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類化學物質中,食品添加物或食品安全有虞物質達6萬8,579種,排名第2,且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頻仍,平均每月發生一起食安事件。故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該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自103年起已建立流向警示功能,並逐步納入當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管理。經查:
(一)仍有26種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無法納管,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
有關前開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雖已紛紛依法納管,惟迄至110年4月底止仍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等26種化學物質之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無法公告納管(詳表16)。渠等非屬公告列管之化學物質,目前係依據環保署毒化局與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擬推行之「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規定辦理,藉由落實「四要管理」:流向管理、貯存管理、標示管理及販賣風險管理等4項自主管理措施,從源頭預防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系統性地流入食品。惟僅以督促業者自主管理方式控管化學物質流向、貯存、標示與販賣,不具法律拘束力,且尚須耗費大量人力予以輔導稽查,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
表16 食安疑慮化學物質列管情形表
年/月底
食安疑慮列管項數
納入管理類別項數
未納入管理項數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農藥管理法
105
11
8
3
46
106
24
21
3
33
107
31
28
3
26
108
31
28
3
26
109
31
28
3
26
110/4
31
28
3
26
26項有食安疑慮之品項名稱:
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氫氧化鈉、氯化鎂、鈉明礬、鉀明礬、碳酸氫鈉、碳酸鈣、檸檬酸、碳酸鎂、奎黃、亞硝酸鈉、硫酸銅、醋酸/乙酸、硼砂、硫化鈉、一氧化鉛/鉛黃、氧化鉛、硫氰酸鈉、水楊酸、β-荼(萘)酚、甲醇、氟化氫、矽酸鈉及二氧化氯。
說 明:表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係108年1月16日修法前之名稱,現已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資料來源:環保署毒化局。
(二)迄未將食安風險及民生消費議題攸關之26項化學物質依法納管,恐與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立法宗旨未合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原名稱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增列第3條第2款「關注化學物質」,並於第24條以下以專章規範其運作行為,其目的係為「擴大評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外「社會關注之化學物質」,例如具食安風險、毒品先驅物質、爆裂先驅物質及危害性化學物質且有管理必要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以相關子法規定,依國際趨勢、國內關注情形、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之差異,進行關注化學物質分級管理,以妥適分配管理資源。
復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定義關注化學物質為:「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是以,前開26種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容與民生消費議題至為攸關,惟108年度修法增列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專章迄今,容未將其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予以列管,目前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1種(笑氣),恐與修法以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立法宗旨未盡相合。
綜上,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惟迄今仍有26種無法納管,按其與食安風險及民生消費議題至為攸關,卻未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依法列管,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亦與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立法宗旨未盡相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