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中易造成公安事件之危險物質有5萬9,724種、危害物質有8,016種、毒性化學物質有341種,合計多達6萬8,081種。故為提升毒化災事故之緊急應變處理能量,環保署毒化局近年雖陸續建置毒化災害應變體系,包括設置北區、中區、南區環境事故應變技術小組,在毒化局進駐環境事故監控中心,以及設置環境事故諮詢中心進駐南投中創園區等,並支出8.04億元經費(詳表8)建置北、中、南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另為提升業者毒災事故緊急應變處理能量,以達到業者對社會及環境保護之責任認知,環保署毒化局持續輔導及督促毒化物運作業者組設聯防組織。經查:
(一)部會間災害防救預警及資訊平台眾多,惟其資訊共享功能尚待整合
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係我國災害防救體系重要一環,亦涉及眾多權責機關,毒化局近年雖陸續建置毒化災害應變體系,並建置北、中、南訓練場,且隨資通訊科技發展,國內各種防救災平台迅速增加,如環保署主管之「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內政部主管「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以及經濟部主管「防災資訊服務網」、「災害應變系統」等,各該系統之累計建置經費約2億餘元,後續維護費年約2千萬餘元(詳表5)。按前揭各項資訊系統之資訊共享攸關災害預防、整備、搶救及復原,惟其中僅環保署主管之兩項資訊系統與他部會有資訊共享功能,可發揮預警及救災功能,其餘資訊系統之共享功能則尚待整合。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組設數量已達目標值,惟宜落實其自助與互助之聯合防救效能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提升業者毒災事故緊急應變處理能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規定:「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組設聯防組織,檢送設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輔助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措施。」、「前項聯防組織之應輔助事項、申請、計畫提報、有效期限、變更、訓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環保署毒化局於109年4月30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並將聯防組織分為全國性聯防組織及地區性聯防組織。故各該毒物及化學物質相關運作人須按規定組設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下稱毒化物聯防組織),109年度及110年度截至4月底止,其合計組設數量分別為4,228家及4,233家(詳表17),已達各該年度目標值3,500家及4,000家。
表17 近年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廠商已組設或參與毒化物聯防組織情形
年度/月底
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廠商家數
已組設或參與毒化物聯防組織家數
全國性
地區性
合計
102
4,368
684
0
684
103
5,023
715
3,759
4,474
104
4,056
841
3,774
4,615
105
4,504
863
3,743
4,606
106
4,410
911
3,642
4,553
107
4,354
893
3,597
4,490
108
4,595
863
3,475
4,338
109
4,224
863
3,365
4,228
110/4
4,397
870
3,363
4,233
說 明:1.表內聯防組織合計家數有超過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廠商家數者,係因部分廠商同時參加全國性及地區性聯防組織。
2.表內聯防組織合計家數有低於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廠商家數者,係因須參加聯防組織之廠商僅限第1至3類毒化物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所致。
資料來源:環保署毒化局。
惟依據109年8月地方政府輔導列管廠家之經驗分享所示,聯防組織運作中,其無預警常見之缺失計有:不熟悉應變器材注意事項者占47%、器材過期或不堪使用者占17%、超出合理抵達時間者占15%、未攜帶請求支援單者占11%、緊急聯絡資料未更新者占4%、支援數量不足者占4%、未接受支援請求者占2%;另就敬鵬工廠大火事件以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說明,桃園市平鎮工業區107 年4 月全區134家生產中廠商均加入區域聯防組織,惟就內政部108年1月15日之「1070428 桃園市敬鵬工廠火災全方位檢討策進專案報告」指出,聯防會員廠間少有應變大型災害器材,且廠方與救災單位未向區域聯防廠商提出救災器材支援需求。是以,有關毒化物聯防組織之設立,除已達成組設數量目標之外,仍宜落實自助與互助之聯合防救效能。
綜上,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事涉眾多權責機關,環保署毒化局近年雖陸續設置毒化災害防救應變體系,並建置北、中、南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亦積極督導業者組設或參與毒化物聯防組織,以強化毒化災害事故之緊急應變處理能量。惟部會間災害防救預警資訊平台眾多,其資訊共享功能尚待整合;另毒化物聯防組織組設數量雖已達目標值,惟宜落實其自助與互助之聯合防救效能,俾益提升我國災害聯合防救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