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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實施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起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於8年間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採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8萬戶之方式達成,雖已逐步增加社會住宅之供給量,惟尚有部分事項仍待積極推動或持續強化改善。爰建議如下:

一、興辦社會住宅未達預定累計興辦戶數,且我國截至110年6月底社會住宅總量占全國住宅存量未及1%,相較其他國家水準仍有極大差距,允宜積極強化推動。

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各期計畫之媒合率容有提升空間,營建署允宜與各地方政府、住都中心、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等單位持續就各期計畫實施情形檢討改善,並衡酌市場供需,審慎研謀規劃。

三、住都中心參與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允宜審慎提升興辦品質,並考量營建業未來可能之缺工及成本上漲等因素,以周妥長期財務規劃,俾提供穩定及適時之現金流量及還款財源,以發揮協助擴增社會住宅量能品質之功能。

四、住都中心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惟社會住宅之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未盡理想,允宜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積極協調研謀提高出租運用比率,俾發揮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之效益。

五、內政部允宜儘速依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訂定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原則,俾各地方參考訂定社會住宅合理租金,提供青年及弱勢民眾居住選擇。

六、社會住宅存有欠租、違約或包租代管履約爭議等情事,營建署允宜與各地方政府、住都中心等單位密切關注解決,發揮輔導協助功能並完善管理機制,以維護社會住宅之居住品質。

(分機:8667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