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除提供民眾租用外,依規定尚規劃設置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期可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惟住都中心受託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仍有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待出租運用。經查:
(一)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依規定設置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由住都中心受託代管
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該興辦事業計畫經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由內政部以行政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程,因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故興建完成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俟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營建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會住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住都中心除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外,尚依規定規劃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待出租運用,允宜研謀提高出租率,俾發揮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之效益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包括國際創業聚落類別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2,500戶及公開招租店鋪類別55戶外,尚規劃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480戶,截至110年6月底國際創業聚落及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均已出租,公開招租店鋪尚餘1戶未出租,而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280戶尚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2%(詳表14),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出租情況未盡理想,主要係因擬承租機構所提出之企劃書未能通過審查、延宕作業或申請後卻放棄入駐等因素所致,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租事宜,俾提高使用效益。
表14 110年6月底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
(戶)
已使用
(戶)
待使用
(戶)
出租率%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10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500
2,500
0
100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4
1
98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480
200
280
42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3,207
28
92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綜上,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爰規範社會住宅應具備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惟住都中心受託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截至110年6月底仍有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280戶尚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2%,允宜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積極協調辦理招租事宜,提高出租率,俾發揮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之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