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基層警消人員存有業務繁重、人力嚴重不足及人員待補足等情事,雖經擴充員額招訓計畫及增辦基層特考,惟警消人力進用及招生計畫仍存有人力不足問題,分述如下:
(一)警察基層警力不足,警政署規劃5年警察用人計畫,以加速補充警力員額
警政署參酌全國警察機關實際可派補缺額、已招訓在校人數、退離人數等項綜合評估後,研擬「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年警察人力招生員額計畫」。分述如下;
1.警政署訂定年度招生員額計畫,自規劃招生至實際派補期程5年,考量退離預估人數、員警年齡結構、機關實際缺額及警校容訓量等因素規劃辦理。
2.經統計至110年4月30日止,全國警察機關預算缺額2,913人,其中行政及技術人員缺額320人,實際警察官缺額2,593人(包括巡官職務以上715人、巡佐696人及警員1,182人),仍面臨人力不足問題。
(二)消防人員進用及招生計畫因消防機關非屬一元化管理體制,人力增補具不確定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災害防救等公共安全事項與組織及人員任免等人事管理,屬地方政府權責。爰地方消防機關人力增補,係由地方政府視其財政狀況及業務需要,提報人力需求,由消防署彙整提列年度特考需用名額。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及「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其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系畢業(需受2至4年養成教育),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者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經18至24個月教育訓練及實務訓練及格者等人員。消防人力增補尚具不確定,說明如下:
1.消防人力進用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其增補需視機關地方財政狀況及施政主軸而定,且各直轄市及縣市首長屆期更迭,政策是否持續無法確定,消防機關亦非屬一元化管理體制,相關人力增補具不確定。
2.消防人力養成教育、教育訓練及經費編列期程,跨列年度達2至4年度,招生(考)計畫規劃與實際分發期間,因修編或其他原因新增人力需求,無法預先準確估列提報納入警大、警專或一般警察特考招生(考)規劃即時增補。
(三)警察容訓量不足,允宜督促施工廠商積極辦理學生宿舍大樓工程,儘速如期如質進駐使用
警專未來招生訓人數,111年度為3,171人及112年度為3,770人(詳表4-8),惟宿舍容訓量使用情形,警專建制容訓量為2,400人、最適容訓量為3,120人,需待宿舍大樓完工後可容納984人,容訓量增為4,104人,惟學生宿舍大樓工程預計113年1月完工,完工後尚須辦理室內裝修及家具工程,致過渡期間警察容訓量不足,允宜督促施工廠商積極辦理學生宿舍大樓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進駐使用。
綜上,相關警消人力進用或招生計畫評估需求有欠覈實,及警察容訓量不足,允宜督促施工廠商積極辦理學生宿舍大樓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進駐使用。
表4-8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人數暨推估一覽表 單位:人
年別
人數
科別
109年
110年
111年(預估)
112年(預估)
2年級
1年級
2年級
1年級
2年級
1年級
2年級
1年級
專
科
班
警察科
500
500
500
850
850
1,185
1,185
1,185
消防科
200
155
155
150
150
150
150
150
海巡科
80
80
80
120
120
120
120
120
年
特
班
警察組
264
278
364
510
消防組
500
190
232
350
合計
2,279
2,323
3,171
3,770
說 明:年特班消防組學員於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受訓。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