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勞動部及原民會辦理各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扶植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措施,以穩定原住民族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包括:原住民族職業訓練計畫、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以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等。上開措施推動多年,揆諸各項經濟及就業調查結果,原住民族家庭收入已有成長,且與全體民眾失業率差距亦逐漸縮小,惟尚有未盡之處,謹評析如下:
(一)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增長,但仍明顯低於全體家庭
依106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在不考量「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之情況下,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為每戶72.76萬元,較103年調查之每戶65.81萬元成長10.57%;而在考量「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後,106年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為每戶81.81萬元,僅為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129.26萬元之63.29%(詳表5),相較於103年調查結果之61%略有改善,惟就家庭收入面觀之,原住民族仍明顯處於弱勢。
表5 原住民族家庭收入與全體家庭收入比較表 單位:萬元
家庭收入
不包含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103年原住民族家庭(A)
106年原住民族家庭(B)
增減幅度(B/A-1)(%)
65.81
72.76
10.57
包含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106年我國全體家庭(C)
106年原住民族家庭(D)
比較(D/C)%
129.26
81.81
63.29
說 明: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106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
(二)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
依衛福部統計資料,109年底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戶數為1萬960戶,占同年原住民族戶數20萬2,732戶之5.41%;若以人數觀之,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人數為3萬603人,占同年原住民族人數57萬6,792人之5.31%。與全體家庭之低收入戶戶數占比1.64%及人數占比1.27%相較,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顯示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弱勢(詳表6)。
表6 109年底原住民族與全體家庭低收入戶比較表
單位:戶數;人數
項目
低收入戶
全體
占比
原住民族家庭:
戶數
10,960
202,732
5.41%
人數
30,603
576,792
5.31%
全體家庭:
戶數
146,342
8,933,814
1.64%
人數
300,241
23,561,236
1.27%
資料來源:1.原民會/本會資訊/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統計資料/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
2.衛福部/衛生福利統計專區/社會福利統計/社會救助。
3.內政部戶政司/主題資訊/人口政策及統計資料/人口統計資料庫/人口統計資料。
(三)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月平均收入低於全體民眾,且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高於全體民眾
依原民會110年6月編印之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3萬538元,較全體民眾之4萬516元低9,978元;至於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分布情形之比較,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為48.78%,較全體民眾之29.76%,高出19.02個百分點,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之收入差異頗大,容有改善空間(詳表7)。
表7 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與全體民眾收入及就業情形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全體民眾
原住民族
比較增減金額(百分點)
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
40,516
30,538
-9,978
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
29.76%
48.78%
19.02百分點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6.97%
18.58%
11.61百分點
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
7.96%
14.79%
6.83百分點
說 明:「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係按照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之定義重新歸類得出。
資料來源:整理自「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
(四)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明顯高於全體民眾,且較108年度成長
依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定義,非典型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工作型態(每週工作時數少於35小時)、短期契約工作、人力派遣工作及臨時性工作型態者。查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為20.92%,高於108年之16.57%;為與全體民眾比較,按照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定義重新歸類後,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之比率為18.58%,高於全體民眾之6.97%(詳表7)。
(五)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高於全體民眾,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恐不利於穩定就業
依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之比率為14.79%,高於全體民眾之7.96%,高出6.83個百分點(詳表7);依該就業狀況調查分析,在就業「質」方面,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營建工程業等勞力密集度高之工作比率較全體民眾高,雖技術性工作不全然與低薪畫上等號,但容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如:產業外移、移工引進、基本工資調整、一例一休等,上開對勞動力市場有重大影響之政策,對勞力密集度高之產業恐首當其衝,不利於穩定就業。
綜上,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就業安定基金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逐年編列經費,期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民眾平均收入之差距,穩定原住民族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惟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仍明顯低於全體家庭,且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另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月平均收入僅為全體民眾之75%,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者近5成;而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明顯高於全體民眾,且較108年度成長;又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高於全體民眾,以就業「質」而言,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勞力密集度高之工作比率較全體民眾高,就業情形較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允宜針對上開情形研謀改善,俾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就業及工作權益,並改善其經濟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