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近年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成效之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按其專業法規分工管理,惟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其管制強度不一,甚有存在管理漏洞之現象,回顧歷史,因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不善所肇致之重大污染事件及事故殷鑑不遠,事故發生第一時間之補償或賠償,以及後續長期之污染整治,均耗費國家資源甚鉅,形成政府龐大之財政負擔。再就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現況以觀,現今尚有26種具食安風險並與民生消費議題至為攸關之化學物質無法納管;所建置化學雲管理資訊平台之跨部會資訊交流功能仍待強化;另部會間災害防救資訊平台待整合、毒化物聯防組織效能待落實;以及迄未依法成立基金,以長遠財務考量等,均不利健全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爰謹提出以下改善建議,俾益降低毒物及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及造成災害事故之風險。

一、短期內,宜強化跨部會協調整合,以補強我國現有化學物質管理架構之不足;長期而言,宜參酌歐盟以專法專責管理化學物質,並達成逐步淘汰有害化學物質之目標,以接軌國際

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按其專業法規各自管理,故存在管制強度不一及發生管理漏洞之現象,爰短期內宜發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之功能,強化部會間之跨域協調整合,以協力健全管理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長期而言,宜參酌歐盟以專法專責管理化學物質,並參酌歐盟執委會於2020年10月14日發布「永續化學品戰略-朝向一個無毒環境」報告,建構安全及永續化學品,達成逐步淘汰有害化學物質之目標,以接軌國際。

二、允宜強化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成效,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化學物質管理不當不僅危害生態環境、人體健康,政府且須於第一時間補償或賠償受害者,另其後續龐大之污染整治或廢棄物回收處理,均造成政府沉重財政負擔。是以,近年來我國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設立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多呈現入不敷出現象,恐影響後續整治進度及廢棄物回收業務,爰允宜研擬行動方案,定期追蹤管制考核,俾強化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成效,進而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三、允宜研議將26種食安疑慮化學物質,依法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之可行性,避免形成食安管理漏洞

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惟迄今仍有26種無法納管,按其與食安風險及民生消費議題至為攸關,卻未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依法列管,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亦與修法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專章,以擴大化學物質管理之立法宗旨未盡相合。按目前我國公告之關注化學物質僅1種(笑氣),允宜研議將26種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依法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之可行性,俾免形成食安管理漏洞,並為國人之食品安全把關。

四、允宜改善「化學雲」資訊系統之跨部會介接功能,俾強化食品安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監測,及化學品災害防救之資訊共享效益

為強化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促進各主管機關依職掌協力管理化學物質,環保署毒化局建置化學雲資訊平台,並與50個跨部會資訊系統介接,以加強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惟化學雲運作以來容有系統功能間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限縮其流向追蹤與風險預警之功能;另其化學品資訊內容亦不足以因應救災需求,允宜以敬鵬工廠大火事件為殷鑑,實地訪查地方政府相關需求,以研謀改善化學雲資訊系統之跨部會介接功能,俾強化食品安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監測,以及化學品災害防救之資訊共享效益。

五、允宜整合各項災害防救資訊系統,並強化我國毒化物質聯防組織相互支援功能,俾提升災害聯合防救量能

按國內列管易發生公安事件之危害物質、危險物質、毒性物質多達6萬8千餘種,加以毒化災害之發生亦恐伴隨火災、爆炸等造成複合型災害,亟需全面整合現有防災資訊系統功能,俾使災損降到最低,爰允宜強化現有各項防救災資訊系統之橫向整合,俾達資訊共享,提升災害防救量能。另我國毒化物質聯防組織組設數量雖達目標值,惟宜參酌地方政府有關聯防組織無預警運作常見缺失之經驗分享,及以敬鵬工廠大火事件中有關聯防組織功能弱化之情事為殷鑑,強化我國毒化物質聯防組織相互支援功能,俾提升災害聯合防救量能。

六、允宜加速「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及「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之訂定進程

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財源迄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容與依法成立基金以長遠財務考量之立法初衷未盡相符,允宜加強收費政策宣導,並充分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等利害關係人溝通意見,以加速「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及「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訂定進程,俾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為政府財政永續考量。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