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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開發與供需管理之探討

一、我國能源配比政策之演進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能源開發與供需管理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我國能源開發及供需管理措施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行政院於1973年核定「臺灣地區能源政策」,以提供穩定充裕、價格低廉之能源,以供經濟發展為原則。其後歷經1979年與1984年兩次石油危機衝擊,改以穩定價格與能源安全供應,鼓勵節約油氣,降低對石油之依賴為主軸。

1990年爆發波斯灣戰爭,引發國際油價大幅波動,行政院於1996年核定「臺灣地區能源政策及執行措施」,揭示「穩定能源供應」、「提高能源效率」、「開放能源事業」、「重視環保安全」、「加強研究發展」及「推動教育宣導」等6大政策方針。

因應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為兼顧「能源安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等面向,行政院於2008年核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2011年日本福島核子事故,國人對核電安全之疑慮升高,政府爰於同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能源發展願景,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3 項原則下,透過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配套措施,創造有利非核條件,以達成「環境基本法」之非核家園願景。

行政院於106年4月24日核定「能源發展綱領」修正案,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等四大面向為核心思維,確立邁向2025年非核家園之能源轉型發展架構,並宣示2025年532能源政策,即2025年燃氣占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嗣經濟部依據「能源發展綱領」落實機制訂定「能源轉型白皮書」,經行政院109年11月18日院臺綠能字第10901945589號函核定,揭示2025年臺灣能源轉型願景與具體量化目標,規劃我國至2025年能源發電結構配比為:燃氣50%、燃煤27%、綠能20%、其他2%、核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