
查核
13,973
98,967
35,924
49,621
37,071
違規
17
133
8
53
6
違規
比率
0.12
0.13
0.02
0.11
0.02
免洗
餐具
查核
12,758
12,964
11,334
12,352
14,391
違規
6
14
8
9
13
違規
比率
0.05
0.11
0.07
0.08
0.09
飲料杯
查核
25,719
12,896
9,352
15,989
8,451
違規
69
66
14
50
8
違規
比率
0.27
0.51
0.15
0.31
0.09
塑膠
吸管
查核
-
-
4,970
-
3,386
違規
-
-
13
-
1
違規
比率
-
-
0.26
-
0.03
塑膠
微粒
查核
-
150,686
112,462
-
123,025
違規
-
5
1
-
0
違規
比率
-
0.00
0.00
-
0.00
托盤及包裝盒
查核
3,465
1,946
1,491
2,301
1,484
違規
0
0
0
0
0
違規
比率
0.00
0.00
0.00
0.00
0.00
產品過度包裝
查核
27,564
23,696
25,141
25,467
22,956
違規
26
10
34
23
16
違規
比率
0.09
0.04
0.14
0.09
0.07
說 明:托盤及包裝盒、產品過度包裝與塑膠微粒項目之稽查係以產品件數為單位,其餘係以店家家次為單位。
資料來源:環保署。
(二)110年7月起全面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惟截至110年6月底前之宣導期間整體執行率不盡理想,另僅針對刺網實施,容有檢討空間
鑒於刺網漁業為我國最主要之家計型漁業,「向海致敬」計畫中,漁業部分涉漁撈作業有源頭減量管理之漁網具標示管理。為減少廢棄刺網具對海洋生態之衝擊,農委會漁業署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並自110年7月起全面推動,對違規者訂有罰則。自宣導期間之刺網漁船完成實名制登記情形觀之,截至110年6月底全面推動前之整體執行率僅約26.49%,未及3成(詳表10),部分縣市(如彰化縣)甚至未及1成,顯然仍有不少漁民抱持觀望態度,此對後續相關法令之落實,恐形成挑戰。此外,本次推動之實名制標的僅針對海洋生態威脅性較大之刺網漁具,尚未涵蓋其他類別之漁具,根據海委會海保署公告之海廢清理統計資料(詳表5),就廢漁網具而言,除南部與東部海岸外,其餘各海岸段110年度上半年相較於109年度上半年數量均顯著增加,另據該署提供108、109年度全年累計淨海成果統計,廢漁網具在清除成果(以重量計)之比率均居第3位,反映廢漁網具仍為海廢之重要組成之一,漁業署未來在漁網具實名制之推動上,容有檢討空間。
表10 截至110年6月底全國登記經營刺網漁業船隻完成刺網實名制概況 單位:艘;%
縣市別
刺網漁船
登記艘數
(A)
已完成刺網實名標示之漁船艘數
(B)
達成率
(A/B)
基隆市
16
22
72.73%
新北市
170
554
30.69%桃園市
89
419
21.24%
新竹市
44
160
27.50%
新竹縣
32
94
34.04%
苗栗縣
127
563
22.56%
臺中市
89
752
11.84%
彰化縣
9
631
1.43%
雲林縣
143
682
20.97%
嘉義縣
582
1332
43.69%
臺南市
415
955
43.46%
高雄市
257
1318
19.50%
屏東縣
50
376
13.30%
宜蘭縣
102
342
29.82%
花蓮縣
67
248
27.02%
臺東縣
159
494
32.19%
澎湖縣
153
339
45.13%
金門縣
24
174
13.79%
連江縣
22
172
12.79%
合計數
2550
9627
26.49%
資料來源:農委會漁業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