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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人力配置及職務加給獎勵金給與情形之探討

三、警消人員職務加給及獎勵金給與情形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警消人力配置及職務加給獎勵金給與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歷年來警消人力配置及職務加給獎勵金給與情形之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魏安國

(一)警政署職務加給及獎勵金給與情形

有關警政署職務加給及獎勵金相關規定及預算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1.警政署職務加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辦理,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加給部分另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辦理第4條第1項第1款:「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警察機關人員職務加給為主管加給及警勤加給。

2.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表及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獎勵金種類及項目,說明如下:

(1)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

依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第6點附表,核發項目計有刑事類、保安類、保防類、外事類、交通類及警務類,並由各警察機關依其任務特性、轄區治安狀況、推展機關內各項工作所需及配合政府執行重大政策、因應臨時重大治安事件或破獲重大刑案時經評核績優單位與人員,核實發給團體或個人工作獎勵金,以激勵員警士氣,提升工作效率。

(2)警察機關執行大型活動或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

依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第10點,執行大型活動或重要勤務(如:特種勤務、聚眾活動、跨年活動、臺灣燈會、國慶慶典等)之員警,得依其服勤時數,核實發給獎勵金,以激勵員警工作士氣。

(3)警政署各單位獎勵金預決算情形

警政署及所屬獎勵金總數107年度預算數6億6,705萬4千元,決算數5億4,764萬2千元,執行率82.10%;108年度預算數6億3,539萬7千元,決算數5億4,649萬8千元,執行率86.01%;109年度預算數5億8,351萬3千元,決算數5億4,951萬7千元,執行率94.17%;110年度預算數5億4,781萬元,截至4月底止執行數9,445萬9千元,執行率17.24%(表2-7),警政署各單位獎勵金預算數逐年降低,致執行率逐年提高。

表2-7 107年度至110年度警政署各單位獎勵金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機關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警政署

509,020

392,088

477,363

390,295

425,479

391,742

390,025

53,959

警察通訊所

0

0

0

0

0

0

0

0

警察機械修理廠

0

0

0

0

0

0

0

0

警察廣播電臺

0

0

0

0

0

0

0

0

民防指揮管制所

249

249

249

0

249

0

0

0

鐵路警察局

3,332

3,332

3,332

3,332

3,332

3,332

3,332

769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593

593

593

593

593

593

593

193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245

245

245

245

245

245

245

0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126

126

126

126

126

126

126

78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182

182

182

182

182

182

182

68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2,751

2,751

2,751

2,751

2,751

2,751

2,751

813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428

428

428

428

428

426

428

9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941

941

941

941

941

941

941

313

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1,190

1,190

1,190

1,190

1,190

1,190

1,190

359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1,397

1,397

1,397

1,397

1,397

1,397

1,397

323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53,183

50,706

53,183

51,602

53,183

53,179

53,183

20,677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1,956

1,956

1,956

1,956

1,956

1,956

1,956

385

國道公路警察局

31,348

31,346

31,348

31,347

31,348

31,344

31,348

6,065

刑事警察局

59,513

59,512

59,513

59,513

59,513

59,513

59,513

10,425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23

合 計

667,054

547,642

635,397

546,498

583,513

549,517

547,810

94,459

執行率

82.10%

86.01%

94.17%

17.24%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係截至4月30日止資料。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研究彙整。

(二)消防署職務加給及獎勵金給與情形

1.消防署各項職務加給及獎勵金相關規定及預算情形,分述如下:

職務加給(包含主管加給、危險職務加給及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均以各表別適用對象乘以支領數額編列各項預算,說明如下:

(1)主管加給:依「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各級主管人員依現支官職等支領主管加給。

(2)危險職務加給:依「消防、海巡、空中勤務、 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各適用對象依級別支領危險職務加給,第一級支領數額為8,435元、第二級支領數額為6,745元。適用對象為消防機關業務單位內具警察官任用資格或職務歸列消防與災害防救、消防技術、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衛生技術、護理助產職系等編制內人員(含內政部消防署業務單位職務歸列資訊處理、天文氣象地震職系,配置於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負責建置全國防救災通訊系統人員)。

(3)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依「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各適用對象按其現支官職等支領火調危險職務加給。適用對象為警察特考消防、刑事鑑識或刑事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之警察官或職務歸列為消防技術、刑事鑑識、化學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職系者為限,並曾受內政部消防署辦理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訓練合格(四週以上班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實際從事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工作之組長、科長及其他編制內人員。

B.各直轄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大隊火災調查(鑑識)科(組)實際從事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工作之科長、股長、組長及其他編制內人員或於編制表註明辦理火災調查、鑑識、鑑定工作之人員。

C.各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隊火災調查(鑑識)科、課(組)實際從事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工作之科長、課長、組長及其他編制內人員或於編制表註明辦理火災調查、鑑識、鑑定工作之人員。

(4)地域加給: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服務地區如為山僻地區或離島地區,依級別支領地域加給。

(5)獎勵金:內政部消防署獎勵災害防救有功人員之獎勵金係依據行政院97年11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4416號函修正核定辦理,並依「消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核發危險物品管理、救害搶救及其他等類別工作獎勵金。

2.消防署各單位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預決算情形

消防署各單位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總數108年度預算數6,305萬3千元,決算數6,236萬元,執行率98.90%;109年度預算數6,462萬8千元,決算數6,293萬8千元,執行率97.39%;110年度預算數6,498萬元,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3,661萬7千元,執行率56.35%(詳表2-8),消防署各單位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總數均呈現決算數小於預算數之情形,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表2-8 消防署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機關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署本部

33,198

33,561

34,447

33,591

34,260

19,494

基隆港務消防隊

5,307

5,166

5,379

5,194

5,381

2,980

花蓮港務消防隊

8,328

8,527

8,830

8,613

9,337

5,085

臺中港務消防隊

7,840

7,728

8,205

8,139

8,235

4,630

高雄港務消防隊

8,380

7,378

7,767

7,401

7,767

4,428

合計

63,053

62,360

64,628

62,938

64,980

36,617

預決算差異

693

1,690

28,363

執行率

98.90%

97.39%

56.35%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係截至7月底止資料。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研究彙整。

3.消防署各單位火調危險加給預決算執行情形

消防署各單位職務火調危險加給總數107年度預算數433萬4千元,決算數465萬9千元,超支數32萬5千元,執行率107.50%;108年度預算數463萬8千元,決算數463萬8千元,執行率100%;109年度預算數495萬元,決算數495萬6千元,超支數6千元,執行率100.13%;110年度預算數502萬3千元,截至4月底止執行數237萬7千元,執行率47.32%(詳表2-9),消防署各單位火調危險加給總數逐年遞增,惟107年度及109年度呈現決算數大於預算數之情形,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表2-9 消防署各單位火調危險加給預決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機關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署本部

2,112

2,741

2,416

2,747

2,741

2,747

2,741

1,374

基隆港務消防隊

656

656

656

656

656

656

656

273

花蓮港務消防隊

255

255

255

255

255

255

328

135

臺中港務消防隊

656

656

656

656

656

656

656

273

高雄港務消防隊

656

352

656

325

643

643

643

322

合計

4,334

4,659

4,638

4,638

4,950

4,956

5,023

2,377

超支數

325

0

6

-2,646

執行率

107.50%

100.00%

100.13%

47.32%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係截至4月30日止資料。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

4.消防署獎勵金預決算情形

消防署及所屬獎勵金107年度預算數51萬4千元,決算數26萬9千元,執行率52.32%;108年度預算數51萬4千元,決算數21萬6千元,執行率42.05%;109年度預算數45萬4千元,決算數384萬元,超支數338萬6千元,執行率845.81%;110年度預算數454萬元(詳表2-10),消防署各單位獎勵金107年度及108年度執行結果未盡理想,而109年度呈現決算數大於預算數之情形,主要原因係發放各級消防機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獎勵金之人數較預計人數大幅增加所致,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表2-10 消防署各單位獎勵金預決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機關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署本部

514

269

514

216

454

3,840

454

0

執行率

52.32%

42.02%

845.81%

0

說 明:1.110年度決算數係截至4月30日止資料。

2.消防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未編列奬勵金。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研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