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針對海廢回收再利用議題,中央相關機關除結合研究機構能量,提供海廢循環再生製程技術輔導外,另與地方政府合作,結合相關資源回收業者、製造業廠商,開發各類海廢循環、再生產品,並建立相關產品溯源認證制度,已有初步成果,惟查有:受託之地方政府海廢回收再利用率差異大,不利於未來訂定目標、受託對象與其年度清理實績較乏關聯性等情形,恐不利於未來相關工作之推動,謹敘明如後:
(一)推動海廢回收再利用相關計畫已有初步成果
近年我國推動循環經濟政策,海廢之回收再利用亦為落實相關政策之重要環節之一。根據中央相關機關提供資料,有關海廢之回收再利用,目前在部分材料之製程規劃設計、相關再生產品之開發與產品溯源認證等已有初步成果,舉其要者分述如次:
1.廢塑膠材料之性質分析、製程規劃設計:經濟部工業局曾於108年度透過複合材料產業循環推動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就回收之海洋廢塑膠材料進行性質分析、建立相關再生製品之製程規劃設計,及探求製造廠商之合作意願。
2.海廢再生產品之開發:環保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合作推動漁具回收再利用運作機制,建立廢漁網具回收通路;海委會海保署自109年度起,陸續委託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等濱海之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具(蚵繩)之回收、分類再利用,已回收廢漁網具(蚵繩)約89公噸,其中可再利用之廢漁網具約18公噸;海保署於109年度透過委託辦理「海洋廢棄物認證可行性評估及試辦回收再利用機制計畫」,規劃設計包括領帶、束口袋、文件板夾及鋼珠筆等海廢再利用產品,並結合「海廢再生聯盟」或在地業者,串聯地方政府與回收再利用業者合作,以鼓勵回收及避免棄置,完整海廢再生產業鏈,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環保署與海保署之合作並結合民間科技業者(光寶科技公司),自109年度起,陸續於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離島地區,利用有機溶劑將海廢中之廢保麗龍溶解成液體,運用可移動式之海廢保麗龍減容貨櫃,提升回收效率,已回收約16公噸,廢保麗龍溶液後續將製成再生塑膠粒,可加工成鍵盤、滑鼠等產品;環保署109年度藉由推動「海洋廢棄物高質化循環利用示範推廣計畫」,結合相關業者,開發以居廢容器類別最大宗之廢寶特瓶為主要材料(含量達96%)之「潯寶衣」。
3.海廢再生產品之溯源認證:為推廣海廢再生產品,海委會海保署於109年度試辦「海洋廢棄物再生製品溯源標章」,環保署則於110年4月正式發布海廢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明確規範海廢循環產品驗證機制及標示規範。
(二)未訂定回收再利用基準或目標,致109年度受託試辦廢漁網具回收再利用之縣市回收再利用率差異頗大,難以據此建立未來年度目標值
為解決廢漁網具威脅海洋生態之問題,海委會海保署於109年度辦理「委託地方政府試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除委託澎湖縣與金門縣等離島縣辦理廢保麗龍之回收再利用外,另委託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嘉義縣等縣市執行廢漁網(廢蚵繩)回收再利用計畫。根據前揭計畫條款,海保署於受託縣市收集(購)廢漁網後,應分析其可回收、不可回收比率,建立回收再利用標準及進行成本估算;又計畫目標包括分析廢漁網可回收比率與建立回收再利用機制,以作為110年度回收數量較109年度增加5%之基準。綜合受委託縣市執行成果報告及海保署提供資料,澎湖縣與金門縣之廢保麗龍清除重量合計數與回收再利用重量合計數均約16公噸;至於廢漁網部分,排除實際上僅收購廢漁網而未進行回收再利用作業之嘉義縣,各縣市之回收再利用率依序分別為:桃園市(47.35%)、新北市(24.84%)、基隆市(14.15%)。按海保署實際上未訂定回收再利用基準或目標,致受託縣市之回收再利用比率,落差頗大,難以據以分析及訂定未來年度目標。
(三)110年度廢漁網具回收再利用計畫之受託縣市與該等縣市109年度清理廢漁網具之實績較不具關聯性,恐不利提升整體計畫之推動效益
根據海委會海保署提供資料,該署110年度委託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等6個縣市試辦廢漁網(蚵繩)回收再利用計畫。惟對照海保署109年度各月份彙整各縣市提報海廢清理統計資料(詳表11),包括位處離島海岸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東部海岸之花蓮縣,以及西部海岸之新竹市、臺南市清理之廢漁網具數量均相對龐大,宜持續列入推動回收再利用計畫之重點縣市卻未被列入,顯示海保署後續委託試辦縣市與該等縣市109年度清理廢漁網具實績之關聯性略嫌薄弱,恐不利於提升整體計畫之推動效益。
表11 109年度各地方政府清理廢漁網具統計(依數量多寡排列) 單位:噸
縣市別
廢漁網具清理數量
澎湖縣
130.50
花蓮縣
103.18
新北市
73.13
桃園市
29.21
金門縣
23.11
連江縣
21.49
新竹市
20.21
臺南市
18.93
基隆市
7.76
宜蘭縣
5.71
新竹縣
2.06
苗栗縣
1.09
臺中市
0.96
嘉義縣
0.79
臺東縣
0.72
屏東縣
0.65
高雄市
0.61
雲林縣
0.15
合計
440.26
說 明:本表不含非臨海縣市與無清理資料之彰化縣。
資料來源:海委會海保署海廢清理狀況統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